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幹一番事業,唯有走自己的道路。
--山姆沃爾頓
當時,海倫的父親希望他們搬到克萊爾莫爾去住。但海倫說:“爸,我要我丈夫自己作主,我不希望他隻是做LS羅布森家的女婿。我要他成為山姆沃爾頓。”
海倫的父親是一位非常出色的律師、銀行家和牧場主,海倫則希望他們自己能夠獨立自主。當然,山姆也讚同她的意見。
山姆認為零售業的最佳創業機會也許是在聖路易斯,因為他的一位老朋友湯姆貝茨在那裏,而且也想投入百貨業。
山姆還是小孩子時就認識湯姆一家,他的父親擁有城裏最大的百貨店。湯姆和山姆還是密蘇裏大學時的貝塔-賽塔派聯誼會同一宿舍的室友。山姆在將要離開軍隊時,在聖路易斯遇到了湯姆。他當時在巴特勒兄弟公司的鞋靴部工作。
巴特勒兄弟公司是一家地區性零售商業公司。它由兩家特許經營的連鎖店組成:一家是小型百貨店組成的連鎖商店“聯合百貨店”;另一家是由雜貨店組成的連鎖店,名叫“本富蘭克林商店”。這種雜貨店當時被稱為“五分錢商店”或“一角錢商店”。
湯姆認為他們可以各拿出2萬美元合夥創業,在聖路易斯市內德爾馬大街上創立一家聯盟商店。山姆覺得他的主意不錯。
山姆當時隻有5000美元左右,他認為可以從海倫父親那裏借到其餘的錢。海倫的父親一直都對山姆充滿信心,並且非常支持他。海倫也支持他開零售店,海倫說:“我們是打定主意要當一家大城市百貨店的老板。”所以,海倫放棄了她的法律專業。
但是,海倫不讚成山姆與別人合夥。她在很早以前就看到搞合夥經營風險太大。海倫和他父親持同樣觀點,他們發現有些合夥企業最終結局很糟。所以海倫有一個堅定的觀點:要幹一番事業,唯有走自己的道路。
後來海倫和山姆商議,由他們夫妻倆自己創業。而且海倫認為不必選擇大城市,在小城鎮就完全可以。她對山姆說:“我們結婚兩年搬了16次家,現在我將會跟你到任何你想去的地方。隻要不要求我住在大城市裏。我覺得有一萬人的小城鎮就夠大了。”
山姆沃爾頓接受了海倫的建議,準備自己創業。所有超過一萬人的城鎮山姆都不考慮設店。山姆還打聽到巴特勒兄弟公司有一家本富蘭克林雜貨店要出讓經營權。該店在阿肯色州紐波特,紐波特是一個棉花集散地和鐵路交會點,大約有7000人,位於阿肯色東部的密西西比河三角洲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