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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是使徒約翰所著,使徒約翰著有五卷書,收集在聖經的新約裏:約翰福音,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和新約裏最後一集:啟示錄。
約翰一書是以書信的形式寫於主後九十年, 那時老約翰被羅馬的皇帝放逐到拔摩島上。 而當時出現智能派異端(Gnosticism), 他們崇尚知識高於一切(信心和行為),認為物質的世界是邪惡的,不相信基督道成肉身的事實,從而否定耶穌基督是人與神之間的橋梁,因此產生的極端的行為偏差, 尤其是道德方麵,形成縱欲和禁欲之極端。 處於反駁這種否認神的創照,否認基督道成肉身和他的救牘,否認聖經的權威等現象, 老約翰寫了這封書信體的經文, 目的在於:
使眾人與神相交,知道人是永生的,諄諄教導人們要行在光中! 行在主的愛裏!從而人與人之間彼此相愛!老約翰一再強調“神就是光,他是在光明中。”“在他裏麵毫無黑暗”。如果我們是屬神的, 我們就應該行在光中。
那麽怎樣才是 “行在光中”呢?當我們行在光中,我們的生命就會彰顯出 主耶穌的樣式, 生命中自然流露出公義、良善和誠實。
我們是屬於光明抑或是屬於黑暗,如何識別?首先我們得知道光明和黑暗的寓意:黑暗象征了隱藏、不坦白、不誠實;行在黑暗中,也就是處於不誠實、喜歡隱藏罪的狀態;光明則代表了坦誠、不隱瞞, 行在光明中, 就是不隱藏自己的罪, 不掩蓋自己的過失,敢於向神、向人承認自己的過犯。
我們很多時候都處於一種“死要麵子”的情形中,為了所謂的麵子,我們想盡方法遮掩一切,害怕別人知道自己的過失。正因為此,很多人會想放設法用不同的方式粉飾自己,使自己在人麵前像個“正人君子”,而內心深處卻諸多黑暗之處 ,這便是老約翰說的“行在黑暗中”。
其實,我一直以來即便是受了洗,很多時候仍很困惑,尤其是看到一些老基督徒,講起道來, 頭頭是道;每周也到教會聚會, 常讀經禱告,表麵上是個虔誠的基督徒。可行起來,卻讓人不知說什麽好。 似乎神的道他會說, 神的路卻留待別人去開拓。現在想想,引發我困惑的正是人的黑暗之麵,也從側麵印證了聖經裏的“人是有罪”的原罪說。
再回到約翰一書, “我們若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我們與神相交嗎?不但如此,更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彼此相交,兄弟姐妹之間的相交。人與人之間重在以誠相待,如果刻意隱瞞,互不誠實,談何相交?學習如何在主裏彼此切實相交,也就是學習如何在主裏真誠相愛 !引申到夫妻關係上,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夫妻彼此沒有交流,隻是一味的忍耐和互不相擾以維持夫妻關係,這樣的關係不僅是名存實亡,毫無意義,也是十分可悲!上帝造人,先造了一個男人,為了不讓他孤獨, 取下他的肋骨,又造了一個女人,便覺得“甚好”。夫妻原是骨肉相連,一對恩愛夫妻往往也是相互坦誠,相互間有一定程度的靈裏相同,彼此常分享各自的內心世界, 也就是世人所說的“痛著你的痛,快樂著你的快樂。”
不幸的是現今的世界, 隨著道德的淪喪,是非的混淆,人與人之間互相隱瞞,夫妻之間也是空有虛名,外遇、出軌屢見不鮮,我們已被黑暗籠罩。對付黑暗的方法就是讓光照進來,光所到之處,黑暗便無處可躲。對付罪也一樣,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將之攤曬在光明之中。人犯罪是可以原諒的,但先應認罪, 不僅向神認罪,而且在別人麵前承認自己的錯。罪的根源是自我,認罪是第一步便是打破自我。 人的本性是愛護自我,甚至千方百計地提高自我。所以若能自我公開認罪,也便是否定了自我。一個人若決定痛改前非,首先當然是先得承認 自己的過往是“非”、是“錯”、是“罪”, 才有需要從今往後的“痛改”。還有,承認罪會使我們經曆神的醫治, 罪和惡是聯在一起的,罪惡就像病毒,在你不在意之際,就會侵蝕你的心,拒絕承認自己生病的人,是不會主動去尋找醫生的,因此也失去被醫治的機會。
約翰一書主題是愛, 老約翰苦口婆心的教導我們如何彼此相愛。我們隻有行在光明中,才能活在主的愛裏,才能夠彼此相交、彼此相愛。
行在光明中,也是獲得屬靈能力的途徑。 當我們走在光明裏,我們就會有屬天的能力, 當你祈求時,神就會垂聽。讓我們都能常常提醒自己行走在光明中,讓自己有一個坦蕩聖潔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