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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不能讓愚昧與偏見製造乙肝孤立 (ZT)

(2006-10-11 02:19:22)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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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19名學生而因攜帶乙肝病毒,而被新疆烏魯木齊第十五中學退回原籍,這可能是中國第一例乙肝歧視造成的未成年人權利受侵害的案例。(見10月10日《南方都市報》)

  公民因攜帶乙肝病毒而在招工、公務員招考等受到歧視,已不是第一宗了,甚至在新疆也發生過同類事件,乙肝病毒攜帶者、新疆農業大學學生李藝因不滿學校對他作出強令休學的決定而訴之法律,結果庭外和解,學校收回成命。而這次,整整是19位學生、家庭的命運,因此連南方媒體也被“驚動”。

  是什麽讓新疆第十五中學作出如此重大的決定,公然侵害一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是愚味與偏見。中國是一個乙肝大國,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有過億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但對於乙肝病毒的認識卻是非常的膚淺,許多人知之甚少,道聽途說之後聞之喪膽,惟恐避之不及。在乙肝“妖魔化”的氛圍中,各種各樣的“乙肝歧視”政策便由此產生,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許多權利便一再“縮水”。

  病理學家告訴我們,乙肝雖然是一項傳染病,但它的傳播途徑卻很有限,隻是通過母嬰、血液、性以及日常生活密切接觸等方麵傳播,隻要有意識的防範,一般的接觸是不會傳播的。但是,這樣一個簡單易懂的道理,卻無法讓大部份的人明白和接受,包括許多決策者。

  不知新疆第十五中學的決策者想過沒有,這19位被因攜帶乙肝病毒而被學校拒之門外的學生,幾乎成了“乙肝孤兒”,得不到教育,他們的未來在哪裏?

  對於愈演愈烈的“乙肝歧視”,首先從道義上,我們要旗幟鮮明地表示反對。人人生而平等,不能因為某些人患有某種疾病而受到不必要的歧視。因為,歧視對於整個社會來說是一個負和博弈,沒有人會從歧視中得到好處,隻會在被歧視者的心中埋下仇恨的種子,甚至結下惡之果。數年前,浙江周一超因為攜帶乙肝病毒被公務員招考拒之門外,結果行凶殺人,便是一個鮮活的例子。

  其次,要用科學來消除對乙肝認識的誤區與偏見,讓公眾正確認識乙肝,並養成保護自己的意識,同時應適當采取一些預防措施,切斷乙肝病毒的傳播途徑,減少傳染的機會。如實行分餐製、使用消毒設備等等。

  再者,就是從法律的層麵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各種權利,清除對乙肝患者的各種歧視政策。我國憲法的第二章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權、宗教信仰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教育文化權利等等。憲法規定的權利本應至高無上的,可在現實生活中,這些權利經常受到下位法的的侵蝕,因此有必要通過憲法司法化,從根本上消除歧視,保障公民權益。作者:練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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