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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對T和錯F來回答下列的十個題目:
1.靈活是父母技巧中最重要的一條。
2.與大一點的孩子討價還價是持續的事情。
3.父母給孩子越多,孩子越會感覺到被愛。
4.孩子需要父母做他們的朋友。
5.孩子需要父母保護他們遭到法律法規的製裁。
6.對一個失控的孩子喊叫可以得到他的注意。
7.對一個犯了錯的孩子一再保證(reassure)是很重要的。
8.父母必須保護他們的孩子遭受人與人之間不公平的對待。
9.一個好的家庭有愛和和諧。
10. 父母有責任為孩子樹立高標準。
(答案:TFFFFFFFFF)
傑姆斯李曼把不起作用的父母技巧稱為“父母的角色”,父母在孩子為他們量身定做的角色裏扮演的孩子想要的父母的樣子,說著孩子這位劇作家寫的台詞。聽起來有點不可思議,是吧?
也許我們這些做父母的都沒有看清這點,當我們麵對這些問題孩子的時候,我們隻有兩個選擇:繼續成為孩子想要的父母樣子,或者學習掌握為人父母的技巧引導孩子成為應當的樣子。
李曼列出下麵幾種不好的父母技巧,並告訴我們孩子從中學到了什麽。我們一起來看看:
第一種:沒有底的荷包。
· 用物質方麵的滿足來阻止孩子行為上的問題
· 用給孩子買東西來換取被接受
· 消費超過自己能力負擔得起的,以至於欠債,也不願聽到孩子說“不”
· 金錢是隨便給孩子的,還不是要求孩子去掙或者努力贏得
· 混淆要和需要。對孩子購買的習慣沒有任何的設界,故而孩子永遠學不會需要在要之上。
孩子從中學到:
- 錯誤的擁有觀。獎勵不是孩子努力來的還是要來的。
- 傲視工作和犧牲。因為金錢和物質來得如此容易,孩子沒有意識到現實生活中有勞才有得。
- 用物質衡量別人。價值觀的殘缺,完全的物質金錢主義。
第二種:過分的討價還價
· 討價還價事實上建立其一套製度、承諾和標準。因為孩子成為推動極限的好手。父母總是落入前一次被推越的界限的陷阱裏,孩子通常是贏家,尤其是他們發現界限總是被打破。
· 在不當行為之後的討價還價。孩子成為減少或者消除懲處他不當行為後果的專家。後果成了沒有後果。
· 讓孩子成為荒誕的商人。孩子通常對討價還價的過程比實際的結果還有感興趣。隻要他們能推動規章界限,他們可以不太在乎最後的真正結果。
· 對立的神話:如果孩子能推動界限減低期望,界限和期望的對立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孩子從中學到:
- 邊界是不固定的。如果是你個協商好手,就能推翻或者推動界限。
- 界限不是真的。界限總是可以被改變的,或者被忽略和避免。
- 允諾和標準都是沒有意義的。
- 關係和責任不過是法規的東西,人與人的關係被孩子看成是為他的需求服務的。
第三種:喊叫
· 叫罵是父母一種無奈的表現,是不正當的行為。
· 為自己的叫罵行為辯護,而忘了指出孩子的行為不當處。孩子很容易就能指出氣急敗壞的父母的不當行為,迫使父母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 過度補償來彌補。通常叫罵過的家長也會為自己的過激行為而後悔,為了減輕自己的後悔之心,就用放棄最初的原則來過度的補償孩子。
孩子從中學到:
- 父母也是情緒失控者,跟他是一樣的。父母的權威和信譽就打了折扣。
- 沒有人可以控製自己。父母本應該是可以掌控一切的,建立規章,獎罰孩子,但叫罵的結果讓這個原定的現實成為圍城。
- 父母需要先顧好他們自己。在父母情緒反應過山車的高高低低中,孩子通常保持情緒上的自然狀態,能夠自己控製自己。
第四種:查票
· 過度縱容孩子的情緒。父母抓住每一個機會向孩子表示“愛和關注”希望改善與孩子的關係
· 找借口。為孩子錯誤的行為找借口配合孩子的錯誤行為。這是做父母的誤區,以為可以加強孩子與父母的關係。
· 放送責備。以減輕孩子的負擔。比如,當孩子被抓住喝啤酒,父母就責怪孩子的朋友給了他孩子壞的影響,而不是專注在他的孩子違規喝酒這件事上。
· 捍衛孩子的犧牲者形象。比如,學校懲處孩子的不當行為,家長站在孩子的一邊批評學校的不公處罰。
· 縮小或者故意把孩子的不當行為看作不要緊。父母因為自己承受不了孩子的行為偏差,就一廂情願地認為孩子的行為還沒有那麽糟糕,從而忽略或者視而不見不當行為的後果。
· 過分的識別和過分的理解。家長過分的理解孩子的不當行為的動機原因等,事實上對孩子毫無幫助。
孩子從中學到:
- 任何事情沒有一定的“對”與“錯”。每個行為都會被理解,孩子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總把過錯歸給別人。
- 不是我的錯!不是我的責任!孩子總可以把自己的行為對到別人的起因上去,從而推脫責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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