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能源行業是支撐各個行業發展的基礎性產業,利潤集中於能源行業,就意味著那些對能源依賴性較強的行業,相當一部分利潤被“吞噬”了。這導致利潤的分配由於過分集中於能源行業而使其他相關行業受損,甚至處於虧損的邊緣。
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提供的數據,進一步驗證了這一點:工業品出廠價與其原材料購進價格增幅之間存在著“剪刀差”,工業品出廠價格漲幅隻有2.6%,遠低於工業原材料購進價格5.9%的增幅,這導致企業成本增加了1000多億元。而企業增加的這部分成本,相應地就變成了石油、電力、煤炭、有色金屬等五大能源行業的利潤。能源行業的利潤越大,對其依賴性強的行業成本壓力就越大。
為什麽會形成這種狀況呢?在我國,能源行業大多是壟斷性行業,市場化程度較低,而其他很多行業都基本實現了市場化角色的轉換。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壟斷性行業由於缺少市場競爭,其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而是由其壟斷地位所決定,其價格形成機製既不透明也偏離市場。而其他行業,則由於走向了市場,價格基本由市場決定。因而,即便是能源價格上漲,在競爭的巨大壓力下,它們也不敢輕易漲價,更不敢同步漲價。這導致能源價格上漲的壓力向下遊傳導的速度放緩,導致工業品出廠價格漲幅遠低於工業原材料購進價格的增幅。
從長遠來看,這種狀況的存在不利於我國經濟的良性發展。一方麵,利潤分配過分集中於能源行業,造成利潤分配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另一方麵,能源行業的利潤大增,是以其他相關行業成本的增加為代價的,這必然製約其他行業的發展。無論從就業還是從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能源行業的發展都是基礎性的,它應該有益於其他行業的快速發展而不是拖其他行業發展的後腿,導致整個經濟結構的失衡乃至畸形發展。
壟斷性能源行業的“吞噬”效應並不僅限於此,它還導致資源供應地的日趨貧窮——這是“吞噬”效應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據7月2日的《南方都市報》報道:越是資源豐富的地方,當地的老百姓越是貧窮。湖南、四川、河北、內蒙古、陝西、山西等礦產資源豐富的地區,居民的生活質量在直線下降,一些礦區生活環境遭到毀滅性破壞,部分居民重新貧困,一些地區成為空城,甚至成為不適宜人類居住的死地。
至於壟斷性能源行業對於公眾的掠奪,更是廣遭批評和質疑。壟斷性能源行業的利潤,是建立在“吞噬”依賴它的相關行業和公眾的基礎之上的。對相關行業的“吞噬”,影響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對資源地居民的“吞噬”,則說明其利潤的形成犧牲了公眾的利益。能源行業要發展,但是,它的發展應該是惠及社會的而不應該是掠奪性的。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