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人內幕:醫院科室瘋搶癌症病人牟利(ZT)
(2006-10-05 1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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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利益驅動引發醫院不規範治療行為
癌症治療標準尚未製定為其提供可乘之機
癌症治療費用昂貴,少則10萬元,多則上百萬元。因此,癌症患者一直是各大醫院爭相奪取的“肥肉”,甚至醫院內部各科室之間也展開搶奪癌症病人的爭鬥。其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掙錢。 “外科賺了錢,就把患者轉到化療科化療,然後再轉到放療科放療,等到這些科室的錢都賺夠了,再把病人扔到中醫科去。 ”在廣州市近日舉行的一次癌症論壇上,包括南方醫院副院長羅榮城在內的資深腫瘤專家,公開炮轟個別醫院為賺取癌症患者的錢,惡劣手段無所不用。
有醫生還向記者報料:廣州某醫院消化科為了搶先收治一名已經確診為乳腺癌的患者,竟然暗示患者造假,偽造胃癌住進了消化科!更有甚者,一名患者在化療過程中因為化療不當而致死。 雖然目前無法用一個具體數字來說明不規範治療的情況,但知情者稱,這種問題在我國各地普遍存在。廣州市多家著名醫院的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癌症遭遇不規範治療的根本原因,在於我國目前還沒有製定癌症治療標準。
乳腺癌患者肖維珍(化名) 這半年來的治療過程,直接印證了癌症患者對醫院來說是多麽重要的香餑餑,同時被揭露的,還有醫院各科室之間哄搶患者的混亂局麵。
乳腺癌病人住進消化科
今年4月,家住東莞的肖維珍在當地醫院被確診患上乳腺癌,在當地醫院做完手術後,肖維珍的一名在廣州某著名三級醫院消化科工作的親戚獲悉這一消息,立即趕到東莞,說服肖維珍到自己工作的醫院做化療和放療——具體說,就是到這家三級醫院消化科做化療和放療。 把一名乳腺癌患者拉到消化科做化療,實在有點風馬牛不相及,萬一被醫院領導層發現,那麽極有可能被勒令把病人轉到胸外科等相關科室,這樣消化科就沒錢可掙了。
在這種情況下,肖維珍的這名親戚幫她想出了一個暗渡陳倉的辦法,讓肖維珍以患胃癌的名義,住進了消化科。 在消化科做完第一次化療手術後,肖維珍即被發現腎功能不全的症狀,排尿減少,見情況緊急,消化科才將收治了肖維珍的真相向院方匯報。隨即肖維珍被立即轉到胸外科。
“我們詢問消化科的醫生,想知道他們究竟給肖維珍的癌症分子屬性,以及采用了什麽化療方案,但是消化科的醫生一問三不知。”接受記者采訪的這家醫院胸外科醫生透露,消化科的醫生反而很生氣,說不就是化療和放療嗎,哪個醫生不會做?
化療不當害死患者
“治療癌症並不是隨便化療放療這樣簡單,像肖維珍這樣的乳腺癌病人,必須先要對其病理進行分析,然後才能確定選取哪種化療方案。如果適合普通化療方案的話,那麽每次化療的費用也就在5000元左右;如果是特殊變異乳腺癌,那麽每次化療的費用就得上萬元。”
南方醫科大學博士生導師、南方醫院副院長,同時也身兼廣州抗癌協會理事長的羅榮城教授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在一些綜合性醫院,肝膽腫瘤可以在內科治,也可在外科治,怎一個“亂”字了得? “中醫科、內科、胸外科、化療科和生物治療科5個科室,都可以收治肺癌患者。因為各個科室都有各科利益,醫院給各個科室下了任務,科室病人多,掙的錢多,獎金也就多。”羅榮城說,“如果某些治療可做可不做,醫生當然就會選擇做;如果有幾種方法可以選擇做,當然就選擇自己的方法做。” 哪個科室的醫生都可以治癌症,這樣不可避免出現不規範治療的情況。有一位患者甚至在化療過程中因為化療不當而致死。 這位腸癌患者在廣州某三級醫院外科化療時,明明已經出現腎功能不全,於是哀求醫生說:“再繼續化療,我會死的。”但是由於醫生對化療後症狀不知情,依然堅持繼續化療,後來病人在化療過程中因腎衰竭致死。見此情況,那位外科大夫還很納悶:“腫瘤病人怎麽說死就死了呢?” “這是典型的病人不知情,醫生也不知情的不規範治療。”羅榮城說,由於沒有相關專業技術,因此到病人死時,醫生都還沒有意識到究竟是哪裏出了錯。“各個科室都收治癌症病人,但絕大多數醫生沒有受過專業培訓。”
過度治療現象很普遍
為什麽醫院各個科室如此熱衷收治癌症患者?羅榮城點明個中緣由:癌症治療很賺錢。 “按慣例,一名癌症病人治療包括手術、化療、放療、生物治療和內分泌治療等過程,患者治療下來,少則花10萬元,多則上百萬元。 ”羅榮城說,隨著環境等因素影響,癌症患者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目前廣州各綜合性大醫院腫瘤病人一般占住院病人的1/5到1/4。 “一般一次化療的費用可以有很大鬆動,可以是5000元,也可以是20000元,這就要看患者的經濟承受能力”。“在利益的驅使下,很多醫生會勸說患者用較昂貴的化療藥。本來隻需要做6次化療,但是醫生往往會做到8次甚至更多。” 羅榮城直言,化療次數過多,就是過度治療。
“國外曾比較過化療4、6、8次效果,發現4次效果與8次一樣。至於實際治療過程中,究竟應該化療多少次合適,很難講,但是行政醫學有個標準,一般來講,手術後輔助治療是4~6個周期。”
“一般來說,醫生采取一線化療方案2個到3個周期。如果效果好,可以繼續用到6個周期。如果一線治療方案不起作用,可以采用2線方案;如果一二線方案都沒有作用,按照國內某些醫院的做法,會繼續采用3線、4線或者5線化療方案——這其實已經是過度治療了,這在廣州很普遍。”羅榮城說,按照國際做法,到3線治療方案時,其實已經加入臨床試驗,美國是免費的,完全就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但轉到南方醫院治療的癌症病人中,做過3線以上化療方案的病人經常看到。”
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薑文奇表示,該醫院也經常收治到從其他地方轉來的已經是過度治療的癌症患者。 羅榮城透露,癌症患者放療,現在有質子刀、光子刀、R刀和中子刀幾種。這些刀以及先進技術的光環對病人產生誤導,“如果病灶廣泛,或者已經到晚期,使用什麽刀放療都沒有用。"但是有些醫院不管這些,個別醫生還會鼓勵患者用這些不見血的"刀。”目前全國就華北某地有一台質子刀。有人跟廣東一些治療腫瘤的醫生說,如果介紹一個病人到山東做質子刀放療,介紹費就給4萬元。 為什麽醫院各個科室都可以接診患者?他們的理由是:現在還沒有哪條規定,某個癌症患者必須到某各科室治療。換言之,對於一個癌症患者,各個科室接診的機會是公平的,不存在搶誰的生意。
薑文奇教授感慨說,由於國家沒有相關規定,因此也導致癌症治療市場的混亂。“造成過度治療的原因很多,有管理體製和經濟利益驅動的影響;有對腫瘤認識的未知性與局限性;有患者的強烈要求等。”
“在美國,腫瘤治療全部參考國家癌症綜合治療中心聯盟(NCCA)製定的腫瘤治療指南來執行。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一項標準的腫瘤治療指南。”薑文奇說,“這就形成了最糟糕的一個現狀,中國的任何醫院的任何科室都可以收治腫瘤病人,任何專業的醫生都可實施放化療。”
建立專病專治製度困難重重
對於癌症治療市場治本的舉措,羅榮城認為:“我認為醫院不在大小,而在於是否考慮專病專治製度。 ”羅榮城說,“雖然專病專技專科製度可以避免癌症不規範治療,但是建立起來卻困難重重。目前廣州市綜合性醫院中建立專病專科的醫院幾乎沒有。”
“所謂專病專技專科,其實是西方發達國家醫院的設置模式,他們是按照不同病種來設置醫院科室,比如設立乳腺科、腸科和鼻炎科等等,每個科室裏都設有手術、化療、放療、生物治療和內分泌等一條龍醫生服務,病人進入這個科室後,可以完成整個治療,不需要轉到其他科室治療。”羅榮城說,而中國目前的醫院科室設置則是按照手術、內科、外科、化療和放療等來分類。 羅榮城透露,在他的主導下,南方醫院內科曾進行了類似西方醫院的專病專技製度,把內科分成10個組,各個組負責一類癌症。“困難很大,因為這涉及到要把整個醫院科室設置打亂重來。” 目前,類似的科室已在廣州一些大型醫院開始啟動。薑文奇透露,廣東是全國鼻咽癌發病最高的地區,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已經設置了廣東省第一個以單個癌症命名的科室——鼻咽癌科。
專病專治的效果究竟如何?
羅榮城說有一個現成的例子:“現在全國說到治療肺癌,北京就找支修益,上海找廖美齡,四川找周清華,廣東找吳一龍。”
記者觀察 生命不息,化療不止?
“生命不息,化療不止”,這是絕大部分癌症患者的生活寫照。他們以為,隻要醫生還在給自己化療放療,生命就會繼續。但是,殊不知這其中也隱含著要命的過度治療。 有時人們曾經努力地進行著多藥聯合化療,超大劑量的放療,擴大根治、超根治手術,但這些過度的治療並沒有得到預期回報,相反卻帶來了嚴重的後果:手術使病人失去了原本可以保留的器官及功能;高劑量的化療藥物不但未能縮小腫瘤,反而使病人因高副反應更加痛苦和衰弱,甚至過早地失去了生命;過度的高劑量放療,則會對腫瘤周圍正常組織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毫無疑問,過度治療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以病為本",而不是"以人為本"。對部分醫生來說,他們在接診癌症患者時,往往局限於本專業,首選最熟悉的治療方法,失敗後才考慮其他方法,這不僅增加了病人的經濟負擔,而且還延誤了最佳治療時機。對病人來說,缺乏科學知識,盲目追求"治愈"腫瘤,要求超標準的高強度放化療,及時出現了嚴重的毒副反應還咬牙堅持,結果卻是縮短了生存時間,又犧牲了生活質量。
中國的任何醫院的任何科室都可以收治腫瘤病人,任何專業的醫生都可實施放化療。這個現象背後的原因就是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一項標準的腫瘤治療指南。而在美國,腫瘤治療全部參考國家癌症綜合治療中心聯盟(NCCA)製定的腫瘤治療指南來執行。
目前,衛生部、中華醫學會及中國抗癌協會三方正在聯手組織專家為包括大腸癌在內的9大常見癌症病種製定規範化的治療方案。 但是在癌症治療標準沒有出台的情況下,麵對患者的求生欲望與求治要求,如何提供適度治療,避免過度治療,這是腫瘤醫生每天都會遇到的問題。所以,醫生既要滿足患者的要求,又能引導患者合理地接受治療是非常關鍵的。這就需要醫生耐心地與患者溝通,講明哪些治療必須做,哪些治療沒必要做;哪些藥物可用,哪些藥物不可用等,幫助患者作出選擇,減少甚至消除無效的、不適當的或可能無益於患者的醫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