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學子學術文庫”總序
by 賀衛方
西南政法大學建校至今已曆五十寒暑,中間雖遭遇“文革”之亂,停辦近十年,但仍有十萬之眾的莘莘學子前後就學於此。歌樂山魂培育浩然正氣,嘉陵江水滋養人文精神。十萬畢業生活躍於神州大地,為國家法治大廈之建設添磚加瓦,貢獻才智,已形成法律界廣受關注的西南法律人群體,造就了西南法律教育與這裏的畢業生獨特的品格與精神。
在校慶50周年到來之際,西南政法大學北京校友聯誼會與法律出版社聯合推出“西南政法大學學子文庫”,這是對我們的母校50華誕的獻禮,是對這所中國法律教育與學術研究重鎮所取得成就的一次檢閱,同時,我們也希望這50部著作能夠成為後來者在法學研究和法律教育的道路上繼續跋涉的階梯,此外,還希望通過這些著作,能夠向讀者昭示西南政法大學的傳統與精神。
體現在西南教育過程中以及學子著述裏和行為上的品格與精神首先是強烈的憂患意識。憂患意識是中國知識分子的一種生生不息的傳統。“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曾參的話最能夠表現中國知識人的那種強烈的憂患意識和責任感。不過,近代以降,由於引進了西方的學術與教育製度,知識人有了不同的專業,因此在憂國濟世與專業追求之間會有某種緊張關係。但是,對於一種在這個國家的曆史上未曾存在過的新專業人士的法律人,他們與其他領域的人相比,在當今的中國注定要遭遇更多的坎坷。在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法律教育很快就處在受抑製的狀態。實際上,1950年代前期如西南政法學院等政法學院的成立與其說是對法律教育發展的起點,不如說是限製法律教育的舉措。因為每一所政法學院都是以合並若幹所綜合性大學法律係的基礎上而建立的;政法學院的出現其實大大縮小了中國法律教育的整體規模。比規模更重要的變化是,“政法”這樣的概念所預示的法律教育內容與目標與既有傳統的斷裂。
因此,在政法學院裏的人,無論是教師,還是學生,一開始就處在一種壓抑的心態之中。我們看當時涉及法律教育的主流話語,完全是排斥法治的。到了20世紀60年代,這種排斥愈演愈烈,終於導致法律教育的完全停滯。教師下放勞動,學校紛紛解散。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界的知識分子的憂患真正是刻骨銘心,難以排解。文革浩劫之後,法律教育雖然恢複,法治建設也逐漸提上日程,但是書本上法律理論與社會中的實際狀況之間巨大的反差仍然是法律人經常麵臨著的巨大痛苦。盡管位居西南,多少有些“處江湖之遠”,但是這種由於專業的特殊性而加劇了的憂患意識卻沒有須臾少緩,甚至正因為與政治中心距離的遙遠而更有所強化。
在法律教育以及法學研究方麵,這種憂患意識與理性和開放的精神相結合,形成了西南法律人好學深思、平等討論的尚智風氣和不盲從、不迷信的學術品格。尤其是複辦後的一段時間,校園裏百家爭鳴,學術牆報放言無忌,新論疊出,一些觀點或論證,今天讀來,或不免稚嫩,但是,在當時的輿論環境下,卻頗有石破天驚之感。正是這樣的校園風氣,培育了西南法律人那可貴的懷疑和批判精神。
懷疑和批判不是一種情緒化的表達,而是建立在廣闊而深邃的知識積累基礎上的理性論證。最初,設置單科型政法學院的目標正是為了培養偏於技術化或工匠型的法科人員;不在一個綜合性大學裏,學生以及教師的知識視野就必然受到限製,批判精神便無從發育。然而,西南法律人的獨特之處在於,他們意識到了這種教育體製的局限性,並且付出極大的努力,力求突破這樣的局限性。圖書館裏的手不釋卷,山蔭道上的玄思妙想,宿舍臥談中的唇槍舌劍,無不顯示出這所專業略嫌單一的大學中的師生們不拘泥於法學一科、尋求超越的努力。這樣的追求在我們的畢業生身上已經有多樣化的體現:除了那些從事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的人們經常在作品中顯示出他們多學科的知識修養之外,不少校友進入政壇,或從事著法律之外的業務而且勝任愉快,一些人甚至成為戲劇作家、旅行(作)家、詩人、哲學家。相信隨著母校向綜合性大學的不斷邁進,我們的畢業生在這個特色方麵將更加令人瞻目。
對於人而言,50歲已經是“知天命”的年齡。但是,就大學而言,50歲隻能說是世界大學之林中的一顆幼樹。盡管我們的母校已經形成了一種獨特的精神和傳統,在人才培養方麵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們還需要為建設一所偉大的大學而作出艱巨的努力。作為校友,在獻禮的同時,我們也表達對母校美好前景的衷心祝福,祝願母校的優良傳統不斷發揚光大,祝願我們的校園永遠桃李芬芳,祝願我們的校友人才輩出,在不斷提升母校地位的同時,也為整個國家法治大業的成就作出更多的貢獻。
邈邈學府,在蜀山中。孜孜弘道,惟我學子。
文庫編委會(執筆:賀衛方)
2003年8月6日
按:“西南政法大學學子學術文庫”共50種,由法律出版社於2003年9月一次出齊
《北大法律評論》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
《北大法律評論》——全國第一份由法律專業學生獨立編輯、公開發行的連續出版物——終於誕生了。在創刊卷的編輯過程中,主持編輯工作的幾位同學一再要求,希望我能寫點放在前麵的話。我推辭再三,因為自己無論從哪方麵說,都不夠資格在這個地方說三道四。貿然應允,佛頭著穢,不待人笑,自己先已前仰後合。無奈同學們很執著,他們稱這份出版物的緣起很受到我作的一次講座的激勵,並且從一開始起便得到我的很多關心,另外我過去還做過多年的法學刊物編輯,算是編輯行當裏的“專家”。推辭不過,隻好應承寫來——用電腦寫這篇文字時,拚音“應承”(ying
cheng),結果顯示欄裏出現兩個選項:“應承”和“硬撐”,心中不免一驚。
在世界上,由學生主持法學方麵的高層次連續出版物是從美國的法學院開始的。在當今美國,所有號為“法律評論”的刊物毫無例外,都是由各法學院的學生編輯的。熟悉西方法律學術發展情況的人都知道,這些刊物對法學研究的功績是多麽大。許多所謂“Law
Review
Articles”正是一座座法律學說史和法律製度史上的裏程碑。手邊正好有一份刊登於《芝加哥-肯特法律評論》(卷71,1996)上的“引用頻度最高的法律評論論文表”,從其中我們可以看到,霍姆斯的“法律之路徑”,龐德的“機械法學”,哈特的“實證主義以及法律與道德的分離”,盧埃林的“現實主義法學之趨向”,以及科斯創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的經典論文“社會成本問題”等等,都是發表在這類法律評論上。在幾所一流法學院的法律評論上,一篇重要的文章出世,馬上便引得舉世關注,天下議論。法學研究的風格可能由此轉變,司法實踐的路向或許為之扭轉。“龍門刊物”之譽良非偶然。
由學生編輯的出版物能達到如此高的水準,其中當然有各種製度和社會的因素在起作用。美國法律教育的特殊設計,優秀法學院學生的高水準,編輯選任方麵的激烈競爭(擔任過著名法律評論的編輯這一經曆可以成為一個人終身的榮譽和擇職時極有力的籌碼),刊物編輯理事會的獨立地位以及運作機製,稿件的篩選和編輯程序,以及這樣一種良性循環--編輯們為求刊物以及所在法學院的聲譽而隻發表最具質量的文章,高質量文章發表之後又進一步提高刊物對優秀法學家的吸引力。在全世界範圍內,這是一種非常獨特的“法律評論現象”。盡管也曾有論者對這種學生辦刊物所存在的缺陷提出批評,但是,美國的法律學術發展今後仍將維持這種法律評論為樞紐的格局,恐怕沒有人懷疑。(有興趣的讀者,請參看方流芳教授以《哈佛法律評論》為例的個案研究,載《比較法研究》卷11,1997。)
在我國的大學裏,學術刊物的主導類型是學報,而學報都是由學校專門設立由專職編輯組成的編輯部編輯的。在法學方麵,一些主要的法律院係都出版有自己的一份或幾份這類刊物。學生辦刊物當然也有一些,但隻是以發表學生自己的作品為主,並且大多屬內部發行,影響範圍極有限。學報型刊物自有其優點,例如編輯的專業化程度比較高,對相關領域的學術發展有更深刻的把握;編輯人員相當穩定,因而刊物的風格容易更長久地保持;在經費方麵有“皇糧”保障,從而可能避免經濟壓力帶來的商業化運作傾向;等等。但是,從實際情況看,這種體製的弊端也十分明顯。諸如編輯管理上的官僚化傾向,編輯人員長時間單一的管轄領域和職業生活帶來的惰性,吃“皇糧”所要付出的代價--對“皇室成員”必要的關照--以及由於編輯人員過於穩定可能導致的關係因素影響學術質量等等。這隻是犖犖大端而已。我曾主持過一份學術刊物編輯工作長達八年,自以為深知其中甘苦和利弊,也深信這種格局需要通過某種全新類型出版物的引進來改變。
從這個意義上,《北大法律評論》的出現可謂應運而生。據我了解,從事編輯的幾位同學對相關製度的建立極其認真,他們將《評論》定位在一個很高的水準上--雖然由學生編輯,但以發表法學最高水準作品為宗旨。他們建立了匿名審稿製度,更合理的作品分類和與之相適應的欄目設置,有助於學術規範化的注釋和其他技術體例。更重要的是,為了維係這份事業的連續性,他們從一開始便注意到編輯人員中的不同年級、不同類別學生編輯的合理比例,建立隨著年級的更替,不斷地有“新鮮人”(freshperson)中優秀分子參與其中的製度。說老實話,《評論》能否持續地出版下去,是我最擔心的一個方麵。想起我們的古話,“新官上任三把火”,“君子之澤,五世而斬”,說的都是熱情和事業持之久遠的不易。不能久遠,並非由於人無常性,而是我們缺少維係人的熱情於久遠的製度環境。一份出版物長久不間斷的出版絕不僅僅具有時間跨度上的意義;它意味著一種真正的學術累積,意味著學術共同體的形成和穩固,意味著學術界與社會之間持續不斷的良性互動。在與第一屆編輯同學的交談過程中,我看得出他們都為能夠成為《北大法律評論》的“創辦編輯”(founding
editors)而有一種溢於言表的興奮感。我也不免受到他們的感染,很希望《評論》能出手不凡,成為這個國家裏的一流法學出版物。不僅如此,我更期望這項偉大的事業能天長地久,流水的編輯能夠辦出鐵打的《評論》。
《經濟學家》,1843年創辦於倫敦,至今仍出版,並且國際信譽卓著;
《哈佛法律評論》,1887年創辦於坎布裏奇,至今仍出版,是美國乃至世界法學研究水準的標誌;
《北大法律評論》,1998年創辦於北京(時值北京大學百年校慶)……
1998.2.28.燕北園
轉載自《北大法律評論》
《超越比利牛斯山》新序
為慶祝母校西南政法大學成立五十周年,北京校友會策劃了這樣一套規模不小的學術文庫。作為一個一直熱心校友活動的畢業生,自己為能夠參與這件盛事而感到由衷地快樂。但是,當幾位老同學勸我也應該為這套叢書貢獻一種的時候,我卻猶豫起來了——近年來已經出版過幾種文集,新東西很少,根本沒有足夠的材料做出一道能夠與這桌學術盛宴相般配的佳肴來。
推托不過,隻好另辟蹊徑。忽然想起過去曾經計劃編輯過一個自己文字的選本,當時我的家鄉出版社——山東教育出版社——約請一些學者編輯一套自選集叢書,每個人的集子中包括論文、隨筆以及對話等。我覺得這是很好的一個安排,就用了一段時間,編成一個集子,寫了自序,書名也取好了,就是眼下這個名字。但是,後來考慮再三,自己還是主動要求退了出來。隻留下一篇自序無書可附,在網上偶爾露露麵。
自那以後,六年的時間已經過去了。這些年來,我又陸續寫了一些文字,尤其是隨筆評論類的東西,發表得較多,也有幾個集子出版。現在,為了參加這套叢書,不妨在此前的基礎上,重新編輯一個新的文集,作為給母校生日微薄的獻禮。於是就選擇了5篇論文,30篇隨筆和7篇序文,加上不久前在母校所作的一場關於西南政法大學精神的講座記錄稿,輯成此集出版。由於多數文章此前曾經收入過《司法的理念與製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法邊餘墨》(法律出版社1998,2003第2版)、《具體法治》(法律出版社2002)以及《運送正義的方式》(上海三聯書店2002)等書,隻有演講一篇、作為碩士論文一部分的“天主教的婚姻製度以及教會法對世俗法的影響”以及30篇隨筆中的8篇新作未曾結集出版,所以已經有上述各書的朋友大可不必再破費有限的書錢買這本書了。
把已經出版過的文字重新組合再出版,一個現成的借口是常言所謂敝帚自珍。這個成語不僅僅可以表達一個人對於自家文章的心情,也不妨用來形容一個畢業生對母校的多多少少有些非理性的情感。西南政法大學已經度過了她風雨蒼黃的半個世紀歲月,跟世界上一些古老大學相比較,五十歲的大學隻能算是處在童年期的小弟弟,況且就學科設置、圖書收藏、校園建設等方麵而言,西南不足之處尚多。但是,在我們這些畢業生的心中,對母校的看法顯然攙雜了太多的情感因素。在歌樂山下的這片不大的校園中,我們度過了美好的青春時光。西南給我們的,不僅僅是專業的訓練和一紙畢業證書,更重要的,是四年裏心靈的熏陶,人格的提升,以及那種獨特的校園氣氛對於每個人性情的塑造,當然還包括一輩子都脫不去的老火鍋湯一般濃烈的西南情結。在題為“西南法律人的精神”的演講中,我表達了自己對於母校精神的理解,那當然是很粗淺的,或許隻表現了我的一偏之見。不過,我真誠地期望,五十周年慶典能夠成為母校煥發新的青春的契機,在今後的歲月裏,這裏能夠有越來越濃鬱的學術氣氛,一代又一代的畢業生能夠為國家的法治建設事業做出更出色的貢獻。
2002年12月,廣東校友會在廣州成立,我應邀參加這次盛會,近千名活躍在廣東法律界以及其他行業的校友在廣州花園酒店會議廳裏濟濟一堂,那樣的氣氛給我很大的感染。廣州是康有為萬木草堂的所在,我們又在花園酒店聚會,於是就觸景生情,不怕在場的高紹先老師見笑,打油一首,表達自己的喜悅甚至為校友的傑出成就而驕傲的心情。不揣淺陋,把它錄在這裏作結:
法治萬木欲參天,
自由百花已成園。
人間哪得美如許?
西南學子聚嶺南。
賀衛方
2003年7月7日
《超越比利牛斯山》自序
“在路上”書係實在是一個極富創意的選題構思。出版社寄來的約稿通知裏稱這套叢書“旨在推舉站在當代學術前沿並具有權威性和號召力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這一代學人的優秀代表,匯集他們的重要學術論文以及思想文化學術隨筆,從而展示他們在學術領域裏繼往開來、自強不息、堅定執著地探索研究的成果。”這樣的表達很讓人振奮,同時,我也感到前額有些濕潤。十多年來自己一直在大學中從事法學的研究和教學以及法學刊物的編輯工作,不過,作為一種現代行業,大學教師總是要不斷地思考本學科領域裏的一些問題,總是要經常地閱讀和寫作。寫作和發表的動機多種多樣,可能來自功名的衝動、職稱的壓力,也可能隻是興趣所在,不寫手癢癢。所謂成果也有高下之分甚至雲泥之別,並不必然表示作者就晉身為“學人”,更不必說登堂入室,成為學人的“優秀代表”。我之所以有些汗顏,便是因為感到帽子的型號過大,自己戴在頭上,有些曠裏曠蕩的。通知又要求每一個作者在書前“寫一篇有關自己思想學術曆程及國家、個人學術命運的散文體自述作為序言”,這更是把作者推到了前台,我知道了什麽叫做藏身無地。但體例如此,也隻好“堅定執著”地把這篇東西寫下去。
我走上法學這條道路有些偶然。參加高考恢複之後的兩期考試,報考的都是中文類專業,這一方麵是因為自己一直夢想著成為一個作家,另一方麵,高考之前,我壓根兒不知道天底下尚有法律專業這種行當。因此,當1978年9月我意外地接到西南政法學院的錄取通知書時,既喜出望外,又有些不知所措。我不知道學習法律對於我來說到底意味著什麽。不管怎麽說,上大學總是好事,況且那一年為求保險,第一誌願報的還是山東省內的一家師範學院呢。
八十年底末的中國,真是一個充滿了憧憬和理想主義的地方。大亂甫定,新時代開始的興奮感寫在每一張臉上。盧新華等人的“傷痕文學”在全國廣泛傳頌。李洪林在報章上推出了係列文章,追問我們究竟堅持什麽樣的社會主義,什麽樣的馬克思主義。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文章常常是《哲學譯叢》的主題。喇叭褲的流行讓很多人搖頭歎氣也使得褲腳寬度似乎成了思想解放程度的測試器。
對於學習法律的青年男女來說,最重要的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對於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的強調達到了共和國建立以來前所未有的高度。這似乎為我們的社會以及我們法律專業的學生都許諾了美好的前景。在西南政法學院那稍嫌破舊的校園裏,我們這一批文革之後首屆學生們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對於法律知識的學習之中。現在回憶起來,那個時候法律教育的基點是相當低的。教材或者是由其他大學工農兵大學生所編寫的作品,或者是本校教師因陋就簡倉促編就的教學大綱。基本的特點是意識形態色彩極其濃厚,法學自身所應有的知識和意識都相當粗陋和不係統。不過,兩個因素幫助了那一代以及隨後的幾代學生,一是教與學兩方麵對於探求知識的熱情,一是當時同學們表現出的憂國憂民的情感。那個時代,市場經濟還是資本主義的同義語,“一切向錢看”的口號還要等三五年後才流行和受指責。大學院牆裏的氣氛大致上還是單純的。
當然,隨著學習過程的深入,當時的法學知識體係的貧乏越來越多地顯露出來。一提到法律,唯一正確的定義便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說到西方國家的法治,就一定是虛偽的和垂死的。凡是社會主義的法律,肯定具有資本主義和一切剝削階級法律所不可比擬的優越性。學習法律的人就是要成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刀把子”。這樣簡單而僵硬的教條式知識不免讓年輕而好奇的大腦感到深深的不滿和失望。一些同學開始轉向,寫電影文學劇本者有之,研究宗教者有之,吟詩作曲者有之。法學到底算不算得上是一門學問呢?不少同學心裏都有些犯嘀咕。
說起來,法律學乃是人間學問中相當古老的一門。在我國傳統社會,由於特殊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秩序傳統的影響,法學嚴重地發育不良,這與西方的情況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在那裏,古羅馬時代法學的昌盛自不待言;最早的近代型大學--意大利波隆那大學--從一開始便是一所法學院。近代以來,法學在西方各國都居於顯赫的地位。作為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術領域,現代西方法學對於法律製度的發達所產生的影響更是至深且巨,而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西方近代法律對於所謂合於理性的資本主義的發生和發達起到的作用十分關鍵。作為一門獨立的知識體係,法學具有自己的概念係統、豐富的思想內涵以及大師輩出的各種不同的學術流派。這樣博大精深的一門學問在那時的中國淪為上麵列舉的那種幹巴巴的教條,實在是一個悲劇。
當然,和任何實踐性學問一樣,法學的研究也有不同的層次。大體上說,研究的路向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是從內部進行的研究,一是從外部的研究。內部研究偏重於法律規範本身的邏輯結構、法律文意、法律適用的過程等等。外部研究則更關注法律的形成、法律規範與其他社會規範之間的關係、製度與觀念以及一般社會文化之間的關聯、影響法律秩序變革的因素等等。從比較早的時候起,我對於特別嚴格的內部規範研究就不太有興致。從大學三年級開始,我的興趣基本上轉到了外國法製史領域,同時對於與法律史密切相關的社會史、宗教史、哲學史等等都興趣盎然。那時,英文水平相當幼稚,但還是從圖書館借來了大厚本的《中世紀史》(我記得作者名字仿佛是Sydney
Painter)和其他一些英文原著,邊查字典邊生吞活剝。自己的這種興趣以及求學期間所遇到的幾位非常優秀的法律史老師的引導,使得我在大學和研究生兩次畢業論文都選擇了天主教教會法這個既古且洋又生冷的題目(收入本書的有關教會法的那篇文章便是碩士論文的一部分)。與此同時,興趣向曆史的轉移也使我早早地就打定主意,要一輩子從事法學的教育和研究工作。
1982年,我考入北京政法學院攻讀外國法製史專業研究生。第二年,這所學院變換名號,成為中國政法大學。我在這裏讀書三年,畢業後留校任教,如願以償地成為一名大學教師。從那以後的十多年來,自己的研究仍然堅持上邊提到的那種外部路向。這十多年中國的法學研究取得了極其明顯的進步。仍然恪守幹巴巴教條的人越來越少了,法學界的氣氛相當活躍,法學出版物日益增多。自己在這個過程中也做了一些工作。例如,發表了若幹西方法製史、比較法學以及中國司法製度方麵的研究成果,參與創辦並在八年的時間裏主持《比較法研究》季刊的編輯工作,翻譯出版了數量不少的外國比較法學著作,還主持了幾套譯介西方法學著作的叢書。這本書所收的文字大致上可以反映自己的一些研究情況。
不過,就總體情況而言,我們的法學研究還存在著種種不盡如人意之處。一方麵,作為一門與社會生活密切關聯的學科,它對於社會發展的影響既少又膚淺;另一方麵,這又是一個自主性相當低的學科,經常急功近利,過於靈敏地追隨社會流行觀念的變化。實際上,這兩方麵的缺陷是互為表裏的;太容易獲取的東西總會被視為輕賤之物,合用則用之,不合用便棄之如弊屣。我覺得,中國法學之所以現狀如此,原因大概可以從下麵這幾個因素加以分析:
第一,在我們這塊土地上,法學是一個缺乏傳統的學科。一國學術傳統對於當今的學術發展是有著潛在的影響的。例如,在我國的哲學、史學、文學批評、語言學等領域,盡管也有大量的西方學說和理論輸入進來,但是,本國的學術並沒有被放棄;相反,本土的學術與外來的理論和知識的融合結出了豐厚的果實。我們不難列舉出一連串傑出的新經典作品來印證這樣的判斷。反觀法學,情況就很不一樣。由於古典社會法律秩序的正統性在現代社會中已經蕩然無存,關於那套秩序的學問在今天變得隻有曆史的意義。況且即使是在傳統社會,律學隻占著一個相當卑微的地位。《漢書.衛覬傳》中引衛覬的話:“刑法者,國家之所貴重,而私議之所輕賤。獄吏者,百姓之所懸命,而選用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這種情況並不限於漢代;在我國曆史的絕大部分時間裏,讀儒家經典出身的士大夫們對於律法之學基本上是不屑一顧的。這使得我們在近代初期遭遇西方法學挑戰的時候,不得不麵臨這樣的艱難抉擇:對於西方法學,要麽全盤拒絕,要麽照單全收。結果我們選擇了後者。盡管我們放棄了本土那點兒可憐的律學,然而,傳統學術格局中律學的卑下的地位卻依舊影響著或連累著今天的法學家們,令他們趨炎附勢,令他們把應景文章當學術製作,令他們在西化的知識與非西化的社會之間不知所措,也令其他學術領域的學者們不把法學作為一門他們應當有所了解——哪怕隻有點頭之交一般的了解——的學科。
第二,跟其他學科一樣,法學的發達需要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每一代人隻能在前人研究成就的基礎上添加一些新東西。當然,開山立派的大師肯定是要有的。但是,大師也不能空穴來風,無所依托便碩果累累。吸收前人成果,創造性地解釋前人的成說,以所謂同情的理解的態度對前人觀點加以批判和發展,從而使學術的鏈條不致中斷,這些都是維持一門學問於不墜的重要條件。然而,近代以來的中國法學卻沒有這樣的條件。先是戰事頻仍,兵連禍結--沒有哪門學問比起法學來更不見容於戰亂了--隨後是政權更替,打碎“舊法統”的同時也使從前的法學遭受池魚之殃。“封建的”法學送進了博物館,資產階級的法學掃進了“垃圾堆”,蘇聯版的社會主義法學隨著50年代末中蘇交惡也成了店底宿貨,對於60年代的中國法學家來說,果然是白茫茫大地真幹淨了。我們80年代末進法律學校時所遇到的那種法學極度貧乏的狀況當然不是偶然的。
第三,我們的法學缺乏對於其他人文學科和社會科學學科成果與方法的吸納。在收入本書的一篇文章裏,我曾談到法學並不是一門自給自足的學科,它需要從其他學術領域汲取發展所必需的養分。我們前邊提起過的波隆那法學院從一開始便要求學生必須要學完人文七學科之後方可進法學院,這樣的要求自有其道理。近十多年來,經濟學深刻地影響法學研究並導致一係列劃時代的成果出現,法律與文學運動融合了法學、語言學、解釋學以及文學批評等學科於一爐,新論疊出,創獲多有,都是法學需要多學科知識滋養的晚近例證。但是,我們的法學界卻要在一個貧乏的基礎上“兩線作戰”,一麵努力建立和豐富自身的知識體係,求得學科真正的獨立,同時又要分出很大心力,不斷地尋求與其他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融合。我們看到,近年來由於法學界的若幹青年先進的努力,後一個方麵的狀況正在得到改善。但是,前一個方麵的情形似乎還沒有明顯起色,兩方麵研究之間的互動雖然有一些進展,但還遠遠不夠。
在出版社要求應該用“散文體”寫就的這篇自述裏,上麵的這些枯燥的論證不免有些文不對題。雖然這些論證似乎言之鑿鑿,也表達了個人的學術追求,但是,坦率地說,自己“在路上”的感覺並不是那麽堅韌不拔地跋涉,“一直朝前走,不向兩邊看”。實際上,自己能夠堅守法學教育和研究這個“攤子”,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於大學教師這種職業本身的吸引力。我的一位朋友說他很慶幸活在一個有大學的時代,這話深得我心。作為一種專門的學術研究和教育機構,大學提供了一種特殊生活方式的可能性。這種生活雖然並非遠離塵囂,但畢竟與塵世有著一定的距離--距離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自我調節。大學教師屬於一個沒有等級的職業,他沒有什麽權力可以行使,卻也不受什麽等級的約束,例如副教授就不是教授的下屬,無須“下級服從上級”。物質上雖然清苦,但是卻可以得到其他一些方麵的高額補償:講堂中的知識乃至心靈的交融,夜深人靜時的書海漫遊,三五同道相聚時的切磋商量,一輩子都跟這國家裏一代又一代最優秀的年輕人在一起的樂趣……還有什麽比這樣的生活本身更讓人感到心滿意足的呢?遙想傳統社會裏的讀書人,隻有科舉入仕一條正統的路可走,功名事業,終生奔波;落第舉子以及仕途受挫的人們隻能長籲短歎,終生鬱鬱不得誌,真是可憐。為什麽古人沒有想到辦大學呢?李贄該是一位中文與哲學兩係合聘教授,他那快談雄辯、目空一世的風采將會迷倒多少校園“追星族”!
我得承認,自己這種多少偏於遊戲的心態並不那麽像通常標準下的學人,同時我也時常對於所謂學術研究的社會價值有些心存疑慮。我喜歡的是有些人文氣息的法學研究,或者在法學研究的同時涉獵一些人文學科的知識。在從事對某些與現實的法律生活聯係密切的問題--例如,當今中國的司法製度改革--的研究時,我便會深深地感到書齋裏的知識與社會的知識之間的距離。我想拉近這個距離,但又下意識地相信保持這樣的距離蠻好。於是,不免時常表現出徘徊和遲疑。在編輯這個集子、重讀其中文字的過程中,這種徘徊心態加劇了。
最後,讓我簡要地介紹一下這個集子的編選考慮。開始時我曾說,“在路上”書係是一個極富創意的選題構思,這不是一句例行的恭維;論文、隨筆和對話的三分法很對我的路子。假如要編一部20多萬字的學術論文集,不怕見笑,我恐怕要拿一些自己感到算不上論文的篇什來充數了。另外,我是法學界寫千字文較多的一個作者,發表在不同報刊上的隨筆、雜文加起來已經接近百篇,可以在這樣一個集子裏收入其中的一部分,當然是令我很快意的一件事情。叢書的編輯體例又容許收入對話,好得很,我恰好發表過一篇與兩位朋友的長篇學術對話,“不搭配斯”,天作之合,我怎能不感到意外的喜悅呢。
六篇論文短者萬餘字,長者六萬字。最早的是論教會法的一篇,發表於1986年,最晚的一篇要到1997年年底才發表得出來,前後跨度12年。收入本書的隨筆也都寫於同一時期。我把它們分作兩組,一組是我的本行法律方麵的,另一組篇數少些,但卻比較雜,涉及到一般文化現象、編輯出版、樣板戲、辯論賽、朗費羅詩扇等等,大體上可以算是一些文化隨感和筆記。收在這裏,不知能否起到約稿通知裏要求的表達“人文情懷”的作用。最後一篇對話需要略加說明。1995年起,《公共論叢》在三聯書店出版,承實際主持編輯工作的劉軍寧和王焱兩先生不棄葑菲,把我列為三個編者之一,實際上我沒有做任何編輯方麵的事務。於是,一邊不斷地敦請軍寧把我的名字去掉,一邊考慮是不是為刊物做點事情,以減少些愧疚。軍寧也約請我寫點形式上稍活潑一些的東西,當時我和朱蘇力、張誌銘兩位先生都很關注正在進行的司法製度改革,便想,何不三人一起,就這個問題對一次話,現場錄音,再加以整理,送給《公共論叢》發表?這樣的對話體文章做起來不費力氣,肯定是自然流暢的。誰知錄音機一開,平常滔滔不絕的三個人竟都有些手足無措,不知說什麽好。答應軍寧的任務又必須按時完成,於是隻好由我把他們兩位所發表的文章找來,綜合平常聊天的印象,閉門造車,“偽造”了這篇對話——但願它隻是“假冒品”而非“劣質品”。
在編輯這個集子時,我也對一些文章作了些修改。值得慶幸的是,自己發表文章的這十多年中,環境相對寬鬆,因此修改舊文時不必麵臨上一兩輩學者修改文章時所經常麵臨的某種道德上的困難,雖然錢鍾書先生所謂“模糊的銅鏡”依舊不容易變得光可鑒人。
1997年8月於北京半個世紀未遇之酷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