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要好的, 向往美好的事物和事情。
沒有人主觀上就想要壞的東西,
說我就想要蹲監獄, 我就要吃苦, 就要受罪, 沒有這樣的人。
好就是不損害他人時為己和為他人謀利。
壞就是損人或損己, 不管是為了己還是為了人。
當然,黃繼光邱少雲是好的, 他們是屬違反人性的偉大。
我們的好壞是普通人的好壞。
是普遍性。
不是特殊性。
犯罪是為了表麵上的好,
比如, 殺人是因為他揭發我的罪惡, 我好不成了。
又比如,偷竊是為了有錢能過好日子。
因而, 壞的方法得到的表麵上的好不能叫好,
所謂法律就是方法的限製:律是限製, 自律;
法就是方法。
換言之,
限製人們做事的方法的條文就是法律。
那麽, 用什麽來限製人類做事的方法哪?
不外三種:思想,道德和手段!
思想是自律的,
道德是屬於自律的和他人限製的,
法律是他人限製的手段。
當思想和道德都不起作用了的時候,
或者說當道德和法律都受到違背了的時候,
法律是好的人類向壞的人類作鬥爭的最後手段的底線。
以法律的名義來行使的手段,
使人類進入了兩難:
一方麵, 人類為了打擊犯罪,
會使用比罪犯使用的還激烈的手段,
另一方麵人類又要做好,
好是不可以用壞的手段得到的。
就像偷是偷不來好的。
最受爭議的,
罪犯要殺人了,
警察以法律的名義先殺罪犯。
不考慮行為的目的,
法律和罪犯使用了相同的不好的手段。
當國家機器和罪犯使用了相同的手段,
或者說國家和罪犯在犯同樣的罪,
誰的罪更大?
誰最該受譴責?
誰最該被懲罰?
罪犯是一個人在犯罪,
而國家是所有的人在犯罪!
以國家的名義犯下的罪惡比單一罪犯所能犯的罪,
惡億萬倍!
如果認識到了這一點,
如果同意這一點,
不管什麽意識形態的國家,
都在向我們理想化了的國家的方向發展,
其最終的目標都會在我們的理想國裏實現!
有的人說:目的決定好壞。
那麽, 為了好的目的,
人類就可以使用所有的手段嗎?
為了好的目的,
人類可以毀滅人類本身嗎?
當然不可以吧!
任何目的的底線,
都要以有利於人類的生存為前提,
反人類的,
不可能是好的,
這是我們對好的定義。
還有一個問題讓我們不能用盡所有的手段,
就是,如果我們認為的好, 錯了呢?
套用一句老話,
沒有絕對的好,
隻有相對的好。
我們所說得好,
是在絕對的好的長河之中,
有無數個相對的好組成的。
因為他們都是相對的。
時過境遷,
這一方的好就會變得無所謂,
就會變成不好。
認識到了好的相對性,
就不會對好的事,好的情,太過執著!
解決了人類的兩難,
就解決了世界上的戰爭和罪惡。
我們可以立此題目為:
《一輩子的兩難》
比歌德巴赫猜想難上萬倍。
誰解決了這一問題,
誰就可以到我們的理想國裏當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