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貼過一篇文章,詳細介紹了民主的基本概念,也許太長了,感覺很多人並不理解,總認為每人一票就是民主。今天我把那篇文章結合走廊的“廊情”整理一下,希望能把這個概念說明白,順便介紹一下賽先生。
話說,某月某日,猴子約了雪版主,小丸子和一劍來花果山一日遊。如何安排這一天,猴子發揚民主,讓大家投票。一劍說要打高爾夫,丸子和雪晶說想去水簾洞下的潭裏劃船。猴子暗想,蕩起那小船兒,美女相伴左右,去他的高爾夫!猴子自然站在了“大多數”一邊,投票結果:1:3.
民主嗎?其實這民主是條大尾巴狼!
不過,一劍有風度,少數服從多數,上了小船。
突然間,狂風驟起,潭水打著漩渦要吞噬小船。猴子決定,咱投票把體重最重的一人扔下去,保住小船。嘿,瘦猴,倆窈窕淑女,那一劍,自然是倒黴蛋。
一劍不服,小船傾翻。猴子英雄救美成為走廊佳話,一劍落湯雞般遊上岸。隔日猴子協倆美女在走廊聲淚俱下控訴一劍,走廊全民投票:一劍滾出走廊!
……
看見了沒,民主的內涵遠非“大多數”這麽簡單,讓我們追根溯源,找到民主的源頭古希臘看看是咋回事兒。
公元前六世紀,雅典人發明了一種人類曆史上最早的民主製度的雛形:“貝殼放逐法”:為了對付某個“壞人”,可以召開公民大會,進行投票(因用貝殼投票而得名),如果這個人得票超過6000,那麽對不起,滾出雅典!
“貝殼放逐法”的紅旗上,固然有獨裁者的鮮血,也飄蕩著無辜者的冤魂,如著名的馬拉鬆戰役英雄亞利斯泰提,雖然他廉潔、正直,但還是被以“企圖獨裁”的罪名提交公民大會審判。
公元前399年,七十高齡的蘇格拉底被控不敬神和腐蝕雅典的年輕人受到審判,500人陪審團第一次投票以280票對220票認定蘇格拉底有罪;但在第二輪有關量刑的投票中,由於蘇格拉底拒不認罪的挑釁,陪審團居然以360票對140判處蘇格拉底死刑!
你應該明白了,古希臘的這個“貝殼放逐法”也好,蘇格拉底之死也罷,盡管都打著“大多數”的幌子,但卻是個非常恐怖的玩意兒,這不能算真正的民主,實際上,它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做“大多數人的暴政”
最近看到有網友說,普京攻打烏克蘭也是經過杜馬投票的,是民主決策。我也就哈哈了。
那麽,什麽才是真正的民主?
大家看明白了,一人一票不過是民主的一件華麗的外衣,這裏麵包裹的軀體是什麽呢?
讓我們回到花果山。
民主包裹的第一個理念是:自由。當三個人投票去劃船的時候,民主要賦予一劍說NO的自由,而其他三人必須尊重這個NO。
請注意,這個尊重不僅僅是允許一劍說NO, 而且要讓一劍也能打上高爾夫。一個人怎麽打?一劍早就不用一個人在shooting range上練開球了,必須要有個人陪他一起打。
猴子不買賬,咋地,我同意你不和我們一起擠在一條小船上就很不錯了,你還要我陪你打高爾夫?你皮癢啊?難道要我們大多數服從你少數?
且慢,猴子如果真講民主就應該明白,僅僅表示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不為少數人提供一個公平的環境,那麽離真正的民主還差得遠呢。
讓我們再來看看曆史:
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美國密西西比州有個叫傑姆斯·麥瑞迪斯的黑人學生,向密西西比大學申請入學。那時,該州的民意(絕大多數白人)不認為黑人有上大學的權利,可憐的傑姆斯被大學兩次拒絕,理由很簡單,你是黑人。
傑姆斯可不幹了,他以密西西比大學違反憲法,把官司打到了上訴巡回法庭而且勝訴了,法庭給密西西比大學下達強製令,接收傑姆斯入學。
可是,法庭的強製令激怒了密西西比州長,在傑姆斯入學的那天,他授意副州長站在學校大門口進行阻攔,並且很囂張地宣布,聯邦政府的人要是敢來支持傑姆斯與州政府對抗,見一個抓一個!
果然,嚴重的暴力事件越演越烈,衝突導致流血死亡,直到第二天早上,在國民警衛隊和聯邦軍隊的保護下傑姆斯才得以安全脫身。
通過這一事件,我們可以知道:
好,我們可以再次回到花果山了。
一劍對劃船說NO, 理想的方案是,今天劃船,明天打球,代價是,一日遊改兩日遊,但這似乎不在猴子的預算裏。所以民主的決策應該是,尊重他,也為他提供便利:花果山高爾夫球場八五折隆重歡迎運動健將一劍,同時由副統領八戒陪一劍打球。
等等,大家知道,八戒可不是雷鋒,不會免費提供服務,而猴子也不能耍威風命令八戒犧牲他個人時間。怎麽辦,花錢唄。這開銷,自然劃船的三人分攤。
猴子心裏又嘀咕了,憑啥啊,一劍有權利說NO,難道我沒有權利對出錢說NO嗎?憑啥他那麽自私要我們花錢給他打高爾夫!
這就要引入民主的二個理念:公平。因為,這次猴子站在“多數”一邊,擁著美女去劃船了,可保不準下次美女們不想劃船而跟著一劍玩蹦極了,那時猴子找誰玩去?所以,為了下次猴子也能找人陪著一起玩,就要真正發揚民主,盡管民主要付出代價,盡管這意味有一部分人會不情願的接受這種代價。
好了,大道理說的太多了,民主咱直接搞起來吧。
錢匯總起來了,熱心的丸子自告奮勇說去找八戒談價格。猴子賊精,估摸著,我咋知道你和八戒怎麽談的,這錢你拿到股市裏打了水漂也未可知。於是建議,雪晶先做個預算,按以往你經商的經驗,看看雇八戒陪打高爾夫在什麽一個價位,然後對丸子撥款。猴子嘛,自然緊盯丸子,負責監督。
看到這裏,聰明的朋友一定看出來了:這不就是三權分立嘛,雪晶立法,丸子行政,猴子執法。問題似乎解決了。
慢!民主的實施還真不這樣簡單。因為,丸子手裏拿了一筆錢,就等於有了一定的權利,以她的冰雪聰明(或曰手段),她要中飽私囊,會當著猴子的麵做嗎?她說是去找八戒,沒準兒她私下裏和雪晶串通一氣,私吞公款或幹脆卷款投奔牛魔王蜘蛛精然後殺個回馬槍來個智取花果山也未可知啊!
你說,太邪乎了,有這麽複雜嗎?你還別不信,曆史上就發生過這樣的故事。
隻有外表的民主是遠遠不夠的。
1918年11月,德國曆史上第一個民主政府橫空出世並通過了一部民主憲法——魏瑪憲法。不誇張的說,該憲法的民主程度可以和美國憲法媲美。它把國家權力分成國會、法院和政府三個部分,並賦予德國人各種基本的公民權利。《第三帝國的興亡》一書介紹說:“這是20世紀所曾經見到過的這種文件中最妙、令人羨慕的條文,看起來似乎足以保證一種幾乎完善無疵的民主製度的實行”,“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可能比德國人更加自由,沒有任何國家政府比德國人的政府更加民主和自由,至少,在紙麵上是如此”。
在這樣一個完美的製度下,怎麽會讓希特勒通過民主選舉合法的走向獨裁呢?我們來仔細看看。
1933年2月27日,這是一個注定要載入史冊的日子。晚上9點30分,國會大廈內突然傳出火光,隨即有玻璃破碎的聲音,緊接著一個手裏握著火把的黑影竄出。警察接到報警立刻到達。幾乎同時,正在大廈對麵俱樂部吃飯的總理希特勒和宣傳部長戈培爾也趕到現場。
希特勒一到,馬上宣布這把火是共產黨放的,之後趕來的國會議長戈林興奮的發誓這是共產黨的反政府行為。希特勒把共產黨大罵一通後馬上跑去內閣召開緊急會議。戈林則跑到普魯士報社,要求記者把縱火犯所帶的燃料從100磅提高到1000磅。可這記者倒是有點職業操守,他質問:一個人怎麽可能搬得動1000磅的東西呢?戈林眼珠子一轉:你死腦筋啊,你不會說是10個人一起幹的嗎?
事實上,的確隻有一個縱火犯,此人是荷蘭共產黨,不喜歡納粹,是個頭腦簡單的愛國憤青。他希望做出一番驚天動地的大事來喚醒麻木不仁的德國人。而希特勒等早就知道了這個計劃,正巴不得著共產黨弄出什麽事兒來呢。他們事先安排衝鋒隊埋伏在國會大廈內守株待兔,火一燒起來就“加油”,希特勒等人就在馬路對麵吃飯,靜候佳音。
在內閣會議上,希特勒大肆宣揚這一事件的嚴重性,他的三寸不爛之舌把整個內閣搞得人心惶惶,似乎明天共產革命就要發生,天下大亂了。在恐懼中,內閣通過了希特勒提出的一個要求。
希特勒的要求聽起來很滑稽,他要求采取“某種措施”來保護德國公民的文獻資料,關鍵是這個“某種措施”,具體就是,德國政府有限製公民個人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力,包括限製出版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有權對公民的郵件、電話、電報進行檢查,有權給警察頒發搜查公民住宅的許可證,有權沒收公民的私人財產,有權對持有武器的公民判處死刑,甚至政府在必要時可以接管德國各州的自治權力。
希特勒邁出了走向成功的第一步,但是,根據德國憲法,想要通過一項與憲法本身相抵觸的法律,必須得到國會2/3 的多數票,但希特勒很清楚他的納粹黨不可能在國會獲得2/3 的席位,而且其他黨派讚同與否,他也一點把握都沒有,因此,他狡猾地鑽了一個空子。
德國憲法第48條規定,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下可以行使暫時的獨裁權,但憲法並沒有詳細定義“緊急狀態”,希特勒就利用這個漏洞,要求總統行使憲法賦予的獨裁權,繞過國會強行通過他的法案。當時的德國總統,一戰中的老英雄興登堡,一個保守、正直的普魯士老軍官,他壓根就瞧不起希特勒和他領導的國社黨,但是作為總統,他相信德國民眾的選擇,也有義務支持自己的總理。希特勒一再對興登堡保證,自己不會濫用這一權力。於是興登堡就簽字同意了。從此,通向獨裁的大門就打開了。
希特勒首先拿德國共產黨開刀,大批共產黨人被“合法”逮捕,衝鋒隊暴徒們隨意破門而入,強行搜查,把無辜者從睡夢中拖起,扔進衝鋒隊的營房,嚴刑拷打。希特勒並不滿足在總統授予的“暫時獨裁權”,他要成為德國名副其實的統治者,他要獲取國會2/3 的席位。
1933 年3 月5 日,德國舉行了二戰前最後一次全國大選。
可是,讓希特勒大失所望的是,但他的國社黨沒有得到足夠的多數票,雖然納粹黨人以1700 萬張選票遙遙領先,比第二大黨社會民主黨足足高出一倍之多,可卻僅占總票數的44%,離2/3 多數還差得遠呢。
老奸巨猾的希特勒並不打算利用非法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他並沒有否定這次選舉,也不打算再去撈取那個2/3 ,而是求助於占多數席位的民主黨派,讓他們信任自己,把權力交給自己。
荒誕吧,那些占多數席位的民主黨派,怎麽會愚蠢到把自己的政治生命拱手交給別人?可是,荒誕的曆史就是發生了。在新一屆國會上,希特勒發表了他畢生中最精彩、最虛偽的一次演說,他承諾一切舊有的秩序都會維持不變,國會所賦予他的獨裁權,僅僅在某些狹小的特定範圍適用,絕不會導致國家權力結構的改變,也不會限製任何公民權利,他唯一的目的,就是實現德意誌偉大複興,讓德意誌再次偉大……。希特勒十分準確的把握了德國人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他呼籲全體德國人“團結起來,建立一個自豪的自由的統一的德國”。
於是乎,國會一致同意把自己的立法權移交給政府,為期是4 年。這些在民主製度下浸泡了15 年的國會議員們似乎還不懂得,一旦你培育出了獨裁的種子,它就會像可怕的瘟疫一樣四處蔓延,不要說是4 年,即便是4 天也足以摧毀一個健全的民主製度。從此,德國開始了曆史上最恐怖、最暴力、最血腥的一幕。
今天,我們回過頭來看這段曆史,恐怕會問,為什麽希特勒能夠得到德國人民的支持呢?德國人特有的民族主義情緒是一個原因,另外一個普遍的原因是,所謂人民往往都是盲目盲從的,尤其德國人的服從和鐵的紀律深深融入他們的血液中,使得他們過度的依賴一個能人偉人來領導自己。
此外,希特勒也並不隻是開空頭支票,在他當政的頭四年,恰逢世界性經濟危機,而德國經濟奇跡般的振興,到1937 年,德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增長了102%,年增長率高達11%,國民收入也增加了一倍,失業率卻縮小到了不足1%,德國人終於實現了他們的“德國夢”,過上了“小康”的生活。對於普通百姓,管他民主不民主,誰能讓我們過上好日子就擁護誰。
對此,曆史學家威廉·夏伊勒曾說:“對於希特勒的得勢,德國任何階級、集團、政黨都不能逃避其應負的一份責任。”
湯恩比說:“一個民族的所有苦難,都是這個民族的民眾自己選擇的結果”。劉曉波也說過相同的話:“中國的所有悲劇,都是中國人自編自導自演和自我欣賞的,不要埋怨別人。”
至此,我們已經清楚地認識到,民主僅僅建立在製度層麵絕對不夠的,當民族主義/愛國主義情緒高漲,統治者像希特勒一樣瘋狂時,那些紙麵上的條文都會被拋之腦後,人們會充滿激情的去追隨一個能夠滿足他們理想的獨裁者。即便有憲法,有“三權分立”,但德國人最後還是親手埋葬了民主。
不難看出,德國民主的大廈硬件基本齊全了,建造的也像模像樣,可是仍然轟然倒塌。問題在於德國缺乏民主的基礎,有了硬件卻沒有軟件配套。
民主的軟件是什麽,對於一個中國人來說,弄明白這點至關重要。
我們設身處地的想一想,如果你身處1933年的德國,你要自由還是要麵包?正像今天的很多中國人,你要奔小康還是要民主?
希特勒從來也不曾欺騙德國民眾,早在1925 年,他就已經把自己的全部思想及世界觀詳細地記錄在《我的奮鬥》一書中,曆史學家威廉·夏伊勒說:“不論你對希特勒提出什麽譴責,你決不能譴責他沒有用書麵精確地寫下,如果他一旦掌權的話,他要把德國變成為怎樣的一個國家,他要用德國的武力征服把世界變成為怎樣的一個世界。”
更何況,自從1918年一戰失敗後,德國人已經受了長達15 年的窩囊氣,一旦有人提出要把德國重建為全歐洲乃至全世界的強國,又怎能不把尊嚴頂在腦袋上好好爽一下呢?(中國人受了幾百年的屈辱,當香港澳門回歸了,GDP世界老二了,馬上要統一台灣,要振興中華要讓中國屹立於世界之林,中國人還在乎民主嗎?沒有生存權,哪兒來的人權?)。
道理似乎很簡單,有了麵包自然要失去自由,要自由也要付出代價。但是不是一定就隻能二選一,麵包和自由我都要,不行嗎?
還是從曆史中尋找答案吧。
1929年10月24日,美國人似乎看到了世界末日,這天早上,紐約證劵市場毫無征兆地全麵崩潰,股價狂跌,銀行出現擠兌風暴,國家財政陷入混亂,工廠停工,貨品滯壓,失業率迅猛攀升,這些現象都預示著,有史以來最嚴重的一場經濟危機爆發了。大批被債務逼得走投無路的人自殺或是逃亡,到了1933年春季,美國國內18600家銀行全部停止營業,聯邦政府黃金外流已經超過2.5億美元,這個國家實際上已經破產了,當時的美國總統胡佛慘痛地說,我們已經山窮水盡。
俗話說,亂世出英雄。前麵提到,希特勒的納粹黨,正是利用對共產黨的恐懼和經濟危機和中人們要“麵包”的欲望,從國會中最小的一個黨派,一躍成為全國第一大黨。
也正是在這個危機關頭,1933年羅斯福當選美國總統,他在競選中對美國人保證:“我向你們起誓,我保證為美國人民實行新政。”當選後,他要求國會給予他廣泛的授權,為了應付艱難的局麵:“讓我擁有足以對緊急事態發動一場大戰的廣泛行政權。這種授權之大,要如同我們正在遭受敵人侵犯一樣”,同時他也保證,將嚴格按憲法辦事,絕不越雷池一步。
似曾相識啊。
美國國會毫不猶豫賦予羅斯福行政自由的各項權力,而美國在羅斯福的帶領下,開始了旋風式的百日新政。
然而,盡管曆史有驚人的相似,但美國並沒有像德國那樣,蛻變為一個專製國家,反而在二戰中成為了“民主國家的兵工廠”,為世界反法西斯鬥爭作出了傑出的貢獻。
是什麽力量阻止了美國滑向獨裁?又為什麽美國的民主製度能夠得以保全?
1935年5月,在美國華盛頓州,有個叫帕裏什的清潔女工被老板解雇了,這本來不是什麽了不起的大事,那年頭,“下崗”的人多了去了,誰又會在乎一個女工?可對於帕裏什來說就不算小事了,沒有工作可怎麽生活呀?這事要是發生在中國,大概這位女工就去上訪討個說法,至於問題能不能得到解決就不太好說。但在美國人人都會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因此,帕裏什沒有向領導訴苦申冤,一紙訴狀就把自己的雇主——西岸旅館給告上了法庭。
有趣的是,帕裏什並沒有告老板解雇她,她隻想拿回點錢回來。她依據羅斯福新政時期頒布的《最低工資法》,要求西岸旅館補償欠她的工資。根據《最低工資法》,雇員最低工資不得低於每小時40美分,但帕裏什的工資每小時隻有25 美分,遠遠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工作幾年算下來,老板一共欠她216 美元19 美分,這對於一個下崗女工來說也不算小數了,起碼能有口飯吃。
這本是件芝麻粒大的案子,壓根不值一提,一般被告也就花錢打發她走了事,可是這個老板是個吝嗇鬼,舍不得出這一點錢。於是他的律師給他出了個餿主意,你不是說按照《最低工資法》的規定我欠你錢嗎?那好,我直接告《最低工資法》,說它違反了憲法第14條修正案,隻要這個該死的法律不存在了,看你還怎麽要錢。這下子,一件芝麻官司變成了驚天大案,違憲在美國可不是小事!
《最低工資法》是羅斯福新政時期出台的諸多法律之一,本來羅斯福的保守派政敵就受不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正找機會收回總統權力呢。
就在兩個月前,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數,宣布羅斯福的《全國工業複興法》違憲,緊接著,最高法院又於5月一口氣判3項新政法律違憲,到了1936年初,又廢掉了6項法律,這樣一來,羅斯福頒布的各項法律,已經被廢除了10多項,新政基本陷於癱瘓狀態。
不難想象,羅斯福是何等的窩火,這幫忘恩負義的家夥,如果不是百日新政挽救了美國的經濟,他們哪兒還會有閑情逸致來對新政說三道四?再說,被廢除的這些法律,都是為了保障美國公民的權利才出台的,《最低工資法》是為了救濟貧民窮人的啊!
1936年,羅斯福再次以壓倒優勢再度當選美國第33任總統,這位慣於“用狐狸的計謀為獅子的目的服務”的人終於按捺不住了,準備反擊。可是按照美國憲法,想扭轉最高法院的乾坤,隻有兩種辦法,一是讓國會修改憲法,二是由總統直接任命自己的親信當大法官,羅斯福很清楚,想得到國會2/3 多數支持自己如同作夢,因此他也走了個捷徑,想自己任命比較聽話法官來主持最高法院。但美國大法官是終身製,除非犯下嚴重罪行,否則任何人都無權解除他們的職務。於是,羅斯福提出一個"法院改造計劃"(court-packing plan):凡是年滿70歲的大法官,如果不自動退出最高法院,那麽總統就有權再任命一名法官進最高法院。羅斯福堅信:民眾站在自己這邊。
也就在這個當口,在羅斯福很有可能大權在握倒向獨裁的最關鍵時刻,帕裏什這個小小的女工,把訴西岸旅館案打到了最高法院,這就把九位大法官直接推到了鬥爭的最前沿。以休斯為首的大法官們,這時麵臨了一個兩難的抉擇,是判《最低工資法》違憲以維護最高法院的威信?還是選擇退讓以阻止羅斯福找到邁向獨裁的借口?
最終裁決:帕裏什勝訴。清潔女工獲得了麵包,美國人民獲得自由。因為,這一結果意味著羅斯福新政的勝利,那些陷於貧困的人們帶來了麵包,但同時,這一判決又在事實上反駁了羅斯福說最高法院企圖阻礙新政的觀點,使他的改造計劃胎死腹中,從而維護了美國司法的獨立。如果說最高法院作出了妥協,那麽民主的一大要素正是妥協。
可見,麵包和自由不是對立的,很多時候是一體的,獲得自由並不失去麵包。相反,假如羅斯福的權利控製了法院,雖然最低工資法為民眾提供了麵包,但誰都不能保證,失去了保護自由的司法獨立,集各種權利與一身的總統會不會成為又一個希特勒。無論羅斯福的新政挽救了多少美國人,無論羅斯福本人多麽一心一意的“為人民服務”,一旦他什麽事都定於一尊,他就不可能每一個決策都英明、正確;一旦他的權力任意影響司法獨立,都會導致民主製度的崩塌,即便羅斯福本人是“人民公仆”,也不能肯定他的繼任就是個“明君”。這種對專製製度的深刻認識,對自由權利的不懈維護,使得美國避免了像德國一樣走向獨裁。
在這一曆史性的法律案例中,我們看到三個代表性人物:清潔女工帕裏什,為爭取不被剝削的自由,不是去老板那裏一哭二鬧三上吊,而是把老板告上法庭;旅館老板,他明知自己違法,竟然還敢把政府告上最高法院,這也是他的自由權利;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他們既維護了人們的自由權利,也捍衛了司法的尊嚴。
今天,必須清醒的認識到,當今世界的格局已遠非二戰時期,三戰的陰雲漂浮在頭頂,美國國內的現實也今非昔比。最近這次大選中出現的種種異象也是一個警示:民主製度正在受到挑戰,集權與專製的死灰等待著妖風的吹來,川普的MAGA似乎是個不祥之兆。美國民主能否經曆一次考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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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為什麽呼喚民主?
民主往往並不能帶來經濟的高速發展,民主實質上是以經濟發展最為一定基礎才能建立起來的。民主政體中各部門的相互製約反而降低了經濟生活的效率。但是,如果你向往自由,那麽民主是自由的保障,而獨立的司法則是自由的衛士。 因此,我不認為中國實現民主的當務之急是一黨製或一人一票,而是司法獨立,並在此之下保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為什麽有的國家徒有民主的稱號?
比如印度,它空有一個民主外衣,有一人一票,有多黨製,但沒有真正的民主。因為,印度缺乏民主的軟件。軟件就是文化,印度文化先天不足,缺失平等自由的理念,而種姓製度是印度文化這個軟件裏的一大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