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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何以成為“惡人之王”?

(2013-12-20 16:01:52) 下一個

 

上周,台灣網站公布了2013年“十大惡人”票選候選人,其中有總統馬英九,昨天,選票結果出爐,馬英九以近半數選票高票當選十大惡人第一名

馬英九,不但曾被稱為“少婦殺手”,也是許許多多人心目中的“好人”,的確,他濃眉大眼,相貌堂堂,應該是善人啊,怎麽變成了惡人,而且還是“惡人之王”

壞就壞在,馬英九玩上了政治

政治這潭渾水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趟的,古今中外,所有偉大的政治家,其實都沒有一個好人,尤其從道德層麵看。但是這些“壞人”往往卻受到人民的擁護,原因就是他們有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治理國家的能力,使得國富民強

可是看看馬英九,縱有“道德潔癖”,卻治國無能。此次的“關說”一案,足以說明他連最起碼的政治智慧都沒有,弄得整個台灣社會從上到下一團糟,本來懲治腐敗是一件好事,到頭來卻裏外不是人,國民黨內部不支持他,民進黨更不喜歡他,一度民調的支持率隻有9%

有人開玩笑說,台灣的中年婦女們都在家忙家務,忘了去給馬英九投支持票。如今,馬英九也蒼老了,皺紋開始爬上麵頰,但是馬英九的外表仍不失一個穩重大方、溫文爾雅的形象

有人說,相由心生;也有人說,人不可貌相。我希望馬英九屬於前者,可是我又從馬英九的行為中看不到與他麵相上一致的東西

“關說”案尚未了結,馬英九現在是騎虎難下,況且又引火燒身,當初向他報告關說的檢察總長黃世銘被起訴泄密,而馬也可能成為共犯,作為一個哈佛大學的法律生,馬英九怎麽會犯這樣的低級錯誤

不過,馬英九應該會安全過關,當年的特別費案基本上是鐵板釘釘了,馬英九不是也被判無罪嗎?這件事我到現在也沒有弄清楚

這是當年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起訴書所列之犯罪事實:馬英九利用擔任台北市市長之便,每月月底即出具一紙本人收據,領取次月市長特別費的全額款數,特別費半數之全額即新台幣17 萬元  。自8712月至957月止,馬英九共計詐領特別費總計11,176,227

先不說這“市長特別費”如何具有中國文化特色,即便這費用合理合法,那也不是可以隨便領取隨意花銷的。馬總統如何使用的呢

看看當時法庭的相關資料,不得不令人大吃一驚

一筆筆特別費竟然被轉帳到了馬英九老婆周美青的帳戶裏!其他的不少支出也完全和公務無關

除了老婆周美青,89419日的19,483元及91620日的17,226元這二筆消費地點在美國,當時馬英九人卻在台灣,經調查是馬英九女兒在美國刷其附卡的消費

還有其他128筆什麽電信費、水費、瓦斯費、保險費利息稅等等都是馬家的私人支出。這不叫貪汙什麽叫貪汙?



台灣的法庭還真仔細,一條條一款款地列出所有開支,不過最後居然說:“因無法查明真正支出原因,被告複以記憶不清為辯,故依罪疑唯輕原則,均視為特別費之支出。”

我就納悶,這事要是放在大陸,斷然沒有那麽多的時間浪費在法庭上,馬英九也就會在秦城和陳希同做伴了

奇怪的是台灣,法院居然判馬英九無罪,當然責任還是有人承擔的,同案的另一被告市長秘書餘文被判收集發票報銷,以貪汙罪和偽造文書罪獲刑二年四個月。當然當然,這都是秘書的錯,市長大人不知情

一審判決之後,檢察官正在考慮是否要上訴,這時國民黨的幾個頭頭腦腦忙開了,竟然一路奔赴最高檢察院“拜會”檢察總長陳聰明,提出“侯寬仁檢察官不該再上訴。” 國民黨甚至利用曾永泉和王金平的親屬關係向王請托說情。這時沒聽見馬市長說:這不是關說什麽是官說

不管怎麽樣,馬市長平安無事。可是對比阿扁的貪汙入獄,台灣的司法還真的有雙重標準的嫌疑。馬英九的律師用大水庫原理為馬辯護被審判長接受,阿便用同樣的理論卻被駁回;審判長認為使用假發票是餘文個人行為,馬英九不知情,而卻認為阿扁對下屬有影響;特別費可以用作私用,機要費則不可以。這出戲唱得真有水平

戲還沒唱完

此後,國民黨的立法院黨團提出會計法修正案,將政府官員使用特別費時以假發票報帳的行為除罪化,真是千古奇譚

馬英九自由了,他自由到讓律師控告起訴自己的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瀆職。以牙還牙啊。好在台北地檢署經調查後認為侯寬仁隻是筆錄過於簡陋,不起訴侯寬仁。馬英九還不罷休,又向台北地方法院抗告,法院再次將馬英九駁回,並命令其不得再抗告

然而,馬英九擔任總統後,再次指示法務部與檢察院追究侯寬仁的行政責任,檢察院則翻出老皇曆,調查侯寬仁的太極門案。法務部認為,此案超過了10年的追溯期,不應懲處

中國有一句老話:大忠似奸,真的不希望這話應驗在馬英九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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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HCC 回複 悄悄話 強烈建議版主不要再把民進黨發表的那些低劣可笑的胡言亂語當寶看。這種東西早被澄清辯白多少年了今天還拿出來。

特別費轉入馬英九帳戶就不能用了嗎?錢就是錢,特別費和薪水混在一起用也無妨,隻要是用了就好。版主有沒有注意到捐出來作公益的錢要大於特別費轉入帳戶的金額啊?有木有?簡單的說就是馬英九的特別費全數因公支出用罄,並無任何不法所得,所以認定馬英九特別費沒有貪汙背信行為。

真的當台灣法官是傻子啊?要說別人貪汙卻說不出貪汙的〞所得〞在那。這種法盲的行為,正是民進黨之流占占自喜的把戲。請版主不要再上當了。

要說陳水扁如何如何被法律玩弄怎麽他不能也來個大水庫雲雲,就請看看這個︰http://www.npf.org.tw/post/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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