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了xjstar寫的《黃永新、高冠仲、曹顯慶,下一個美國警察槍下的華人冤魂將會是誰?》,想起了我剛來美國不久時遭遇的一次種族歧視。
那是發生在一次車禍後,當時的情形是我在一條左拐車道上等待左拐,左邊是一個沒有紅綠燈控製的小路口,就是經常見到的“keep clear”的那種路口。因為前方車都停住了,所以直行的車就停下來讓我左拐,我在確定安全後開始左拐,剛拐到一半兒,突然有一輛車從路肩上衝了出來,撞到了我的車上。不幸中的萬幸,對方的車頭剛好是撞在我的車的前輪上,當時我的太太坐在前排的passenger side,如果我開的再快一點兒的話,對方的車頭就剛好撞到她了(我們開了一輛很舊的Corolla,車門隻有一層鐵皮厚;現在想起來好後怕,以前怎麽沒想到這點呢?感恩中...)。結果是我的車被撞得轉了90度,後來到附近的修車鋪檢查,底盤的好幾個零件都被撞斷了,說明撞得很厲害。對方開的是一輛比我更破的美國老爺車,可是很結實,因為撞到的是輪子,所以幾乎沒有損壞。過去的時間有點久了,記不太清開車的人什麽樣子了,好像是個墨西哥裔人。對方把車開到了前方的一個加油站,我就跑步追了上去,急忙中不忘記下對方的牌照號碼,開始對方還向我索賠,要我賠償他(想起來了,他隻會說西班牙語,是找了旁邊一個正在加油的人做翻譯),我當然不幹,提出讓警察來解決。那人一聽上了車就跑,我追都追不上。當時還沒有cell phone,所以是借用的加油站的電話報的警,並讓給我們翻譯的人來作證人。
開始來的是個白人女警察,問了沒幾句話就對我說是我錯了,因為我是左拐,理應讓直行的車。我爭辯說對方是從路肩開過來的,女警察回我說,“It doesn't matter. As long as there is enough space for him to go, he can go. That's the law. I don't like it, either, but it's the law.”。至此,我無話可說,後悔報了警。後來又過來一個貌似亞裔的男警察,我以為會幫我,跟他說了女警察先前和我說的話,他說他沒法幫我,因為女警察已經接手了這個案子,但他很同情我。
事情過去好多年了,我有一次準備換汽車保險公司,新的保險公司查到了我有一次車禍的記錄,而且說我是100%的責任方,所以保險費會很高。我很疑惑,問清楚後知道是指的上麵提到的這一次的車禍,我也說了我記得的當時的情況,agent很同情我,建議我到警察局要一份當時的記錄報告。我照做了,當我拿到報告時,赫然發現上麵根本就沒寫對方從路肩開出來的事實;在事件的後續報告當中,警察依照DMV的記錄找到了那個人的家,那輛車就停在房子外麵,但家裏沒人,後來不了了之。我從中得到的經驗教訓是,如果車禍過程有些有爭議的地方,最好要一份車禍報告看一看,以免警察紀錄時給你來陰的。
快樂的淚,辛酸的淚,
夾雜在SUPERBALL中場SHOW的雨水裏...
將PRINCE的歌聲純淨的
讓世人聽見,
從長島到卡羅拉多,
風也聽見,沙也聽見;
從五大湖到墨西哥灣,
魚也聽見,龍也聽見;
從晨星到夜月,
醒也聽見,夢也聽見;
從A型到O型,
哭也聽見,笑也聽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