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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維加斯槍擊案的議論

(2017-10-07 10:16:58) 下一個

  

拉斯維加斯槍擊案是美國曆史上死傷人數最多的槍擊案。沉痛之餘,又一次開啟了個人持槍權利問題的辯論。

實際上,這個議題討論過很多年,但是始終沒能通過有實質作用的禁止個人持槍的議案。任何社會,要堅持自己的價值觀都是有代價的。在個人擁有資產的權利和自由的權利等一係列民權的前提下,符合邏輯的貫徹推進,就不能禁止個人持槍的權利。這也是美國民眾在建立這個國家時的約定。

如果今天政府或某一政黨,可以禁止或取消公民的某一種權利,那麽,明天也許就可以取消公民的另一種權利。這對個人與生俱來,應該擁有的基本權利是一種威脅和踐踏。所以,即使有些心理變態的人或恐怖分子鑽了空子,利用了這個機會,造成了嚴重損失,美國還是有很多民眾,甚至是多數民眾,支持和堅持憲法所約定的個人的持槍的權利。

主張持槍權利的民眾認為,恐怖分子或有心理疾病的人用槍製造恐怖事件,並不是槍的錯,也不是持槍權的錯,而是人的錯。隻要社會上存在恐怖分子,出現有心理疾病的人,即使禁止了持槍權,他們還是可以找到製造恐怖事件的其他武器的。

這種說法也不無道理。在嚴禁持槍的中國,2014年昆明火車站恐怖分子用刀,也造成了34人死亡,141人受傷的大案。今年4月杭州的一個心理變態的保姆,用做飯的煤氣,製造火災,毀滅了一個幸福家庭。美國911恐怖事件,恐怖分子利用的是飛機。2016年,法國尼斯的恐怖分子用卡車撞擊參加國慶聚會的民眾,造成84人死亡,306人受傷……。許許多多的案例表明:刀、飛機、卡車、煤氣、甚至小車和汽油都可以被恐怖分子和有心理疾病的人利用害人和傷人,我們能否推導出應該禁止人類持有和使用這些東西呢?

有人把拉斯維加斯的槍擊案比喻為:天堂的噩夢。不論有無譏諷的意思,我都覺得形容得很到位。如果把個人可以充分享受各種與生俱來的權利的社會定義為天堂的話,那麽,與之相反,個人什麽權利都被剝奪的社會則可以定義為地獄。於是人類就麵臨一個選擇:

你是願意在天堂偶爾做做噩夢;還是在地獄偶爾做做美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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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7)
評論
萬得福 回複 悄悄話 說得好!樓主和toto都是明白人。
toto 回複 悄悄話 給壞人什麽,都是讓人害怕的,因為是壞人
波士頓馬拉鬆爆炸案,死傷一百七十多人,犯罪工具加起來不到一百美元
公交縱火案,殺死四十多人,5公升汽油,不到兩加侖,外麵買不到10美元吧
這些東西給了壞人,都能幹壞事,因為是壞人
所以根本問題是要去解決壞人,不是工具,我們不要被那些政客給騙了
Sam大樹 回複 悄悄話 給壞人手槍和機關槍,哪個讓你多害怕一點?

哪一種的流彈更可能打中無辜者,包括你家小孩?
toto 回複 悄悄話 所以要抓壞人而不是抓工具啊
做事不能本末倒置
Sam大樹 回複 悄悄話 同意LA1911,
不同殺傷力的武器在壞人手裏就有相應的無辜死傷。
昆明恐怖分子如果用的是自動武器,那殺人過千也很可能。
dong140 回複 悄悄話 LA1991 發表評論於 2017-10-07 12:43:17 +1
LA1991 回複 悄悄話 The logic is flawed: you can't kill hundreds of people with a knife that easy,
and it's much easier to get a gun than hijack an airplane. One day when your
family is impacted by another mass shooting, you will regret what you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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