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朵兒的玩勁太大了,幼兒園放學後,在幼兒園裏將遊樂設施玩了個遍。回到家時已近8時,非要在樓下的院裏再玩一會兒,朵媽拗不過,答應玩一陣子。朵媽心想還得敢緊回家做飯,不然朵爸學車回來饑腸轆轆,小朵兒也要吃些飯才行。好說歹說,小朵兒就是不願意回家,和一群小朋友玩得已經分不開了。算了,又將平時教她的安全知識交待一番後,朵媽自己回家幹活去了。
回家,邊擇著菜,不時還要在窗戶邊張望看著一下院內,小朵兒在哪兒瘋玩呢,視野範圍內還好,視野之外不免就讓朵媽揪著心。不過也就是幾分鍾的功夫,小家夥就又出現在我的眼界範圍內了。心裏一直矛盾著:該還是不該讓四歲的小孩子獨自在外玩耍?
利:每天帶寶貝回家來,小朵兒就喜歡在電視前或電腦前,對眼睛也不好。而我忙於做飯抽不出時間來陪她玩,電視做了保姆真不是我所情願的。小朵兒陪我做飯的新鮮勁已經過去了,偶而才能來幫我洗菜或打雞蛋。這樣看來,在樓下玩是最好不過了,既鍛煉了身體,又消耗了她多餘的精力,也對眼睛有好處,還能結交好多的小朋友。
弊:讓她獨自在樓下,年齡太小。她還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諸如躲避車輛,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和陌生人走,不能單獨上別人的車,不能吃別人給的東西,在媽媽不知道的情況下不去別人家玩等等。雖然平時朵媽常給小朵兒灌輸這些安全常識,但遇到實際情況時,不知她能否應對?
一陣子,朵媽沒看見小朵兒的身影,大概有10分鍾的時間,朵媽很不放心,急忙下樓去找,一出單元門,看到貝貝牽著小朵兒的手從我家樓前麵的另一幢樓後跑過來,心裏暗暗鬆了口氣。小朵兒還想玩,朵媽確認貝貝小朋友(七歲)可以按到我家的門鈴,再交待貝貝,她回家前先將小朵兒送進單元門。得到肯定答複後,朵媽才回家了。天黑了,朵爸都吃完飯了才將小朵兒接回來。
總在想,寶貝,媽媽什麽時候才能真正放手讓你自己去獨立地麵對困難;什麽時候媽媽才能不這樣牽腸掛肚地想著你的安危;你會慢慢地長大,慢慢地知道區分事情的好壞,逐漸知道在危難時候懂得保護自己。還是先告知給孩子以下的自我保護方法,防患於未然:
一、 學會識別誘惑
有的壞人裝作認識你,叫出孩子的名字(其實他可能是跟蹤你時聽到有人這麽稱呼過);我們應告訴孩子:任何人甚至是警察和消防員,在未得到孩子父母親或其他監護人允許的情況下,都不能將他帶走。
二、 不要隻關注陌生人
我們常會這樣叮囑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說話。”那些想侵犯孩子的人一般都會裝出一副和藹可親的麵孔。據有關方麵調查,對兒童進行性犯罪的嫌疑人中,90%是兒童認識的人。我們應特別提醒女孩兒不要跟認識或不認識的異性到任何地方去。
三、要學會大聲呼叫
小孩子身單力薄是打不敗侵犯者的,因此不用教一個小孩子如何用拳腳打敗侵犯者,但是孩子卻能做許多吸引周圍人注意力的事情。比如找掩護物,讓罪犯難以將孩子劫持走,同時大聲呼救,這樣會引起圍觀者的注意和警惕,爭取得到救助的可能。
四、要勇敢地說:“不!”
假如有人威逼孩子做無禮或危險的事時,要勇於說“不!”
五、讓孩子盡情傾訴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與孩子要經常進行交流。如果孩子對某人有所不滿,家長不要簡單地說,不許說某人壞話,而要和孩子一起予以分析,這樣孩子才能暢所欲言。一旦他遇到不愜意的事,或有人搔擾了他,孩子能夠向他所信賴的人盡情地傾訴。孩子知道有人時刻在關心著他,就能減輕心理壓力,減輕心理傷害,並能及時讓壞人得到應得的懲治。
六、明確不可觸摸的地方
孩子到了四五歲,我們就應向孩子說明泳衣遮蓋的部位是個人隱私區,任何人都無權接觸。即使是醫生作檢查,也應要求監護人在場監督。這是兒童的正當權利。
七、能幫你的人很多
遇到麻煩找警察叔叔,是最基本的常識,但僅此還不夠。假如警察不在附近,孩子應該知道,公園、商場、電影院等地方的工作人員都可以求助。
八、在遊戲、演練中增強自護自救本領
僅跟孩子講述一些自護的方法是遠遠不夠的,說了當時可能記住了過後一會兒就忘記。惟一能使孩子掌握的途徑是通過角色遊戲和演練。經過多次演練就能逐漸掌握要領。在家庭遊戲中父母可設計多種可能發生的情境,向孩子提出問題,測試他們的反應能力。同時還要演練父母和孩子之間如何保持通訊聯絡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