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讀史劄記(88)--李鴻章的受賄與賣國
(2004-04-16 02: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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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皇俄國時期,帝俄財政部有一個專項基金,歸口在總務廳的下麵,名字就叫“李鴻章基金”,李鴻章接受俄國人的賄賂在沙皇時代是很多人都知道的,而且,這筆基金的設立就是沙俄財政大臣微德向沙皇建議的,總數一共是三百萬盧布,約和190萬美元左右。這筆錢存在華俄道盛銀行,但是卻由財政部直接管理支配。而華俄道盛銀行用微德自己的話說,那就是“鞏固俄國在華的經濟勢力,以便與英國人主要由於實際攫取了海關管理權而在中國占有的極重要地位相抗衡。”
《中俄密約》簽署後,俄國支付給李鴻章、李經方父子第一筆,
後來又陸續給過兩筆,其中一筆是俄國專使吳克托穆親王到北京
交給李鴻章的,按照《財政部檔案》(全稱叫《沙俄財政部檔案
匯編》,中國人事出版社出版)中記載,李鴻章一共接受了沙皇
俄國170.25萬的盧布的賄賂(有李鴻章派人提取款項存條和當日提款的記錄),而後,李經方在民國時期曾經說過:“俄國人花小錢辦大事,最不講信義,老爺子為了他們挨了多少罵,最後跟打發要飯的差不多。”(《我所知道的李經方--北洋雜聞錄》)按照沙俄的一些官員的回憶:“《中俄密約》簽字後的第二天,財政部辦公廳主任羅曼諾夫與華俄道勝銀行董事長烏赫托姆斯基、總辦羅啟泰在一份向李鴻章付款的協定書上簽字。協定書規定,頭一個一百萬盧布在清帝降旨允準築路後付給,第二個一百萬盧布在簽訂鐵路合同和確定鐵路路線後交付,第三個一百萬盧布則等到鐵路工程全部竣工後才支付。這份議定書並沒有交給李鴻章本人,而是作為絕密文件由俄國財政部收藏起來。”(引自《對清國的戰略上的勝利》
俄羅斯德米特裏·烏赫托姆斯基回憶錄)
中俄密約的主要內容如下:(1)如日本對俄國東亞領土、或對中國或朝鮮領土,實行侵占,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戰時允準俄國軍艦駛入中國的一切口岸。(2)中國允由華俄道勝銀行承辦經理在黑龍江、吉林兩省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戰時俄國可利用此鐵路運兵、運糧、運軍械;平時也可用以運過境的兵、糧。(3)本條約自鐵路合同批準日起有效期15年。(引自《中國外交史》),隨後北滿逐步成為沙皇俄國的勢力範圍。
1898年3月22日,沙俄給李鴻章和總理衙門張蔭桓各五十萬元的賄賂(張蔭桓實得25萬),旨在盡快簽署《旅大租地條約》和稍後的《續訂旅大租地條約》。李鴻章在俄國人指定的時間之內完成了“任務”。這兩個條約的主要內容如下:
這兩個條約的主要內容如下:
(1)中國將旅順口、大連灣及附近水麵租與俄國,租期二十五年,“但限滿後,由兩國相商展限亦可”。旅順為中俄共用的軍港,大連則開放為通商口岸。
(2)在租借地以北,劃出幾乎包括整個遼東半島的其餘部分為“隙地”(中立區),在此地區內,中國軍隊非經俄國官吏同意不得進入。這個地區內的土地不得讓予他國人使用,其東西沿海口岸不得開放和他國通商,築路、開礦和其他工商利益也不得讓與他國。這樣,整個遼東半島實際上即成為俄國的獨占殖民地。
(3)準中東鐵路自幹線展修至旅順口、大連灣支路一條,“此支路經過地方,不將鐵路利益給與別國人”。南滿從此也成為沙俄獨占的鐵路投資範圍。(引自《中國近代外交實錄》)
中俄旅大租約的訂立,使俄國的侵略勢力從北滿伸展到南滿,整個東三省成為沙俄的勢力範圍。不但如此,沙俄既據有旅大,便控製了渤海灣的門戶,從而加強了它在華北的侵略地位。(引自《中國近代外交實錄》)
當時滿清的一些比較清醒的官員也指出李鴻章使俄的目的所在,
如張百熙給慈禧太後的奏折說道:“李鴻章決無禦侮於樽俎之心……李鴻章此行,必陰托於俄矣。”
中國當時的另一位官員許景澄在負責中東鐵路交涉過程中,俄國人許以一萬五千兩銀子每月的辦公費,可以自行隨意支取,旨在
中東鐵路上大做文章,被許堅決拒絕,並且把已經到帳的一萬兩銀子提交總理衙門。許當時不過是三品頂戴,而李鴻章以首輔大臣的身份居然受賄而無愧,大言而賣國,可謂無恥之極。
網上一些為李鴻章翻案的文章對李鴻章受賄一事絕口不提,不知道熱愛民主的鬥士們何以兩重標準來論定曆史人物。李鴻章身居政府要職,一言興邦或者反之,而李二先生竟然惑於私利把中國的權益出賣給俄國人,如果這樣的人還不是賣國賊的話,那麽,什麽樣的才算是賣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