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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 近期EB-485申請審批時間和相關法律

(2006-09-18 13:18:19) 下一個
這是陳丹虹律師事務所最近寫的一篇文章,因為其中的許多問題每天都有很多人問,覺得有必要貼在論壇讓更多人明了.--- radiology

職業移民遞交I-485申請要求申請的優先日期早於移民排期。對於勞工卡申請人,申請的優先日期是勞工卡申請遞交的時間;對於EB1傑出人才和EB2-NIW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人,申請的優先日期是I-140申請遞交的時間。

無論是以上那種情況,I-485申請都是獲得綠卡的最後一步。另外,同I-485一起遞交的工作許可申請和回美證申請給申請人提供了相當的便利。那麽有關I-485申請有那些需要注意的規定呢?

1)何時能夠遞交I-485申請?

大家知道,對於勞工卡申請人,遞交I-485申請的2個必要條件是:勞工卡獲得批準和移民排期有名額;對於EB1或NIW申請人,遞交I-140和I-485申請隻需要一個條件-移民排期有名額。

大家需要注意,最終I-485申請獲得批準不僅要求遞交申請的時候移民排期有名額,而且要求當USCIS審批I-485申請的時候移民排期有名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一概念:申請人A先生EB2勞工卡申請獲得批準,優先日期是2004年2月1日,由於目前的EB2排期是2005年3月1日,A先生現在可以同時遞交I-140和I-485申請。1個月之後,I-140申請獲得批準;3個月之後,USCIS開始審理A先生的I-485申請。比如說3個月之後,職業移民排期發生倒退,倒退至2004年1月。A先生的優先日期這時不再滿足移民排期,USCIS隻能將A先生的I-485申請暫時擱置,等待移民名額。

2)I-485審批時間(Processing Time)

大家首先要區分Processing Time和VISA Bulletin(移民排期)。Department of State每個月會公布新的移民排期(VISA Bulletin);而Processing Time是指移民中心審批I-485申請所需要的時間。目前,職業移民EB2排期是2005年3月1日;而最近公布的NSC(Nebraska)和TSC(Texas)I-485審批時間分別是2005年9月30日和2005年12月13日。

根據我們事務所遞交的I-485申請來看:我們事務所2006年1月份遞交的I-485申請已經於2006年5、6月份獲得批準,而一些2005年12月份遞交的I-485申請卻等到8月份
才獲得批準。我們事務所實際案例一方麵反映實際申請的審批時間與移民中心公布的Processing Time有所出入;另一方麵反映了USCIS審批程序不一定是完全按照申請遞交時間。

3)I-485遞交申請應向哪個Service Center遞交:

USCIS 6月30日公布自7月24日起所有的職業移民I-485申請(包括同I-140一起遞交的I-485申請和單獨遞交的I-485申請)都應寄往Nebraska Service Center(NSC)

我們事務所2006年7月2日的文章《職業移民I-485自7月24日需寄往NSC》做過較為詳細的介紹。

4)經濟擔保:

最近的USCIS Memo對職業移民經濟擔保規定是:如果職業移民主申請人為配偶和子女遞交I-485申請,申請人隻需要工作證明,一年稅單和最近的工資單。主申請人不再需要為其家屬準備I-134表格。

5)犯罪記錄:

比較常見的犯罪記錄是家庭暴力和商店偷竊。有這方麵記錄的申請人一定要在I-485申請中如實申報。一般情況USCIS會在FBI Name Check的時候發現這些犯罪記錄,並可能要求申請人到當地移民局麵談。申請人需要準備Court Certified Copy of Conviction 。有該類的犯罪記錄並不意味著綠卡不能獲得批準,但會增加申請的複雜性。

6)RIR/PERM 勞工卡丟失:

如果勞工卡批準書原件丟失,申請人不能同時遞交I-140和I-485申請。申請人必須等I-140核準後,才能遞交I-485申請。申請人可以要求USCIS向勞工部直接獲取Duplicate。詳情請參閱我們事務所2006年4月7日的文章

《PERM/RIR: 勞工卡批準書丟失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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