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南方都市報》:郭德綱事件,事情正在起變化
(2010-08-10 17: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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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按語:此文我認為是切中要害。這次主流媒體在郭德綱事件中的表現實在是既霸道又醜陋。本應代表公眾良知的媒體被其當作報私仇、瀉私憤的工具,如此的公器私用,還打著反三俗的旗號,真是把別人都當傻子了。其所作所為不僅讓反三俗蒙羞受辱,而且也強化了公眾對主流媒體的排斥心理。身不正,不可以正人,媒體藏私,則公信力喪失。路都是自己走的,業都是自己造的。主流媒體如此折騰最後將把自己折騰進去。
郭德綱徒弟打人不對,可那個挨打的記者也是謊話連篇,半斤八兩而已。此事反映了中國的一個可悲的現實,就是公權力的碎片化。在如今的中國,任何掌握公權力的機構都把這個權利作為自己謀私的工具,為人民服務早就成了裝潢門麵的口號。地方政府、部門機構都有自己的小算盤,無人為人民和國家的整體利益殫精竭慮,而一旦中央的政策對自己不利,則絞盡腦汁地出對策。所謂的政令不出中南海,正是國家的公權力被碎片化的結果。
《南方都市報》:郭德綱事件,事情正在起變化
郭德綱的徒弟在郭宅和記者發生衝突,單是這事的話吵成一鍋粥也不值得我輩加入辯論。郭的徒弟以記者私闖民宅為由動了手,本是一件簡單的民事小案,記者在這裏並非天然代表著正義的媒體監督力量,對方拒絕記者采訪或進入私人領地,也是正當的權利。如果和大名鼎鼎的郭德綱不沾邊,再假如著名藝人不是和一個牛氣哄哄的媒體公然對抗,這點事由片警就事論事處理一下就完了,根本不會鬧得沸沸揚揚。
總而言之,如果這一出戲隻是雙方個人的辯論,或者雙方動員各自粉絲參加論戰,隻要不涉及法學、規則糾葛和公共政策、公器使用,公共知識分子一般認為此事沒有較大言說價值。然而,情況迅速發生了變化。
先是“主流媒體”似乎步調一致、調門一致地同時對郭德綱萬炮齊發。這次,“主流媒體”對郭德綱的仇恨明顯深過貪官汙吏,報道力度明顯大過諸多公眾真正關心的話題,還拿出了某些平時難得一見的概括性名詞,比如,無良、無德、無恥的“郭三無”,庸俗、低俗、媚俗的“郭三俗”等等。
郭德綱是公眾人物不假,但他畢竟隻是個說相聲的藝人。不管是不是公眾人物,誰都應擔負社會責任,但是,任何非官方人物應擔承的社會責任,都不可和官方媒體相提並論。郭德綱“選擇江湖氣”、“倒向私憤”無所謂;而壟斷的、具有私人無可比擬的強勢功能的官方媒體,還有那些真正身份實際上也是官員的媒體主管,在藝人和記者衝突事件麵前“同仇敵愾”,選擇了“官媒官氣”,倒向了“行業私憤”,你就是無良、無德、無恥的“三俗”!
更有甚者。8月7日《法製晚報》報道,郭德綱書籍和音像製品在北京已全部下架,北京圖書大廈音像部門的工作人員說“收到相關通知”;德雲社將無限期停演整改;郭德綱的博文《有藥也不給你吃》不見了蹤影……
幹得這叫啥事?刑事判決中,禁售書籍和音像製品,這叫“剝奪政治權利”;不準依法成立的藝人團體演出,即是侵犯社會、政治權力,又是“砸飯碗”,侵犯就業權、勞動權和經濟權益——— 這是行政管理機構、行政官員的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如是,對郭德綱的製裁非常嚴厲,“判決量刑”畸重。郭德綱犯了什麽罪以致“享受”如此“國民待遇” 呢?他沒犯什麽罪,也沒什麽錯。
徒弟和人衝突,郭德綱不在場,指使或教唆無從談起,談不上卷入此事。就是按最連坐、株連法論處,郭德綱的角色也不至於作為同案犯被有司拿下。
事後,郭德綱沒對電視台低頭認罪,並在自己的博客說出了對記者的不滿,俏皮地表示了不屑,這就成了指責他“選擇江湖氣”和“選擇私憤”的根據。如果郭德綱 “聰明”一點,也就是下流一點的話,他可以不吭不哈,說明此事與己無關(依法而論也確實與他無關),這樣就斷不會引火燒身,不會激怒他這行當不得不依賴的官方媒體。
郭德綱不過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論、思想權利而已,他是因言獲罪。對此,加罪方實際上承認了。按照加罪一方提出的罪名,他的“氣”和“憤”醜陋而有罪。他的思想情緒對我們不敬、不利,他的言論我們很討厭,所以我們就一定要把他鬥臭鬥垮,砸他的飯碗,剝奪他其他的社會與政治權利。
一個粉絲眾多的著名藝人,會因為對一件小屁事發牢騷而即刻遭遇封殺乃至多種挫折,可見權力的能量和肆意實施封殺手段的權力多麽霸道。近來,由於“記者劫”多發,公眾力挺為公益冒了風險的記者,國民似乎和整個傳媒界發生了一段“蜜月期”——— 這是個錯覺。官媒炮打郭德綱,權力嚴懲“亂說者”,以及中國記協就“打記門”的表態,讓這個錯覺迅速地在民間消失。一場是非難辨的爭執後,權力的後續作為,給大家指明了應該攻擊或捍衛的對象。
民眾不會不分青紅皂白地站在“傳媒界”或者“記者”一邊,他們會選擇,他們很清楚倒向誰有利於自身權利的伸張,能分辨什麽是“記者劫”和“接妓者”——— 請所有傳媒機構和新聞業者記住我這話,不要以為你們的大嘴真的可以忽悠天下人。
(本文轉自凱迪社區貓眼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