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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推薦,我看了一部中國挺火的電視劇《離婚律師》,兩個演員挺稱職的,劇情也挺緊湊的,我竟然從頭看到了尾。
到了中國看見做律師的一弘,就問她對這部電視劇的看法,她笑著說很多細節在她律師的眼裏不真實,或者太過誇張,戲劇性強嗎,我倒是覺得能理解。
去宏村的長途汽車上,我就聽到一弘一路電話不斷,吩咐律師同事注意事項,電話至法官同僚介紹情況等等,我聽到似乎她電話裏談論的這個案子即將在黃山開庭,而且趕巧了,開庭那天,我們正好在黃山,就試探性地問一弘,我是否能跟她混進法院見識一下?沒想到一弘很爽快地就答應了我的這個要求。
一弘大概跟我說了一下案情,那是他們律師事務所的一個敗訴了的上訴案,案件的內容也並不是太特別,一個中年男人與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子結婚,婚後生了個小孩,男子商場縱橫,留下女子深閨寂寞,要求下堂離去,男人於是把兩歲的孩子強留在身邊,理由是女方沒有經濟能力。離婚的時候,女方也同意了孩子隨父親,可是女人到底是女人,想念孩子,加上還有那個把孩子帶大的外婆,兩個女人齊想念,這威力就大了,大到把孩子接回家躲著父親住了個把月,那個父親就下禁令不讓母親再探訪孩子,那個母親也開始想與父親爭奪孩子。
我初初聽這個案子,用我的美國思維這麽一想,就直呼豈有此理!在美國,離婚夫妻,孩子都歸女方,比較符合人性。我也習慣了這樣的分配方式,覺得理所當然。可是有一點我忘了,這是中國!而且還有一點在我心的深處,我不願想起,那就是我曾經經曆過類似的事情!
走進黃山中級人民法院的第三法庭,在後排的聽眾席上坐下來,聽眾席上隻有我和一弘,法庭剛開庭,左邊是辯護律師,也是一弘的同事,右邊是原告方那位中年男人,他沒有律師,可能由於一審勝訴,他勝卷在握,一副傲然的樣子,我沒想到他那麽英俊,雖說看得出來人已到中年,但是梳得油光水亮的大包頭,衣著時尚,一副成功的商人的樣子,還帶著點兒那麽文藝範兒的味道,我心裏暗自歎道:怪不得他能找到一個如花似玉的年輕女子做妻子!
我們正對著的也是法庭的中心主席台,那裏坐著兩位陪審員和一名法官最前麵還有一名速記員。
雙方的陳述開始,其實說複雜也並不複雜,男女之間相愛時萬事好,分手時萬事衰,尤其在中國是這樣的。而鬧分手的男女此時都顧不上那個無辜並且年級尚小的孩子,那個無法為自己的前途作選擇,也無法為自己的感受作申辯的小人兒,最可悲的是這個時候,很多男人會拿孩子做工具,來達到打擊對方傷害對方的目的!
我坐在那裏,機械地聽著,我的思緒飛回到很多年前,那時也有一對男女鬧離婚,女的要離,男的也準,隻是對女的說:你自己走,孩子留下!並且硬性地讓法院在那一紙離婚判決書上加上一條:女方今後不得探視孩子!而這一紙判決書便成了那個要求離婚的女子的罪狀,那個小孩子從小就被那張判決書上的黑色毛筆字刺得心裏鮮血淋漓,可是,沒有人知道孩子的痛!似乎這個孩子會跟所有的孩子不一樣,沒有想念自己母親的權力和感覺,為什麽呢?為什麽男人隻知道在孩子的麵前詆毀孩子的母親,而孩子的母親覺得不允許自己探視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兩個問題很多年翻來覆去的在我心裏揮之不去。
把思想再集中在法庭上那個口若懸河的原告男人,他仍然在堅持女方擅自帶走孩子是非法的,故而要求法庭限製一位母親探望孩子的權利!我那一刻很想走上前去,問他:“你口口聲聲說是為了你的孩子好?你問過你兩三歲的孩子想自己的媽媽嗎?你能取代一位母親在孩子心中的地位嗎?……”可我知道這是人民法庭,不是道德法庭,我低聲對一弘說出我這個衝動,她當然是勸阻我:“沒有用的!”可我不是為了有用啊,我隻是心裏痛,為了那個幼小的孩子正在遭受我童年的時候相似的痛楚!
走出法庭,很久都不能完全平靜,我一再叮囑一弘,把法院判決的結果告知我。不久前,一弘寫了一篇短文,告訴我結果,二審調解協議書規定:男方每月償還女方母親5000元,直至履行完畢,女方每月依法探望孩子。(見一弘的文章:在黃山,海雲偶遇開庭)
這件普通的案子,隻所以引起我很大的情緒起伏,我想還是因為這件事仿佛讓我看到很多年前的那對男女之爭的影子,而我終於從一個幼小的孩子身上疏解了我心裏深處痛楚的症結,畢竟,這個世界上心胸狹隘的人不少,而今天能生活在美國, 對其強調的對女人和孩子的法律保護,也讓我心安很多。也許是上帝的帶領,讓我看到這一樁案子,借此告訴我放下這一切,那些社會的因素和人的個性的因素等等造成的類似的事件,早已是過去的塵土,我不必再去追憶那過往的傷痛!
徽州更因為這件事情,教會我一些人生的道理,我不會忘記的,我會想念徽州的一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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