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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博士VS博導:網上網下的論戰
本報記者 韋文潔 發自深圳
曾延華:美籍華人,同濟醫科大學博士,深圳市人民醫院神經外科副主任醫師。曾赴德國、丹麥、美國學習工作十多年。
陳建良:醫學博士,教授,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生導師。深圳市人民醫院神經外科代主任,主任醫師。
“曾延華,你到處血口噴人,在外麵小心一點!”
“曾延華,你究竟有沒有人格,現在服不服?”
坐在旁聽席前排的一群年輕人,開始指著被告席上一位50多歲戴眼鏡的黑瘦男子破口大罵,捋袖揮拳……
“咣……”法槌突然爆發出的警告聲,讓喧囂的法庭又恢複了平靜。
讓人驚訝的是,發生在9月22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庭審結束時的這一幕,勝訴並當庭發難的原告博導陳建良,和被告博士曾延華,不僅是同一家醫院同一個科室的醫生,還是被告的上司。
“四大惡行”風波從網上刮到網下
要理清上述發生的一切,不得不提到一篇發表在互聯網上的文章。
今年4月21日,在互聯網“正義論壇”、21CN.COM社區論壇上,出現了一篇《誰來切實管管醫療行業的醫療質量,醫療法規執行,學術論文造假和醫療亂收費?一個美國回國博士從事神經外科臨床醫療一年實名投訴無門的經曆》的文章(以下簡稱《誰》文),隨後被眾多網站轉載。
在這篇長達萬字的《誰》文章中,公開點名指出博導、主任醫師、深圳市人民醫院神經外科代理主任陳建良(以下簡稱陳),“亂收費、死亡率高、收紅包和學術造假等‘四大惡行’”。
《誰》文認為:“陳根本無能力做好科室負責人的工作,實際臨床技能很差,違反規定中飽私囊,在醫療崗位上胡作非為,所有神經外科大手術,心裏沒底都敢開,都不怕病人死”等等。
經過網絡的迅速傳播,陳和同一科室的美籍回國博士、副主任醫師曾延華(以下簡稱曾)均讓係統內的醫生“刮目相看”。
“《誰》文上網後,經常有人打電話問我這個事情,戴有色眼鏡看我,搞得我心神不定。”陳告訴《法製早報》記者:“他太過分了。”
到了5月份的一天,早晨8點多,在科辦公室交班的時候,幹勝醫生看到兩人出現了肢體衝突。曾當時報警了,還來了兩個警察。
6月25日,曾延華的手機響了,是羅湖區法院的通知:“你趕緊來法院一趟。”原來陳建良已向法院起訴,狀告曾名譽侵權。
9月14日,在即將開庭前,法院希望庭外和解。曾認為和解可以,但必須答應他三個條件:“一是對方必須承認我在網上公開的一些問題是真實的,二是對方必需賠償我10萬元(對方訴請我賠償的一半),三是在科室裏公開向我賠禮道歉。”
結果自然是不歡而散。
亂收費一年一套房
“一個醫生,月獎達兩萬多元,這讓人怎麽想?”
亂收費,是曾在《誰》文裏列舉的重要一條。
從獲得的《深圳市人民醫院神經外科效益工資情況簡表》中,《法製早報》記者發現該科的“效益工資(獎金)”之高,確實有據可查。
“高額獎金從何而來?”科裏負責管錢的幹勝醫生說:“醫療行業你也知道,收得高,提成就高,獎金就高。實際上你要做手術是沒有什麽錢掙的,主要靠收取亂七八糟的治療費用。”
幹醫生還透露:“為什麽有的患者家屬說醫生輸了2000毫升的血,最後結賬成了3000毫升,這個多出的錢醫院多收了,醫生的獎金就高唄!”
方新醫生則告訴記者:“科裏有一個醫生,開始沒人帶他,後來卻有人抓在手裏不放。因為他開藥非常厲害,藥品推銷商對他是又愛又怕。愛他,高效地推動了藥品銷售;怕他,藥品開得太多,怕院方停掉(當時醫院規定,某種藥一個月銷得過高的話,說明這個藥有問題,就停這個品種的藥。)。到2005年,僅工作五六年時間,這個醫生已經買了五六套房子,平均一年一套房,而他老婆還沒工作。”
2004年9月13日,77歲的患者諸少俠轉到深圳市人民醫院治療,搶救無效於2005年1月10日死亡,花費達120萬元。經調查,發現該院違規計費68項,費用高達102199.52元。
對曾指出的亂收費問題,陳認為:“主要是把獎金弄上去。全院都這樣做,跟我沒有關係。”
七比六的死亡率
草菅人命?
“2005年1至12月,七例顱內動脈瘤患者,入院時患者情況是3例為15分,1例14分,2例13分,1例7分,經陳建良手術後,結果死亡6例,死亡率為85.7%。”
幹勝醫生告訴記者,“在病曆上被打14、15分的是很正常的病人,13分、10分也是正常,7分就是昏迷病人了。從這幾個病人的狀況看,最後致死,確實很惋惜。”
“奇高死亡率,基本醫療技能很差。”這是《誰》文中反映的第二大問題。
曾說:“目前在國內已經開展該類手術的三甲以上醫院中,一般腦動脈瘤夾閉術的死亡率約為5%,如果過高則是不正常醫療效果的表現和敏感指標的體現,表明該手術者的理論和業務能力的欠缺。”
對此項手術,方新醫生認為:“按常規,高資質醫生能獨立完成。”
曾原引了一句2005年底原科主任由勇私下裏對陳的評價:“別提腦動脈瘤夾閉術了,所有神經外科大手術,他都心裏沒有底,都敢開,都不怕病人死。”
既然心裏沒底,為何還要明知故行呢?
幹勝的回答令人震驚:“為何勸病人做手術?醫生不僅可以當作學習和練手的機會,也能多拿一份錢。有的病人很清醒,不做手術還能活個幾年。結果下午做完手術,晚上回來就不行了。”
而在這6例死亡者的親屬中,一位趙先生對此就深有同感:“我媽做栓塞手術後,一位醫生說我媽腦子有血排不幹淨,可以做一個引流,近期內不用再做開顱手術。可是陳醫生很生氣,說都安排好了咋辦呀?奇怪的是,到了第二天,那位醫生就使勁來勸我,‘小趙,你還是做吧,陳建良加上漆鬆濤,這兩個人的醫術在廣東省到頂尖了,做了也就保險了。’經他這麽一勸,我還能不聽?”
誰知術後的第二天,26號中午我便接到醫院電話,說我母親不行了。
當時我就對他們不信任,申請出院。27號我母親才回到湖南邵陽市老家,在醫院搶救了不到一個小時,便永遠閉上了眼睛。
陳本來在2005年就出了一個一級醫療缺陷,是科裏的第一例,導致病人死亡,結果醫院為此賠了30萬元。事後趙先生心裏懊悔不已,如果早一點知道此事,他無論如何也不會讓陳給自己母親做手術了。而讓曾困惑不解的是,在該院製訂的醫療缺陷處理規定中明確指出,一級醫療缺陷的責任人視情節分別給予低聘一年(包括行政職務或/和業務職稱)、撤職、降級、待崗、轉崗、留用察看或開除。可陳在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級醫療缺陷後,反而被提升為科代理主任。
“七比六這種高死亡率,對科室是一種傷害。”韓江醫生說。
而幹醫生則分析:“這事對我們科室有影響,但也就我們科裏幾個醫生自己知道。關上門,病人又不知道。否則,家屬要知道這個事了,一告,醫院不僅要賠錢,還有誰敢上這個鬼門關?”
“七比六是真實的。”陳醫生對此並不隱諱,但認為這並不僅僅是他一個人的責任:“其中吳主任占兩例,漆主任占兩例。我們科室裏其他醫生做此手術,連續死兩個三個四個的都有。”而原科室吳主任,卻否認了陳的上述說法。
“我科動脈瘤手術水平在國內不算很高,這是我們的弱項。現在以栓塞為主,真的不想再做了。”對陳的這一說法,曾認為:“陳在2000年發表的論文裏手術夾閉治療163例,死亡率4.9%,現在又這樣說,豈不是自相矛盾?”
收紅包與會診費
“我真是恨死他了,他一個打工的,我怎麽會收他的紅包?”看到趙先生寫給深圳市衛生局的投訴,陳火氣便上來了。
而與此相反的是,趙先生則顯得相當平靜:“在去年10月23日晚上7點多鍾,陳建議我盡快做開顱手術,並主動提出來幫我請南方醫院的漆鬆濤主任一起來做。看他如此費心盡力,我塞了一千塊錢給他。”
專家會診費一事,趙先生說:“到10月25日下午,我見到漆專家。漆便向我畫了一張圖,說動脈瘤這根血管被夾閉了,手術很成功,如果不出現手術並發症和其它血管堵塞的話,3個月就可以下床走路了。當時我們都很高興,包了5千元錢,放到桌上。”
後來陳在給趙先生的答複中,承認收取的費用是給外請專家的。並告訴記者:“如果在北京或江浙一帶請漆主任這樣的專家,沒有兩三萬元是請不來的。”
而田宇醫生則說:“按深圳市的規定,會診費必需上交,市內上交兩百,市外上交三百。一般外請專家五百,或者七八百。”
為何要外請專家,呂文醫生說的很直白:“這不僅是學習的一個好機會,也可以趁機多收錢。”
發論文與評職稱
“發表科研文章,首先要是你的第一手資料,是你的經驗總結,而不是用搜集人家的資料來冠以自己的名字予以發表。打個比方,李先生開刀做的手術,張先生怎麽可以來進行總結呢?”
曾上述所言,是指發表在2000年7月第16卷第4期我國頂級神經外科雜誌《中華神經外科雜誌》上的論文:《顱內動脈瘤顯微外科手術163例分析》。這篇論文的摘要表明,該文通過“總結”顱內動脈瘤顯微外科手術的治療經驗,“統計”近兩年來顯微外科手術夾閉的163例顱內動脈瘤患者的臨床資料、手術方式及術後轉歸。結果為“成功夾閉155例,死亡8例(4.9%)。”
因人數較多,中文作者陳建良、吳耀晨、陳旭東等本科室6人署名為第一排,兩名韓國作者JeHyukLeeSooHanKim居後,為第二排。
曾認為,該文有一大堆地方露出了造假“馬腳”。曾說:“據我在病案室統計,我院自1946年開院以來進行的該類手術總共不足100例,最近幾年內一年也就七八例,在1997至1998年期間僅完成13例。這個病的利用手術夾閉率為每年10萬人口才幾個,韓國光州市才一百幾十萬人口,僅為深圳人口的1/6,而且光州醫院較多,陳去學習了80天,根本不可能完成150例的動脈瘤手術夾閉病例。嚴肅的科研論文,應該所有作者都對論文負責,可是據該論文的第2至第5的五位中文作者證實,他們在發表前沒看過該文,沒有簽名。”
曾認為陳“任意捏造手術效果和資料”,目的顯然是為了“通過欺騙得到職稱職務晉升。據原科室主任證實,陳主要是靠這篇論文晉升主任醫師的。
陳對此認為:“在德國、美國和歐洲,將多種資料放在一起研究、分析,是科學的做法。目前國內的雜誌,沒有哪一家要求第二作者第三作者都必須簽名,證明情況屬實,他們有的不一定參加手術,更多隻是掛名。涉及到境外作者,雜誌社嚴格要求,專門要了簽名。因此寫作這篇論文,沒有要求我必須完全參與,我隻不過是在總結經驗。”
幹勝醫生則認為:“按理文章的第一作者,每一例都是要參與的。不說主刀,至少要上了台。否則僅是分析肯定是不行,也經不起推敲的。這163例,必須是他參與的。”對論文中“4.9%的死亡率”,呂文質疑:“這不是自打嘴巴,否則去年的七死六怎麽解釋?”
而據方新透露:“在汕頭召開的廣東省神經外科年會上,專家們就對陳的論文提過很不客氣的質疑,認為他不可能進行了160多例動脈瘤手術。”
曾認為,陳的造假不是一篇而是多篇。比如其於2003年8月在《中華微侵襲神經外科雜誌》上,發表了《神經內窺鏡輔助微血管減壓治療麵肌痙攣誌》一文,報道了手術16例,其實一例這樣的手術都沒有做過。該院手術室的神經內鏡使用記錄和該科室原李主任都證實,該科室從來都沒有使用神經內鏡進行過該類手術。
不是終結的尾聲
“昨天官司打敗了,我反而睡了一個好覺。”曾說自己最近太累了。
“老曾很可憐。”9月23日,在庭審後的第二天,接受《法製早報》記者采訪的幹勝卻顯得很失落:“開庭前我就聽說他既沒有請律師,也沒有申請證人出庭,他收集的證據都是沒用的。昨天得知法院判他:‘刪除在網站正義論壇、21CN上發表的《誰》文,在這兩個網站上發表向陳建良的道歉聲明,賠償陳建良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0元。’後,我們科室裏沒有一個人高興得起來,氣得我把手機都關了。”
老主任李力也認為:“這事對我們科室的影響可大了,我也感到很壓抑。”
10月12日,當幹勝得知曾延華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又有些興奮:“終歸是什麽樣結果,勝負是誰還很難說呢!”
曾延華對此則顯得相當低調:“如果因為此事觸犯了潛規則,在醫院實在呆不下去了,我就回去,回到美國去。”
“老曾在國外呆久了,摸不清國內的情況了,這幾乎是一個人和一個係統的鬥爭。”一名醫生這樣向記者形容曾延華的動作。
(文中除曾延華、陳建良外,其他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