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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一位小學生在語文考試題目:「如果你是孔融,你會怎麼做?」中回答:「我不會讓梨。」被老師判錯,由此引出了一場「讓梨∕不讓梨」的爭論。這個事情說明了許多問題,其中之一是,新一代的獨立性顯著增強,他們有主見,敢置疑。其中之二,多元的時代對教育和文化的古為今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我們得承認這道題的出和判的確不當。既然問:「你會怎麼做?」就應該允許不同回答。假如隻有一式答案,那麼問題就該改為:「我們該怎麼做?」
其次,我們得重新檢討和認識「孔融讓梨」這個典故。這個故事其實並不如一般人所說的是屬於儒家的「孝悌」之舉。人們之所以會那麼想是因為《三字經》的詮釋:「融四歲,能讓梨;弟於長,宜先知。」《三字經》的詮釋是有偏頗的,因為假如按照孝悌理論,孔融該吃較大的,而不是最小的,因為他底下還有弟弟。孝悌倫理是一種匡囿,匡囿總是限製甚至扼殺人性的。孔融讓梨的行為並不是因為被迫得遵守什麼清規戒律,讓梨是他自覺自願的,也因此它實質上是一種良善的人性體現,是值得弘揚的。
問題在於,假如僵化甚至錯誤認識這個典故,把它當作是一種應該的行為模式來教育下一代,那就大大減少了這個故事的人性蘊含,並且在今天也是很難行得通的。曾經有作者撰文反映海外中文學校教「孔融讓梨」時的尷尬,因為美國的孩子們講究並信服的是法則,而不是應該不應該。近期的「我不會讓梨」事件,說明僵化及扼殺人性的教學對中國孩子也行不通。
孔融讓梨不是消極的孝悌和應該,而是對兄弟的自願謙讓。假如我們站在一個更高的角度,那麼這個故事包含的實際上是一種有意識的、自覺自願利他的態度和精神。這是「孔融讓梨」故事最積極最光輝的地方。假如我們能夠看到這一點,那麼孔融讓梨和妨礙人的個性發展、妨礙個人的自由意誌等等又有什麼關係呢?讓梨行為的本身就是孔融一個出色的個性閃現。
利他和個人自由並不存在必然的矛盾。這兩者互不矛盾的基礎,就在於人們超越道德來認識利他,在於人們意識到利他不是道德枷鎖,而是一種淨化昇華了的善良人性,一種愛的精神境界。人作為有強烈自我中心意識的群體動物,個人自由和利他精神是兩個互相製衡的力量。人的自我中心意識是人的第一意識,也就是人之初的意識。基於這樣的人性現實,強調利他有著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利他精神和行為作為對一己的超越、作為一種愛的實踐,對人心的感動和對社會和諧發展的意義,永遠大於利我主義。
謝謝評論!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