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未獲立法會議員2/3多數票被否決。37投票,8人讚成,28人反對,0人棄權。
我以為,此次結果正麵意義大於負麵意義。首先整個過程走的是民主程序。其次中央政府也在不斷讓步,目前明確支持香港政改,支持普選。
從短期看,香港泛民主派可能會有反彈,但是長遠看,這個結果是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
香港的官員和控製香港政治經濟的大佬們都知道,目前是不能和中央政府對著幹的,事實也是,香港的前途完全依賴內地,所以還隻能按照大陸政府的意願行事。這畢竟是一個經濟掛帥的時代。
香港社會目前有一股很不好的戾氣,對內地,對內地人甚至對整個中國社會和曆史。殖民太久了再收回來的後遺症。要英國人回來,要港獨甚至要民主都是在發泄一種情緒,不是理性的為香港社會著想。另外把民主看成是一個終極目標也不對,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國大革命時期對於人類文明的概念是自由、平等、博愛,民主根本排不上。香港目前有相當不錯(比之內地)的自由、人權和法製,眼下最重要的是發展經濟,縮小貧富差距,而不是盲目追求一人一票(作為一個集權國家的一部分,一人一票又能怎樣?)當然,香港社會也需要更多我們文化中缺乏的博愛精神。
現代民主是二戰後隨著當時曆史演變形成的社會形態,目前已不是國際社會最為關切的東西,經濟才是第一位。北韓的問題不是專製而是民生,如果北韓能開放能把經濟放在第一位,那些民主大佬們還不屁顛屁顛地去開廠投資?眼下歐美各國對中國六四的態度也180轉變了。
回過頭來說民主,我認為目前香港不具備實現真正意義上民主的條件。現代民主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全世界歐洲大陸之外成功的民主社會無一不是在美國手把手調教之下才得以實現的,香港被英國人統治太久,英國人骨子裏的保守不不開放不適合現代民主,英國社會自己的問題都一大堆,當年5月花上的英國異教徒也是反抗本國保守勢力才去了新大陸創建了一個嶄新的民主社會。香港沒有美國元素,不行。再看台灣,台灣不可複製,原因有:
1)台灣民主是台獨的副產品,沒有台獨,沒有民進黨就不可能有民主的萌芽。
2)台灣也是在美國人的調教甚至逼迫下才放棄專製的,況且之前有了荷蘭與日本的殖民。
3)文化上,台灣與大陸相差很大,台灣文化更多的是原住民和日本文化,中國文化最多是明清之後才開始有限地影響台灣,“外省”這個概念至今都在台灣社會流行。
反觀香港,英國文化相對於5000年的醬缸更本不值一提,如果真的搞民主一人一票,不敢想象那些英國遺老遺少、腰纏萬貫的土豪加之精神上還拖著根鞭子的鄉巴佬會選出什麽樣的領導人來。香港人也被別人“管”得太久太嚴了,不知道他們能不能真的自己做自己的主人管好自己。
香港別急,慢慢來,認清自己的曆史和社會定位,找到歸屬感(identity),才能做自己的主人。
香港三大勢力:商界、北京、西方。商界認為用小圈子選舉中的商界代表和立法會功能界別能控製香港政府的政策導向。北京認為控製了建製派,尤其是工聯會和民建聯,即能控製立法會,同時也一定程度掌握了行政長官提名權。而西方則認為擴大選民基礎能讓親西方的泛民獲得政治影響力,甚至主導議會,獲得行政長官的職位。
三大勢力的實力對比可以從2012行政長官選舉中看出。何俊仁代表西方扶植的泛民,唐英年代表商界,梁振英代表北京。當年李嘉誠不顧中央反對,強行向選舉委員會推唐英年,結果慘敗。自此,商界自知自己的政治勢力將進入低穀,撤資的撤資,歸順的歸順。泛民則一點政治力量都沒有,遭受慘敗。
這一次,北京其實最不希望政改通過。政改通過的話,商界控製了行政長官提名,西方通過選民能控製行政長官選舉,北京隻能獲得行政長官的最終任命權。但,一旦選出行政長官,北京可能不任命麽?所以,如果政改通過,北京將是最大輸家。
北京在這次政改做了這樣幾件事,保證了北京的最大利益。第一,釋放有利於商界的政改方案,穩定住了商界。第二,通過不斷滿足香港獨立運動的叫價,包括限製雙非,限製大陸人入境(一周一入)等等,來壯大香港獨立運動綁架泛民,逼迫泛民反對政改方案。第三,強硬態勢對待泛民,使泛民無從妥協。第四,建製派尋找借口不投票,防止泛民有人投讚成票。結果就是,中央成功地維持了香港中央主導的政治現狀;泛民受中央和港獨左右夾擊,利用價值大大降低;商界識趣,被迫妥協,承認中央在香港的統治權。可以說,政改不通過,北京是最大贏家,而泛民是最大輸家。如果政改通過,商界則是最大贏家,而北京則是最大輸家。
香港占中事件的實質是階級矛盾:
即中共權貴階級與受壓迫的全中國人民的矛盾。 是這一矛盾在香港的延伸。
自1997年香港回歸後,中共權貴階級利益集團把手伸向香港的各個角落,開辦各種公司,利用權力,通過不公平的手段,謀求各種利益。
所以,中共權貴階級要長期維護他們在香港的利益,就必須和必然地要讓香港特首是他們利益的代言人。 而香港廣大勞苦大眾,則希望能用自己的選票選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香港特首。
這就是香港占中事件的實質所在。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2)
中共,用獨裁的思維,依照中組部的運作方式,把香港"選舉"委員會essentially變成了它的幹部"提拔"委員會。
這違反了基本法,侵犯了香港人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所以,應首先解決了中共的違憲問題,再來討論學生是否違法問題。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3)
在民主憲政,三權分立的美國,遇到類似的不公平選舉問題,在公民上街抗爭之前,多已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即起訴其違反憲法。幾周前,美國最高法院剛剛否決了幾個共和黨州的歧視性選舉法---Voter ID law。 該問題就解決了,公民就沒必要上街抗議了。他們在中期選舉中,無憂無慮地投了票。
為什麽在美國就能做到這些?是因為司法獨立。
為什麽在中國就做不到這些?是因為司法不獨立。我們的最高法院是在獨裁的中共控製之下,你說香港人民去北京中國最高法院起訴這個選舉規則違憲,會是什麽結果?所以,香港人民隻有通過"站中"這種方式來表大自己的利益訴求。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4)
在美國, 遇到類似的不公平選舉問題, 假如他們也象我們中國那樣,司法不獨立,公民沒有一個講理討"說法"的地方,那他們就不僅僅是上街遊行示威了。 恐怕他們就要啟動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了:槍。 用槍來保衛他們的"選票"。 即用”擁槍權”來保衛他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美國前國務卿賴斯在她的回憶錄裏是這樣描述公民擁槍權的:
"當這個政府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自衛;當這個政府不但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權利威脅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反抗這個政府(RESIST IT)".
但很幸運,人家美國的政治是民主的,司法是獨立的,政府是三權分立的。這些問題均可在民主法製的軌道上得到解決。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5)
因為我們的憲法是一張廢紙,保護不了她的公民,所以香港人民隻能走上街頭,隻能祈求神靈的保護。
這顯示了國家的衰敗,民族的悲哀,人民的無奈!
所以,在這裏,應該搞清的是,首先是中共違法,而且違反的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
而目前的香港占中運動, 正在於推動一個民主憲政的根本製度和獨立的司法製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