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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第一件喜人的“藥聞” (ZT)

(2007-02-20 09:02:22) 下一個

 

 

 

 

  不知是否有意,國家藥監局於狗年的最後一天披露,中國已確定內地第一批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定點生產企業和藥品品種,10家大型製藥企業被指定生產32種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

 

  實際上,20068月國家藥監局就已經公布了《第一批定點生產的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目錄》,指定企業生產指定藥物,就已經成為落實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重要安排。隨著第一批指定企業的確定,目錄上的基本藥物將確保能夠生產、銷售,過去那種隻見目錄,不見藥物的悖謬局麵將有根本的改觀。

 

  212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國家強令的藥品降價措施,已經無法達到降低老百姓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的作用,“降價措施隻是讓一些低廉而有效的藥品從市場上消失掉,並沒有達到讓老百姓用上低價藥的目的”。在這裏,價值規律顯然以一種扭曲的方式,促使醫、藥聯手,驅逐了降價藥物這匹暴利市場上的“害群之馬”。

 

  衛生部發言人表示,扭轉這一局麵的有效方法,就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其核心是列出一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對列入目錄的藥品實行政府組織的定點生產、統一價格、統一配送。

 

  這一製度顯然有兩個必備的環節,一是指定藥物品種,二是指定生產、統一配送銷售,二者缺一不可。尤其是在我國現有的扭曲醫療環境下,如果沒有必要的流通、銷售保障,低價、薄利的基本藥物,必然成為第二匹被逐出市場的“害群之馬”。我國早在1996年就公布了第一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經過多次修訂補充,2004年的新版目錄,收入藥物已達近2000種(同期世衛組織公布的基本藥物目錄僅有300餘種),理論上完全可以滿足大部分患者的基本需要,但這份理論上的實惠卻沒有真正落實到患者頭上,市場的逆淘汰效應,在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惡劣作用。

 

  此次公布的10家指定生產廠,多為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其資本屬性所決定的社會責任,使其有義務承擔生產指定基本藥物的責任。但薄利必須多銷,才能保証企業的基本生存,在這一點上,國企與其他製藥企業麵臨著同樣的經濟規律。因此,在城市社區和農村醫療體係改革設計、實施過程中,如何扭轉醫院、醫生“唯利是圖”的指導思想,使目錄上的基本藥物,成為真正廣泛使用的基本藥物,是基本藥物製度能否順利實施並成為醫療體製改革一劑“猛藥”的關鍵。

 

  據研究,大約需要300400種基本藥物,可基本滿足80%以上的臨床需求,世衛組織確定的基本藥物目錄品種也大致如此。而此次公布的“指定”名單,不過10個廠家、32種藥物,具有明顯指導、試點意義。如果試驗成功,基本藥物行銷順利,指定廠家有利可圖,則其他廠家無需指派也會主動申報,藥品的數量、品種擴充,也就不成問題。否則,現有的廠家也不免消極對待,以至於重蹈“基本藥物基本消失”的複轍。

 

  因此,對這新春第一件喜人的“藥聞”,我們還要密切關注其“後續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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