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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11之後,聽說美國人的生活有很多不便之處,政府似乎加強了反恐措施,這就給美國民眾帶來了諸多不便。我開始很不以為然,畢竟和我沒有關係,直到我要去美國旅行了,才發現赤著腳提著褲子過海關安檢不是一件有趣的事兒。
當然,鞋子裏是會藏炸彈的,為了自己的安全,這點尷尬還是值得忍受的,機場安檢不讓穿鞋也就不成一個問題,偶爾赤腳提褲腰帶也是蠻有趣的經曆。當然,弄到什麽全息X光透視,裸體搜身,就不那麽好玩了。
不好玩的還有,最近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一所中學卻規定學生不能穿包括Uggs在內的雪地靴上學,因為部分學生把手機藏在靴子裏呆到學校上課時玩,影響學習。
這就是問題了,還是整個互聯網上討論的問題。
當然,我不讚成學生上課玩手機,據我所知,絕大多數的學校都有相似規定不允許學生上課玩手機,這個規定就像我們以前規定上課不做小動作一樣,天經地義。而不準穿靴子就有些匪夷所思了。
看來,這所美國學校也是不允許孩子們上課玩手機的,否則孩子們為什麽要“走私”手機呢?難道學生下課或放學後也不能用手機嗎?課間和放學之後是孩子們自己的時間,打電話難道不是孩子們的人權?
我想到加拿大學校的一個手機案:
某校長苦於不能根治學生校內打手機的問題,就購買了一個手機信號幹擾器,隻要一插上電源,全校的手機立馬癱瘓!
可是,同學們義憤填膺,決定當天下午集體罷課!校長也不甘示弱,絕不讓步。可就在校長滿懷信心的以為勝利在望的時候,他打開自己的eamil,發現有一封學生的來函,沒有一個字,隻是一個網絡鏈接。
打開一看,是政府有關部門的法律文件,稱這種手機訊號幹擾器在本國屬違法產品,在公共場合發射幹擾信號也是違法行為!
校長立刻慌了手腳,隨即將幹擾器的電源拔了下來。
這是一場高科技的短兵相接,是法律和常理之間的較量,結果是以認真履行職責的校長失敗而告終。
那麽美國沒有相關的法律學校是不是就可以禁止學生穿靴子呢?難道學生真的要“走私”手機隻有藏在靴子裏?這不,網上孩子們早就在交流經驗了:藏在褲腰裏,口袋裏,胸罩裏……。
那麽接下來是不是隻能規定學生裸體上學了呢?美國人是不是被拉登同誌搞得腦袋進水了?
不動腦筋的管理者還是不要小看了娃娃們的智慧。
這又讓我想起了一個不相幹的事情:中國的買刀實名製。
當然,咱不說買把菜刀做飯是人權中的人權,誰讓中國人(部分)天生就沒有任何權力呢?
咱見不得殺人,所以隻要真正能遏製刑事案件的有效措施咱都是讚同的。槍,在中國不能隨便買,這個好!但是,刀是唯一可以殺人的東西嗎?咱孤陋寡聞,沒聽說過流氓用菜刀殺人,倒是什麽“榔頭黨”時有所聞,還有用錐子,板磚,三角鐵,木棍,老鼠藥,安眠藥,甚至褲腰帶殺人的,連女人的絲襪或胸罩都可以用來朝脖子上一勒……。
咱強烈建議對購買以上產品者實行實名製。
實名製好!銀行賬戶實名好,咱想知道哪些公仆的賬戶裏有成百上千萬;上網實名製也好,但要一視同仁,這樣可杜絕頂個馬甲胡說八道的家夥,不過,中國最大的馬甲是誰?
大家都聽說過“梁效”吧?也知道“鄭清源”吧?可他們是誰呢?還有時不時不讓人大跌眼鏡的“本報評論員”,要是也想西方報紙上寫明真姓實名,那“評論”的內容就一定不一樣了吧?
看來,一說“國家安全”(咱這裏是“文化安全”)到處都差不多了。
Sanity calms, but madness is more inter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