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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溫哥華一food court內一對華裔老夫婦被警察銬了手銬,故事原來是,一年輕女孩端著湯麵經過,不小心灑了湯汁在老者身上,結果老者發怒將熱湯麵一股腦兒的潑在姑娘身上,女孩報警,警察執法。
有網友說,真是壞人變老了,無法無天。
故事如果真是這樣,這老者火氣也太大了,警察該抓。不過,故事還有第二個版本:兩個女孩霸占4個位置,老夫婦希望坐在邊上而女孩不爽,於是將自己碗裏的剩湯倒在老者碗內,老者回擊。
網友說,女孩侮辱他人,活該!
按第一個版本,老者無疑是觸犯了法律,在一個法製國家,無論你年紀大小,犯了法就要受到處罰。
按第二個版本,女孩侵犯他人,違法在先。那麽問題是,老者反擊將麵湯扣在女孩頭上是不是就是正義的反擊呢?這個問題歸根到底是以德治還是法製的眼光看。在一個講德治的社會,誰違反了社會道德,那麽受到別人回擊是活該,比如做小三的在大街上被扒掉衣服拳打腳踢,圍觀者眾多,但無人為女子說一句話,活該嘛。小偷被抓,也可能被打得鼻青臉腫甚至傷殘,打人者不會被追究,因為此乃正義之舉,沒問題。
不過我想知道,小三或小偷是否也有基本的人權?人身不被傷害的基本權利,雖然他/她們傷害了他人。那麽,這個首先傷害老者的女孩是否也有自己的權利?
在一個法製國家,當你的人身被侵害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尋求警察的幫助,而不是用更“高”的招數以牙還牙。這兩老者雖然耄耋之年,警察該拷還是要拷被拷,也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