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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僅是要講故事,不僅僅是要參加某旅遊風景區的徵文賽事,不僅僅是要發表,不僅僅是要為轉業而轉業為專職作家(這個搞得不好才會是一個作家真正的悲哀)……都不隻是這些,甚至,都不是這些。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李小龍在接受美國一家電視專題採訪時說:武術,歸根結底,是如何真實地、忠實地表達你自己。
這個陳述用於寫作,從自身的意義上說,同樣非常適用。一些作品讀了讓我深受感動,也是基於同樣的原因。以前讀的張玉紅、和慧平、阿麥等人的詩,蕭紅、畢淑敏的小說,近期讀的史鐵生的《我與地壇》、劉加蓉的《幸福鳥》、黃怒波的《7+2登山日記》、餘華的《第七天》等等,全都富有這個特質。
從這一點再引申開去,文學的精髓還有許多延伸。忠實地表達自己,怎麼樣的一個自己?這就很有講究,也凸顯出作家的不同來。餘華的《第七天》表達了一個關愛弱勢群體、悲憤著的自己;黃怒波的《7+2登山日記》表達了一個和8844.43米冰峰互相交融映射的高大的和渺小的自己;雨果的《悲慘世界》表達的是一個悲天憫人的自己;而史鐵生《我與地壇》最終表達的,是穿透生死的無我的自己:“有一天,在某一處山窪裏,勢必會跑上來一個歡蹦的孩子,抱著他的玩具。當然,那不是我。但是,那不是我嗎?宇宙以其不息的欲望將一個歌舞煉為永恒。這欲望有怎樣一個人間的姓名,大可忽略不計。”
忠實地表達自己需要勇氣,這個無需多論。忠實地表達自己,更需要穿透苦難的內力和超越自我的境界。舉個例子,我讀過囚犯的自述,那些沒有辦法成為文學作品,為什麼?因為首先,他們落筆前已經被苦難和不幸的命運壓碎,其次他們喋喋不休地無法超脫的,是一個低層麵上的“我”,這個“我”沒有昇華到一個與社會、世界乃至宇宙交流對話的境界。
我呢,我要表達的“我”是如何的呢?我想,那個“我”在很多地方和很多作家都有重疊:深思著、悲哀著、歡喜著、憤怒著和憐憫著的“我”,還有就是極其敏感、脆弱、溫柔和摯愛的“我”。
詩人達文說:“寫詩而不被稱為詩人是罕見的福份。”罕見的福份,也是罕見的境界。文學的名分是次要的,首要的,是要有文學的心事。(發表於北美作協網刊)
虔謙寫於 萬蘭溪崖 佳思地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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