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要好的, 向往美好的事物和事情。 沒有人主觀上就想要壞的東西, 說我就想要蹲監獄, 我就要吃苦, 就要受罪, 沒有這樣的人。 好就是不損害他人時為己和為他人謀利。 壞就是損人或損己, 不管是為了己還是為了人。 當然,黃繼光邱少雲是好的, 他們是屬違反人性的偉大。 我們的好壞是普通人的好壞。 是普遍性。 不是特殊性。
犯罪是為了表麵上的好, 比如, 殺人是因為他揭發我的罪惡, 我好不成了。 又比如,偷竊是為了有錢能過好日子。 因而, 壞的方法得到的表麵上的好不能叫好, 所謂法律就是方法的限製:律是限製, 自律; 法就是方法。 換言之, 限製人們做事的方法的條文就是法律。
那麽, 用什麽來限製人類做事的方法哪? 不外三種:思想,道德和手段! 思想是自律的, 道德是屬於自律的和他人限製的, 法律是他人限製的手段。 當思想和道德都不起作用了的時候, 或者說當道德和法律都受到違背了的時候, 法律是好的人類向壞的人類作鬥爭的最後手段的底線。
以法律的名義來行使的手段, 使人類進入了兩難: 一方麵, 人類為了打擊犯罪, 會使用比罪犯使用的還激烈的手段, 另一方麵人類又要做好, 好是不可以用壞的手段得到的。 就像偷是偷不來好的。 最受爭議的, 罪犯要殺人了, 警察以法律的名義先殺罪犯。 不考慮行為的目的, 法律和罪犯使用了相同的不好的手段。 當國家機器和罪犯使用了相同的手段, 或者說國家和罪犯在犯同樣的罪, 誰的罪更大? 誰最該受譴責? 誰最該被懲罰? 罪犯是一個人在犯罪, 而國家是所有的人在犯罪! 以國家的名義犯下的罪惡比單一罪犯所能犯的罪, 惡億萬倍! 如果認識到了這一點, 如果同意這一點, 不管什麽意識形態的國家, 都在向我們理想化了的國家的方向發展, 其最終的目標都會在我們的理想國裏實現! 有的人說:目的決定好壞。 那麽, 為了好的目的, 人類就可以使用所有的手段嗎? 為了好的目的, 人類可以毀滅人類本身嗎? 當然不可以吧! 任何目的的底線, 都要以有利於人類的生存為前提, 反人類的, 不可能是好的, 這是我們對好的定義。 還有一個問題讓我們不能用盡所有的手段, 就是,如果我們認為的好, 錯了呢? 套用一句老話, 沒有絕對的好, 隻有相對的好。 我們所說得好, 是在絕對的好的長河之中, 有無數個相對的好組成的。 因為他們都是相對的。 時過境遷, 這一方的好就會變得無所謂, 就會變成不好。 認識到了好的相對性, 就不會對好的事,好的情,太過執著! 解決了人類的兩難, 就解決了世界上的戰爭和罪惡。 我們可以立此題目為: 《一輩子的兩難》 比歌德巴赫猜想難上萬倍。 誰解決了這一問題, 誰就可以到我們的理想國裏當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