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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是兒女永遠的備用品

(2012-09-19 09:41:26) 下一個
女兒上班快兩個月了,也到了從原來轉租(sublease)的房子裏搬出來,找一個一年合同的正式出租房的時候了。女孩子找出租房,首先考慮的是地點安全;然後是方便。沒有車,也不想自己在大城市開車,自然是希望離地鐵線越近越好了。目標明確,可在波士頓這種大學集中的大城市,租到理想的房子還不是那麽容易呢。

先是自己找,找不到滿意的。剛上班,時間也緊,最後隻好找中介來幫忙了。一個月的租金就這麽送給了中介。到上上個禮拜終於有了眉目:兩居室的公寓,女兒也找好了合租的朋友。可剛出大學門,還沒有自己租房的經曆呢,信用分也不夠,隻好找老爸幫忙,以老爸的名義來co-sign了。上上個禮拜天急急忙忙給老爸電話,求老爸禮拜一把co-sign的表格填好,寄給她找好的中介。老爸上班第一件事就是給女兒辦這些手續,到八點通過電子郵件直接寄給中介。中介還回電說great。以為完事了呢。到晚上女兒來電,說同伴的爹地沒有老爸手快,下午才辦理完co-sign的手續,可房主已經把房子租給別人了。

女兒說:爹地呀,我還有兩個禮拜就要變成homeless。你朋友多,能不能先在你朋友那裏給我找一個地方住住呀。不然我得住旅館了。老爸笑她:homeless就得找個box,住街頭,哪有住旅館一說的。囑咐她先給波士頓她認識的叔叔阿姨發個email, 求叔叔阿姨收留嘛。

邊看邊找,到上個周末,女兒來電:爹地呀,找了一個公寓,是三居室的,地方不錯。走路上班十分鍾,到地鐵站五分鍾。就是還得找個人合租。房租是一個月三千四百,不包電和氣。兩個人住太貴。你有沒有朋友要找地方住的呀。

天,老爸的朋友都是有家有口的,哪能和她們這些丫頭合租呢。馬上打電話給當地主的朋友,問有沒有申請她房子但還沒找到住的地方的。朋友說:我房子的房租是500到700的檔次,不會有你女兒要的roommate。不過,地主朋友建議女兒先租下來,自己當二房東。那個location找人很容易的。說不定還能自己賺點小錢呢。並說她當年就是這麽進入地主行業的。

給女兒一說,女兒才沒這個興趣呢--當二房東?煩也煩死了。還是先找roommate吧。craiglist上一登廣告,幾個小時就有了眉目。

昨晚給老爸電話:爹地,不會homeless了。我們三個人有兩千四百平方尺左右的公寓,三臥室一人一間。每人一個月1133塊。房東全家就住附近,人很友好。每兩個禮拜派人來打掃衛生。現在是還有一間livingroom沒什麽用途,想租出去,我們也可以省點錢。還得和房東談判看能不能讓我們出租。。。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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