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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明史雜談(6)--救時宰相張居正

(2004-01-12 13:43:26) 下一個
張居正,生於世宗嘉靖四年(1525年),卒於神宗萬曆十年(1582年)。字叔大,號太嶽,湖廣江陵(今湖北沙市)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進士,隆慶元年(1567年)入閣,六年(1572年)明神宗即位後,出任內閣首輔(相當於丞相)。萬曆十年病逝。 明朝穆宗隆慶二年(1568年)八月,他在《陳六事疏》中,就係統地提出了他的改革主張:省議論,振綱紀,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這時的張居正的報負不在範文正之下。 張居正因為穆宗在藩邸的時候,感情就很好,再加上當時和高拱同心協力,以致於短暫的隆慶一朝居然有了死灰複燃的感覺。張居正針對邊防的問題,毅然啟用譚綸、戚繼光、李成梁、王崇古、方逢時等。其中,以戚繼光鎮守薊州,李成梁鎮守遼東,王、方等鎮守宣大。 一時內外晏然。特別是,封俺答為順義王,規定每年貢馬一次,並在大同、宣府、山西、延綏、寧夏、甘肅等地選定十餘處開設互市。使得自從世宗嘉靖以來的邊亂問題得到遏止。具體可以看一下《忠順三娘子傳》 張居正以所謂的祖宗成憲,進行的吏治整頓也是頗見成效的。京察恢複了以往的尊嚴。 最令人矚目的就是張居正的一條鞭法的推行,使他成為自從唐朝楊炎以來又一位中國著名的 財稅專家。萬曆六年(1578年),明政府下令清丈天下田畝。凡莊田、民田、職田、蕩地、牧地,通行丈量,限三年完成。所丈土地,除皇帝賜田外,一律“辦納糧差”,不準優免。戶部還頒布了統一的《清丈條例》,規定了各級官員的職責及其完成期限。清丈田畝的完成為全麵改革賦役製度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此前,賦和役是分開的,賦是對田畝之征派,役是對人戶之征派。萬曆九年正式推廣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特點是賦役合並、化繁為簡;差役合並、役歸於地;田賦征銀、官收官解。(上述一條鞭法特點的總結原於《明朝宰相列傳詳解》) 中國當代曆史學者評論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時指出:“一條鞭法將一部分戶丁銀攤入地畝征收,減輕戶丁征派,加重土地負擔,是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在地主製經濟高度發展的明清時期,土地絕大部分在地主手裏,戶丁絕大多數在農民一邊。把戶丁銀轉入土地攤派,也就由農民一邊轉移到了地主方麵。當然,這種轉移並沒有改變剝削的實質。它隻不過是由對勞動力的直接榨取轉化為對地租的再分配罷了。封建國家加重對土地的征派,豪強地主千方百計地逃避這種征派,正是封建社會後期國家與地主之間瓜分地租再分配的鬥爭。但是,國家放鬆對於勞動力的直接控製,則為工商業的發展提供了方便條件。再加上一般工商者並不占有土地或很少占有土地,從而也就擺脫了繁重的征派。一條鞭法推行以後,商業資本向土地投資的現象大大減少,即或有餘資亦不多置田產。一條鞭法關於賦役折銀繳納的規定,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反映,反轉過來又進一步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同時它還正式肯定了白銀在賦役征收中的法定地位。所有這些,都是有助於資本主義萌芽和社會進步的。”《明朝 簡史》 通過一條鞭法的有力執行,自嘉靖虛耗之後,至萬曆十年間,最稱富庶。太倉積粟,可支十年。 但是,張居正這個人雖然精明強幹、奮發有為,但是,當時的輿論對他的個人評價很低。主要是張居正的起家是靠著太監馮保並且通過馮保巴結上了萬曆的生母,明朝皇族口中的著名 的九蓮菩薩。而趕走高拱、李春芳等事件,讓大家感覺張居正為政不擇手段。特別是張居正 奪情複出以後,親近肖小、大權獨攬,中外為之側目。更增加了大家對所謂的權奸的誤解。 張居正顯然不是什麽貪官,但是,張家也不是清廉的典範,收取賄賂的行為也時有發生,這些有的是張居正的默許,有的則是背著張居正進行的。因而,傳到萬曆的耳朵裏的時候,張居正簡直就是富可敵國。此外,張居正之所以成為悲劇人物的最大致命的地方在於他忘記了或者說是觸犯了明朝極為森嚴的皇權製度,明朝自開國以來,還沒有哪一個大臣敢於對皇帝公開嗬斥。張居正做到了,所以,他也就倒下了。 有人把張居正比作王安石,我個人以為張居正是十個王安石也不了的。張居正是明清兩朝難有的救時宰相,他也是幾百年來湖北不世出的政治人物。他對國家、百姓作出的有益的貢獻 是明朝皇帝無法抹殺的。 張居正的長子自殺,次子充軍,直到崇禎三年才給予平反,十三年複原官,又有何用? 張居正的孫子張同敞官到總督,抗清死節於桂林,不愧是祖孫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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