調查反饋: I-485與國籍和出生地的關係由於美國移民法的種種規定,使得使用I-485的配額和排期存在嚴重的國別差異.
移民個體如何歸類,存在兩種說法: (1)是由國籍決定. (2)它是以出生地為準,
而非國籍為準. 調查表明,這兩種說法均不準確.
由申請人的國籍決定這種觀點,在95%的case下是正確的,隻有一種例外,如原始
來自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菲律賓的申請人,他們可能在申請美國移民前已
經成功地移民加拿大/澳洲,成為移民國的公民,這種人被要求按其第一次移民前
的國別決定排期和分配移民配額.
"移民名額隻取決於申請人的出身地,而不是申請人現在的國籍",簡直是一種錯
誤,本人調查發現,某君,父母均為英國人,他自己在印度出生,5歲後返回英國,34
歲移民美國,他沒有被要求按印度人進行排期或使用印度人的名額.因為他出生
就獲得的是英國國籍,成為英國公民,從來沒有在國籍上與印度扯上個什麽關係.
這種人在中國背景人士中極少,但其他國籍的人群中不少.
其實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I-485的移民配額和排期由主申請人出生時所得國籍
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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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看出生地,中國海南,不是中國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