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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加拿大各大媒體都報道了一則見義勇為者變成“罪犯”的消息。
36歲的陳大衛(David Chen)在多倫多唐人街經營著一家小超市,2009年5月23日,一位名叫Anthony Bennett的52歲小偷在陳的超市裏偷了幾盆花,陳在電視監控上發現了小偷可是小偷卻拔腿溜了。僅僅過了一小時,這位盜賊又回來了,陳大衛不由分說和自己的小舅子李慶(Qing Li)與一位店員陳傑( Jie Chen)追了出去,他們抓住了小偷,將其綁了起來並扔進自家的麵包車裏。
接著,他們打電話報警,警察隨後趕到,將小偷繩之以法。
故事似乎到這裏該結束了,也許大衛該被授予一個什麽見義勇為獎。
出乎意料,警察在逮捕了小偷的同時,也將大衛等三人銬了起來並帶到警署。三人被拘留了一整夜,第二天被起訴:綁架,窩藏凶器(割紙箱的刀),強行關押並襲擊他人。不過,檢方經調查後取消了前兩項罪控,法院就強行關押和襲擊他人罪開庭對三人進行審理。
具有戲劇性的是,那位正在坐牢的小偷Anthony搖身一變,成了檢方的證人,他一眼就認出了被告席上的陳大衛,並指控陳大衛等三人抓住他後將他的手指反拗致傷。Anthony說:“我看到警察來了,真高興。我不知道那幾個人還會對我做些什麽。”
陳大衛的律師Peter Lindsay質問Anthony:
你是小偷嗎?
是的。
過去的30年裏,你一直是小偷。
是的,可是我沒有讓他們把我綁起來扔進麵包車裏,我不過偷了幾盆花,又沒有持槍搶劫……。
這個並不複雜的案件仍在審理中。不少多倫多市民感到困惑,見義勇為的陳大衛怎麽就變成了“罪犯”了呢?
陳大衛的另一位辯護律師說:這個小偷是加拿大司法的一個活生生的笑料,他本身就是這個體係的產品。他對這個法律體係毫無畏懼和尊重。毫不奇怪,這個體係嗬護了他30年。
多倫多的華裔社團和媒體更是從種族歧視的角度分析這一事件,指責警方對華裔不公,一時間眾說紛紜。
也許這個案件涉及了華人是一個巧合,不過,習慣了非黑即白的道德判斷的華人在北美社會有必要思考幾個問題:
在法庭判決之前,任何人是否有權斷定某人犯罪?
即使麵對一個罪犯,占據了道德製高點的受害人是否有權懲罰(拳打腳踢捆綁吐吐沫)這個罪犯?
當犯罪嫌疑人逃離作案現場之後,受害人是否可以在公共場合對嫌疑人進行攻擊並將其關押起來?
該盜竊案發生在去年5月,Anthony也早已服完了60天的刑期,可是就在上周,他再次行竊被抓,10月25日將再度上庭受審。諷刺的是,這天法庭也將會對陳大衛案作出最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