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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元年(戊戌、前143)

  後元年(戊戌,公元前143年)

  [1]春,正月,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欲令治獄者務先寬。”

  [1]春季,正月,景帝下詔說:“審判案件,是國家的重大政務。人有智愚的不同,官有上下的區別。有疑問的案件要上交給有關機構複審;有關機構仍難以斷案的,要上交廷尉複審。下級把疑案送呈上級複審,而發現斷案有錯誤,送呈疑案的官員不必負擔任何責任。主要是想讓審案的司法官員,一定重視從寬判案。”

  [2]三月,赦天下。

  [2]三月,景帝下詔,大赦天下。

  [3]夏,大五日,民得酤酒。

  [3]夏季,景帝下詔,特許百姓相聚飲酒五天,允許百姓賣酒。

  [4]五月,丙戌,地震。上庸地震二十二日,壞城垣。

  [4]五月,丙戌(初九),發生地震。上庸地震持續了二十二天,毀壞了城牆。

  [5]秋,七月,丙午,丞相舍免。

  [5]秋季,七月,丙午(三十日),丞相劉舍被免職。

  [6]乙巳晦,日有食之。

  [6]乙巳晦(二十九日),出現日食。

  [7]八月,壬辰,以禦史大夫衛綰為丞相,衛尉南陽直不疑為禦史大夫。初,不疑為郎,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覺亡,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後告歸者至而歸金,亡金郎大慚。以此稱為長者,稍遷至中大夫。人或廷毀不疑,以為盜嫂。不疑聞,曰:“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也。

  [7]八月,壬辰(疑誤),景帝任命禦史大夫衛綰為丞相,任命衛尉南陽人直不疑為禦史大夫。當初,直不疑做郎官,同住一處的某人告假回家,錯拿了同處另一位郎官的黃金走了。不久,同住一處的郎官發覺自己丟了金子,懷疑是直不疑偷去了;直不疑向他道歉說確有其事,買來黃金還給了失金人。後來,告假回家的人回來,交還了錯拿的黃金,丟失黃金的那位郎官大為慚愧。因此,直不疑被稱為長者,他慢慢地升官直至做了中大夫。有人在朝廷上詆毀直不疑,說他與嫂子私通。直不疑聽到了,就說:“我並沒有哥哥。”可是終究不自我辯白。

  [8]帝居禁中,召周亞夫賜食,獨置大,無切肉,又不置箸。亞夫心不平,顧謂尚席取箸。上視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亞夫免冠謝上,上曰:“起1亞夫因趨出。上目送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

  [8]景帝在宮中,召見周亞夫,賞賜食物,隻放了一大塊肉,沒有切開,又不準備筷子。周亞夫心中不高興,回過頭來吩咐主管宴席的官員取筷子來。景帝看著周亞夫,笑著問:“這莫非不滿足您的意思嗎?”周亞夫摘下帽子向景帝謝罪,景帝說:“起來1周亞夫就快步退了出去,景帝目送著他走出去。說道:“這位憤憤不平的人,不能做幼年君主的臣子。”

  居無何,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怨而上變,告子,事連汙亞夫。書既聞,上下吏。吏簿責亞夫,亞夫不對。上罵之曰:“吾不用也1召詣廷尉。廷尉責問曰:“君侯欲反何?”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乎?”吏曰:“君縱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1吏侵之益急。初,吏捕亞夫,亞夫欲自殺,其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歐血而死。

  不久,周亞夫的兒子給父親從工官那裏買了專給皇室製造的可用於殉葬的五百件鎧甲盾牌,虐待搬運這些東西的雇工,卻不給他們工錢。雇工知道這是盜買皇室專用器物,懷著怨恨上書朝廷,檢舉周亞夫的兒子,事情牽連到周亞夫。景帝見到了檢舉信,就下令將此案交給司法官員審理。官員用簿書逐條審問周亞夫,周亞夫拒不回答。景帝得知,罵他說:“朕不必要你的供詞,也可以殺你1下詔讓周亞夫去廷尉處接受審判。廷尉審問說:“您為什麽要造反?”周亞夫說:“我購買的東西,都是殉葬用的,怎能說是要造反呢?”審案的官員說:“您即使不在地上造反,也要在地下造反1官吏的審訊逼供越來越殘酷。當初,官吏逮捕周亞夫的時候,周亞夫就想要自殺,他夫人勸阻了他,因此沒有死,被關進了廷尉的牢獄。於是,周亞夫絕食五天,吐血而死。

  [9]是歲,濟陰哀王不識薨。

  [9]這一年,濟陰王劉不識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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