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111)
2008 (219)
2009 (121)
2010 (101)
2011 (161)
2012 (183)
2013 (99)
2023 (1)
2024 (1)
首先,這個話題是可以討論的,也是值得討論的。開宗明義,我堅決反對立的第一帖:有嚴重缺陷的嬰兒時會給夫妻帶來極大的影響……夫妻的人生將發生改變,對其生活和精神都有極大影響……要體會這些家庭的痛苦。
如果夫妻隻是因為逃避自己的痛苦而扼殺一個生命,這種做法是野蠻的,超越人類文明底線的。
在《深度分析》一文中,立說的比較緩和:“對於那些尚沒有明確意識帶有嚴重殘疾的嬰兒,讓它們生長下去就意味著讓它們一生承受苦難,……較之在它們還沒有意識的時候終止其發育,似乎讓他們活下去就變得更為殘忍了。”
我想討論的是這一條。
先講一個故事。
我們這個城市的監獄裏曾經關押著一個加拿大最受同情的犯人。現年66歲的Robert Latimer在1993年把女兒放到卡車中,利用廢氣將女兒Tracy殺害。Robert被判終身監禁。雖然他目前被假釋,但他堅信自己是無罪的,不斷在爭取赦免。
Tracy出生時因氧氣受阻而導致腦癱,日常不得不用癲癇藥物控製劇烈的癲癇發作。她對自己的肌肉沒有自主控製能力,穿著尿布,不能走路或說話。她的醫生在法庭上作證:孩子家人提供的護理非常好。
最高法院的判決也指出,“毫無疑問,Tracy一直處於痛苦之中。” 醫生作證道:“我記得Tracy是多麽痛苦,她的母親用膝蓋將她的右腿保持在一個固定的彎曲位置,每當你試圖移動那條腿時,Tracy都會表現出疼痛並大聲喊叫”。同時,盡管Tracy的髖關節脫臼了數月,但因為她正在服用抗癲癇藥,無法同時服用止痛藥,否則會造成胃出血、便秘、誤吸和吸入性肺炎。
Tracy經曆了數次大手術,後來隻能靠插入喂食管進食。
1993 年 10 月,醫生建議並安排再次手術,手術可能是髖關節重建,也可能是移除她大腿骨的上部,讓腿部僅通過肌肉和神經與她的身體相連。Robert被告知這個手術會引起疼痛,參與的醫生建議未來需要進一步的手術來緩解 Tracy 身體各個關節產生的疼痛。” 醫生報告說“手術後疼痛可能令人難以置信”,唯一有用的短期解決方案是使用硬膜外麻醉來麻醉身體的下半部分。
10月24日,父親做出了他一生中也許是最艱難的決定。
當年,加拿大還沒有對安樂死立法。如今,Robert也許不會貿然衝動的行事了。
我是同情Robert的,但是我也站在法律一邊。因為,孩子有沒有痛苦,普通人沒有權利解釋,這裏涉及非常專業的醫學原理和倫理道德層麵的考量。如果網開一麵,那麽很可能會打開一個潘多拉盒子,唐氏綜合症,老年癡呆是否也屬於安樂死的範疇?更可怕的是,以“幫助他人解除痛苦”為名的謀殺犯會大行其道。
這個案件是加拿大安樂死合法化的開端,今天那些能有尊嚴的麵對死亡的人,應該為Robert獲得徹底自由呼喊一聲。
安樂死是一個沉重的話題,沒有簡單統一的答案,因為,這個世界,不應該隻有冷冰冰的“合理”與“不合理”,“好”與“壞”,“對”與“錯”,這個世界需要同情,需要慈悲,更需要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