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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對陶淵明是走近還是背離

  魏耕原

  魏耕原(1948—),男,陝西周至人,西安外事學院特聘教授,陝西師範大學文學院博導。

  陶淵明《歸去來兮辭》的“農人告餘以春季,將有事於(以下“於”均不作簡體)西疇。或命巾車,或棹孤舟”,近年論者對此提出新解,一是認為陶辭“套用‘有事於……’句式,其實是把他下地種田的活動與古代君主的祭祀、征戰活動等而同之”;二是以為“‘巾車’作為‘命’的賓語,應是《周禮》中的官名”;三是“棹”諧音雙關“詔”,“孤舟”的“孤”則雙關“孤家寡人”之義。對此我們曾提出過討論,近有文仍持前說,並提出要我們作答複。本來前此討論已把問題基本講清,因須作答又發現了些新材料、新問題,值得再作一番“疑義相與析”討論。

  一、陶辭“有事於”是否與征戰有關

  《〈歸去來兮辭〉索隱三例》謂《左傳》“有事於……”凡6例,其中1例指戰爭,餘皆指祭祀;“有事於……”7例,2例指戰爭,餘皆指祭祀。故言:陶辭的“有事於……”句式,其實是把種田與君主的征戰“等而同之”。後文《再議》也沒有對《問題》提出相反的論據予以反駁,隻是就先前的新解重複闡釋:

  對於古代(先秦)君主,最重要的事情是“祭祀和征戰”,而對於回鄉務農的陶公,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麽呢?顯然是“下地種田”、因為這是養活一家老小的生計。從重要性來看,陶公把“下地種田”看得跟古代(先秦)君主祭祀、征戰一樣是沒有什麽不可以的。

  此文未提出新的論據,然前後兩文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前文的依據,二是後文此處的推理。先看前者,《左傳》用“有事於(於)……”實為12例,而非《索隱》所說13例。指祭祀者為9例;指戰爭者僅2例,而非《索隱》所說的3例,而還有1例有可能指“從事”,謂“在……中做事”。

  我們發現的“從事”義,見於《左傳》“昭公十六年”:

  鄭大旱,使屠擊、祝款、豎柎有事於桑山。斬其木,不雨。子產曰:“有事於山,藝山林也;而斬其木,其罪大矣。”奪之官邑。

  對“有事於桑山”,杜預注說:“有事,祭也。”而對於“有事於山,藝山林也”,杜預注又說:“藝,養護令繁殖。”楊伯峻先生注引錄這兩條注。並在“而斬其木,其罪大矣”下注說:“《漢書·貢禹傳》禹言‘斬伐林木,亡有時禁,水旱之災,未必不由此發。’楊樹達先生《讀左傳》雲:‘森林足以防旱,古人蓋知之矣。’”子產所言沈玉成譯作:“祭祀山神,應當培育和保護山林,現在反而砍去山上的樹木,他們的罪過就很大了。”如此譯法未嚐不可。但祭祀山林與“培育和保護山林”畢竟是兩回事。似當譯為“到山林去做事,就應當培育和保護山林”,較為恰切。退一步講,此“有事於……”即使指祭祀,也應包括“藝山林”——“培育和保護山林”。此由第一個“有事於……”祭祀義引申為做事,可依語言環境隨文而釋。我們在前文《再議》提出班彪《覽海賦》的“餘有事於淮浦”,即遊覽於淮浦。已與“祭祀”“征戰”無關。以後此義,也見於陶辭以後的文獻中。如陳蕃《諫幸廣城校獵賦》:“臣聞人君有事於苑圃,唯仲秋西郊,順時講武,殺禽助祭,以敦孝敬。”“有事於苑囿”即打獵於苑囿。彭羕《獄中與諸葛亮書》:“仆昔有事於諸侯,以為曹操暴虐,孫權無道,振威暗弱,其惟主公有霸王之器,可以興業致治,故乃翻然有輕舉之誌。”此“有事於諸侯”,即謂來往於諸侯。以上均須隨文而釋,其義均與“祭祀”“征戰”無關。由此可見,“有事於……”到了東漢,一般具有“征戰”之義,也與君王扯不上任何關係,純屬個人行為。

  對陶淵明是走近還是背離其實,不用看注,“有事於……”用義至為明了,特別是“有事於山,藝山林也”,本身就解釋得至為明確。不知為什麽,《索隱》與《再議》始終未提此例,不知是把此例順眼滑過,還是誤以為指戰爭,或者特意隱而不言。因為《左傳》的12例中僅有2例指戰爭,而且出現在特殊的環境中,不是一般的正常用語,很有必要再作審視。“襄公十八年”說:

  秋,齊侯伐我北鄙。中行獻子(即荀偃)將伐齊,夢與厲公(指晉厲公,已被荀偃所殺,見“成公十七、十八年”)訟,弗勝。公以戈擊之,首隊(通“墜”)於前,詭而戴之,奉之以見梗陽之巫皋。他日,見諸道,與之言,同(巫之夢亦與之同)。巫曰:“今茲(今年)主(指荀偃)必死。若有事於東方,則可以逞。”獻子許諾。

  第2例見於“哀公十四年”:

  小邾射以句繹來奔,曰:“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使子路,子路辭。季康子使冉有謂之曰:“千乘之國,不信其盟,而信子之言,子何辱焉?”對曰:“魯有事於小邾,不敢問故(戰事起因),死其城下可也。彼不臣,而濟其言,是義之也,由弗能。”

  前例巫皋的“若有事於東方”,是暗示的話,不明言伐齊,屬於諱言性的說法。因“國之大事,在祀於戎”,戰伐事不是他可以明言的。再則“中行獻子將伐齊”的想法出自荀偃,並不代表晉君,而做夢與晉厲公“訟”,且鬥而不勝,才問巫皋,故伐齊隻是荀偃的意願,因而巫皋方有“若有事於東方”的暗示。後例說邾國的射“以其國之地奔魯,是不臣於國與君”(楊伯峻注語),所以子路認為“彼不臣,而濟其言”,與之相見約會,是把不義的行為當作“義之也”,因而拒絕冉有的請求。子路所說的“魯有事於小邾”,即征伐小邾,同樣屬於諱言,不便明說。再則,《索隱》所舉還有《論語·季氏》:“季氏將伐顓臾。冉有、季路見於孔子曰:‘季氏將有事於顓臾。’”冉有與季路為季氏家臣,故不便明言“季氏將伐顓臾”,所以用“季氏將有事於顓臾”的委婉說法,用法接近《左傳》指征戰的兩例。

  由此看來,《左傳》與《論語》僅有的“有事於……”與“有事於……”指征戰的三例,都不是堂而皇之的公開說法,或暗示,或諱言,都不願明說,而且都出現在一定的特殊語境中,並都見諸對話之中,而非《左傳》作者客觀的敘述征伐之事。因之,陶辭的“將有事於西疇”,用的是“從事”義,即與子產所言“有事於山,藝山林也”,以及班彪、陳蕃、彭羕的三例應當同義。因而《索隱》依據《左傳》與《論語》對話的特殊語境中指征戰的“有事於……”三例,即謂陶辭“有事於西疇”是說“把下地種田的活動與古代君王祭祀征戰的活動等而同之”,是站不住腳的,二者風馬牛不相及,顯然不能作為立論的前提依據。因為此三例把“征戰”說成“有事於……”帶有把大事征戰說的模糊,把重大化為一般,屬於暗示性語言技巧,陶如把平凡的種田說成重大的“征戰”,也就是把小說成大,把明確的說的模糊,這是何苦來著,要用語言來表示對將來生活的想象,如此的“遮遮掩掩”?何況這是自己說自家話,又何需要諱言呢?

  再則,我們在前文《問題》提出班彪《覽海賦》起首二句的“餘有事於淮圃,覽滄海之茫茫”時,說:“任何讀者都不會把起首二句,或者其他的‘有事於’的句式‘與古代君主的祭祀、征戰活動等而同之’,或者聯係在一起!”不知何故,《再議》的作者對此視而不見?

  其次,從推理看,《再議》說古代君主最主要的事情是祭祀和征戰,陶之歸隱最重要的事情是“下地種田”,所以“從重要性來看,陶公把‘下地種田’看得跟古代(先秦)君主祭祀、征戰一樣是沒有什麽不可以的。”如此類比推理,失去了邏輯上同類型相比的合理性。因為種地和征戰、陶與君主性質不同,事有大異,身份懸殊,根本不能“等而同之”,並非像“五十步笑百步”那樣,性質都是臨陣脫逃。否則,其謬誤之顯而易見。陶之“重要性”怎麽能與君主的“重要性”等同起來,比如說劉裕最重要的事情是如何能當上皇帝,陶淵明看重的事情就是不願同流合汙,而決然不能說陶的歸隱與劉裕控製朝廷以便進一步篡位的行徑是一樣的,“沒有什麽不可以的”。顯然背離了陶辭的本意。如此涇渭分明的問題,不知出於何等緣由混為一談!

  二、“巾車”是否誇張、用典、雙關與擬人

  《索隱》以為陶辭的“或命巾車”,“至少包括三種修辭手法:一是誇張,即陶淵明把很普通的農用小車說成‘巾車’;二是用典,讓人想到古代王、王後出行時才可以‘命巾車(官名,指人)’;三是雙關,‘命巾車’既是說‘套上有布篷的小車’,又是說‘命令掌管車馬的官’。”《再議》仍未提出新的論據,隻是就原說再作發揮:

  “巾車”在《周禮》中是官職名稱,指人,陶公可不可以把“巾車(有布篷的小車)”當成人去“命令”?回答還是:完全可以。因為,官名“巾車”負責的是古代(先秦)君主的出行活動,而“巾車(有布篷的小車)”負責的是陶公的出行活動,功能一樣。陶公完全可以把“巾車(有布篷的小車)”當成人去命令。這是陶公的詼諧、幽默。今天喜歡玩車的人,稱自己的愛車“老婆”、“情人”,以物擬人,以示喜歡,有何不可呢?

  論者的前文《索隱》把“巾車”說是“誇張”,又是“用典”,還是“雙關”,後文《再議》又說是“以物擬人”,把四種修辭全派上用場。“或命巾車”有如此之多的修辭嗎?

  首先,“把很普通的農用小車說成‘巾車’”,而謂之“誇張”,即是把小車看作管車的官員,其間的“誇張”實在領略不出;說是“用典”,我們把“古代王、王後出行時才可以‘命巾車(官員,指人)”與陶公出行用的“普通的農用小車”,實在也聯係不到一起;而且一會兒把“巾車”看作“很普通的農用小車”(《索隱》),一會兒又看作“有布篷的小車”(《再議》),這本身矛盾不合“有布篷的小車”絕非屬於“農用”,“農用”載物者絕不須“有布篷”。即以後者看,王者之“巾車”亦絕非蒙上“布篷”之類的車衣。而且又怎能從“有布篷的小車”聯係到《周禮》的“巾車”官名,而“巾車”之官所管當大車高輅而絕非“農用小車”,車衣之輝煌亦非“布篷”可比,故“用典”實在也看不出來。至於“雙關”,留待下論。《再議》又以“陶公完全可以把‘巾車(有布篷的小車)’當成人去命令”為據,說是“以物擬人”,又說“這是陶公的詼諧、幽默”,在封建社會,就是有再大的豪氣,也不會“詼諧、幽默”到自擬君王的派頭上。陶之“幽默”隻能說幾個兒子都很傻,他把酒壺如何底兒朝天也倒不出一滴來,自嘲過自己如何橫下心來去“乞食”,想象過自己死去親人如何的悲傷,諸如此類的“詼諧、幽默”,全說的自家話或“田家語”,全然不會與官場沾一點邊,而又遑論要和君王的“巾車”官員拉上關係,避之唯恐不及,哪敢還要自擬一番!陶淵明即便擁有潑天的膽量,也不會說出這些無遮攔、無禁忌的話頭。何況一部陶集以樸素取勝,很少用比喻,至於誇張、擬人則屈指可數,雙關更是罕有所聞。

  對於“或命巾車”,就是再普通不過的——有時駕車出遊。平淡得至為明白,怎麽會蘊涵那麽多的修辭!至於其中的微言大義,那更是陶公消受不了的!

  目前學界對雙關定義隻有籠統的概念,至於詳細的界定尚未趨於統一,但雙關必備的條件,還較明晰。一是雙關語本身應是多義的,又因任何詞獨立看絕大多數是多義的,故須處於具體特定的語境中可能是多義的。二是“表示虛假信息和深層真正的信息之間的聯係,必須具有某種相關性,否則無法解讀”,或者說彼此必須具有類似點。三是雙關的詞必須是多義或同音。四是所產生的雙關意義,在文字形式上雖無主從輕重的平行式雙關,但在內容上卻有主從真偽的分別,必須是言在此而義在彼,即詞麵義為次為假,蘊涵雙關深層義為主為真,或稱為“正偏離”。《再議》認為:“詩文中詞語的字麵義和雙關共生並存,不是非此即彼、有此無彼的‘不兩立’關係,證明甲方真實,不能因此證明乙方不真實。”這是對雙關的誤解,即從《索隱》所舉“蓮子”諧音雙關“戀子”而言,《子夜夏歌》的“掘作九州池,盡是大宅裏。處處種芙蓉,婉轉得蓮子”,雖然“字麵義和雙關共生並存”,但真實義是“蓮子”所雙關的“憐子”(而非“戀子”),而九州池“處處種芙蓉”是虛假的,非真正要說的話,所以甲乙兩方,隻有一方是真實的。

  據此,即可衡量“巾車”是否為雙關的修辭。《索隱》其所以視之為雙關,是因為“既是說‘套上有布篷的小車’,又是‘命令掌管車馬的官’”,這是建立在把前句“有事於……”看作“征戰”的前提下的判斷,或者說前句就是特定的語言環境。如前所論,“有事於(於)……”有從事、作事的泛指含義,“有事於西疇”即是到西邊的田地上春耕,那麽“或命巾車”又怎能雙關到“命令掌管車馬的官”呢?它失去特指語境,此不妥一也。其二,即使看作雙關,當屬於言在此而意在彼,那麽“套上有布篷的小車”是次要的,或者是虛假的,而“命令掌管車馬的官”是主要的,是真實要說的話,而陶辭的真意是這樣的嗎?三是所謂雙關的兩端不具備隱藏的類似點。如果僅依據“巾車”的兩種不同之義,就認為是雙關,就失去了雙關界定的規範,流於隨意性而失去控製,無遮攔地指鹿為馬,因為絕大多數詞都有多義性,我們不能隨意把某詞其中兩個不相關的含義說是雙關。

  三、“或棹孤舟”的“棹”與“孤”是否雙關

  《索隱》說:“‘或棹孤舟’的‘棹、孤’兩字,都是雙關,‘棹’諧音‘詔’,‘孤’則一語雙關。”又言“‘棹’與‘命’相對,正是借用了‘詔’的意義”,“古代君王才可以‘稱孤道寡’,陶淵明所說的‘孤舟’,可以是‘孤獨的小船’,也可以是‘我’的小船。因為他既然可以像古代的帝王一樣‘有事於……’,自然也可以遮遮掩掩地稱‘孤’。”《再議》同樣沒有提出新的論據,同樣也沒有對拙文提出相反的論據作出辯釋,僅是重複前論。

  既然“‘棹’與‘孤’兩字,都是雙關”,而且語境與“或命巾車”同出於一個前提,都建立在“既然可以像古代的帝王一樣”的基礎上,然而上文已經論證陶辭的“有事於……”與“征戰、祭祀”無涉,而且“或命巾車”亦與官員不相牽扯,那麽“‘棹、孤’都是雙關”,就失去可能雙關的語境,也就看不出像所謂的“雙關”。其次就雙關之言在此而義在彼的特征看,作動詞的“棹”是次要而虛假的,而雙關的“詔”是主要而真實的;同理可得,“孤”之孤獨義是次要而虛假的,雙關的“孤家”才是主要而真實的。那陶大隱士怎擔當得起如此的口氣!這不成了和黃巢菊花詩一樣的文字嗎?

  如果還是按照《索隱》所例舉的六朝樂府民歌常以“藕”諧音雙關“偶”,那麽“藕”是次要而虛假的信息,而“偶”才是主要而真實的。即從言在此而義在彼的特征看,那麽陶辭這幾句的“字麵義”,正如《再議》所說:

  農民們告訴我春天來了,我將要到田裏去開始耕種。有時套上那輛有布篷的小車,有時劃著那孤獨的小船。

  如此“字麵義”是次要而虛假的。而《再議》所說的“雙關義”,即深層義是:

  農民告訴我春天來了,我將要出發征戰那幾畝農田。有時我命令管理車馬的官員(有布篷的小車),有事棹(詔)令孤家寡人的船。

  這才是主要而真實的。猶如《再議》所舉“我失驕楊君失柳,楊柳輕揚直上重霄九”,輕揚的“楊花柳絮”是次要而虛假的,因為提出的不是真正要說的話,而諧音雙關的楊(開慧)、柳(直荀)才是主要的,真正要說的話。它的特定語境是“我失驕楊君失柳”,所以,楊柳才雙關到以此為姓的彼此之親人。那麽,比較《再議》以上“字麵義”與“雙關義”,哪個是陶辭真正要說的話,不是昭然若揭?

  作此辭時,陶淵明連彭澤令都決意不做了,哪裏還會想到有“巾車”之官與“孤家的船”供他頤指氣使地“詔”呢?而且連辭去彭澤令的政治原因都不願提及,哪裏還談得上“孤家寡人”的名分呢?至於《再議》從以上兩層義得出的“結論”是:

  他回到了自己的家,就進入了一個屬於自己的獨立王國,而他正是這裏的王侯,可以用一個王侯的語氣敘述他從事生產勞動的過程。

  這還是複述《索隱》之結論,分明采用了三個暗喻的表述方式。若理解無誤,那就更莫名其妙,陶辭的這幾句話到底是誇張、用典、諧音、擬人、雙關,還是比喻,為何遊移如此,閃爍不定呢?“己之惛惛,焉能使人昭昭。”不過兩文還是強調其中的雙關,然而處處卻違背了雙關的言在此而義在彼的原則,而且特定語境與二者聯係的相似性,均不符合。

  還有些問題百思不解:一是無論是民歌還是文人作品,還有哪一篇把自己和“孤家寡人”雙關起來,把自己要做的事等同於君主的征戰?二是辭體作品有沒有雙關,我們隻在賦體中發現一例。曹丕《校獵賦》的“高宗征於鬼方兮,黃帝有事於阪泉”,而且前句已用“征於”,後句屬於同義而變文。此與單用“有事於”表征戰有別,且文體是賦而非辭。三是在最為想象的《閑情賦》與《桃花源記》裏,前者隻是說要追求“負雅誌於高雲”的女性,而非物色什麽皇後;後者隻要求“秋收靡王稅”的安寧世界,而不是要作享用“王稅”的君王。四是陶之詩文辭賦,無論描寫敘述或議論連最常見的比喻都極少用,陶辭這幾句何來這麽多的雙關、誇張、諧音、用典、擬人?五是陶之憤然辭官的原因,辭之序文說是情在“駿奔妹喪”,而辭中卻對此一字不提。對辭官的政治原因諱莫如深,而且對過去五官三休的仕曆,一則曰“嚐從人事,皆口腹自役”,二則曰“既自以心為形役”,三則曰“悟以往之不諫”,四則曰“實迷途其未遠”,均指過往幾番入仕,而為何不明言做官,相反卻在種地時想起自擬君王,而公然“稱孤道寡”?六是陶辭一篇之中三見“孤”字:一是“撫孤鬆而盤桓”,一是“懷良辰而孤往”,為什麽“或命孤舟”可以雙關,可以說成“孤家寡人的船”,而“孤鬆”不能看作“孤家寡人的鬆”,“孤往”不能看“孤家寡人前往”?七是對已提出的班彪的“餘有事於淮浦”回避不作解釋。難道這句也能看作——我將到淮浦去征戰?八是陳蕃的“有事於苑囿”,彭羕的“有事於諸侯”,又將作何解釋?九是“棹”與“詔”,兩字諧音,是不是就可以雙關,而其間的關係與類似點又是什麽?如果兩字諧音,那麽漢字不知道有多少字都屬於諧音,而它們又都能雙關?十是如果說陶公讀過《左傳》《論語》就可以用“有事於……”敘述國君征戰,那麽陶肯定也讀過班彪、陳蕃、彭羕之作,為什麽就不能隨文而擇呢?十一是自西漢伊始,是否能以“有事於……”指戰爭作為行文常用義。十二是陶集異文極多,即如此辭,《文選》“有事於”作“有事乎”;而“或棹孤舟”,《宋書》《南史》本傳並作“或棹扁舟”,這些異文均說明無“征戰”、“孤家寡人”之義。而異文往往是相對應文字的同義詞,亦可證明今本流行文字無此微言大義。十三是蘇軾曾和陶辭,門下士群起而應之。蘇轍《欒城集》、周義敢等《秦觀集編年校注》均存和辭。後者《和陶淵明歸去來辭》相應的這幾句為:“鄉人告予以有年,黍稷鬱乎盈略。止有弊廬,泛有扁舟。”“扁舟”擬陶之“孤舟”,可見並無“孤家寡人”之義。次句擬“將有事於西疇”,亦與“征戰”無關。如果陶辭果有此義,秦觀擬作連其中所謂的“幽然”都沒擬出來,算是白擬了。或者說秦觀未看出其中深意,恐未必然也。十四是陶集注本極多,自從宋元明清至近當代,有那麽多的詳注,特別是楊勇、王叔岷、逯欽立、龔斌、袁行霈的注本,吸納前人成果,至為精詳,都沒有一家看出如此重大的雙關意義,是從古至今都看走了眼,還是提出新見者見駱駝而怪馬背不腫!

  四、陶淵明是否為“極謹慎的人”與學術規範化

  我們在《問題》裏提出“陶淵明是極謹慎的人”,《再議》以為實屬可商:“寫出‘刑天舞幹戚,猛誌固常在’的陶淵明很勇敢,他歌頌和最高權威鬥爭、砍去了頭還揮舞盾牌和斧子抗爭到底的人,這看不出陶淵明‘極謹慎’,反而顯示他有鬥誌。又‘誇父誕宏誌,乃於日競走。似至虞淵下,似若無勝負。’‘日’可喻皇帝……陶淵明歌頌與日競走的誇父,且評價‘無勝負’。可見他並非‘極謹慎’。”所舉兩個論據,均為《讀山海經》兩首,屬於神話的再敘寫,前者是否就是“歌頌和最高權威鬥爭……抗爭到底的人”,後者把誇父所逐之“日”,比作“皇帝”。陶詩複述神話,是否其中蘊含如此大義,是否以此為據就能證明陶潛為人“很勇敢”,連發揮之義是否靠得住都成問題,怎麽就說“很勇敢”呢?

  東晉為門閥社會,等級森嚴。《世說新語·容止》記溫嶠曾罵淵明曾祖陶侃為“傒狗”,而陶侃還手握八州軍權。到了陶的祖父輩家道中落,陶淵明隻好三番五次出仕,他看不慣劉裕的獨裁,而決然歸隱。歸隱會有饑寒,故有《乞食》詩說自己討飯,這是要有勇氣的;陶之歸隱必須勞動,勞動在東晉上層社會觀念是什麽價值,則不消說。他卻還要把自己的辛苦汗水貧苦饑寒寫進“田園詩”,這在當時是要持有何等的勇敢!還有《詠荊軻》,所刺殺者則是真皇帝,甚至讚美說“其人雖已歿,千載有餘情”,這夠得上“很勇敢”了。《閑情賦》用“十怨十悲”去追求心儀之女人,大有至死不渝之精神,這對好麵子的文人來說,也要有些勇氣。他對待死亡也無所畏懼,《自祭文》《挽歌詩》便是顯證。

  然而他又是極謹慎之人,他一提到官場就諱莫如深,不願意去招惹是非,這在陶辭裏已看得很明白。他把做官看作“驅役”,或者是“暫為人所羈”、“一形似有製”“誤落塵網中”,諸如此類於陶之詩文辭賦俯拾皆是。他的自傳《五柳先生傳》沒有一字涉及官場。《與子儼等疏》一如家書,可以百無禁忌,而對自己的仕曆卻說:“少而窮苦,每以家弊,東西遊走。”把辭官隱居說成“性剛才拙,與物多忤。自量為己,心貽俗患,黽俛辭世”,謹慎到極點,可謂小心到家。他為了保護自己,不得不如此謹慎。因為魏晉以來,名士少有全者,他怎能“勇敢”得起來,直接去指官場戟手大罵?

  他又是對政治時局難以忘懷的人。《擬古》其九“種桑長江邊”一首就是寫晉宋移鼎大事,而用擅長的“田家語”像寫“田園詩”一樣。《述酒》記述劉裕派人毒死已廢的晉恭帝,就以“十詩九言酒”的本領,作成千古費解的“詩謎”。無論言人言己,隻要涉及官場與政局,就不得不“極為謹慎”。我們不能看到他複述神話故事,就把他看作“很勇敢”,而對以上縷縷大端卻視而不見,而再說他不“謹慎”還“很勇敢”!

  再說學術的規範化。《再議》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說:“陶淵明用古代(先秦)君主使用‘有事於’、‘巾車’、‘孤’等描寫去種田的過程,隻是一種詼諧幽默和自嘲,通俗點說是耍貧嘴,窮開心。可以想象:天高皇帝遠的窮鄉僻壤裏柴門草屋籬笆牆之間,雞鳴狗吠小兒嬉鬧翁媼閑答村婦野老的婆婆媽媽聲裏,陶淵明在老婆孩子麵前雙關地稱‘孤’(不是‘朕’),哪怕淳樸憨厚大字不識連縣衙門朝哪都不知道的農人鄰居聽到了,即使聽懂了也是當是俏皮話,陪著笑笑而已。”陶在誡子的家書裏,連說到自己出仕都是那麽的忌諱,卻又怎能在村子裏到處搖晃去“稱孤道寡”?果真如此,那就有點與阿Q相差無幾。《再議》又說:“而且,並沒有資料顯示:陶淵明隱居後,皇帝或劉裕派了錦衣衛之類潛伏在陶公村裏,窺伺其言行。何況陶公並非‘帝室之胄’,日理萬機的皇帝或劉裕大約沒有整天惦記著陶公說什麽、寫什麽的那份閑心。正好比,當今一農民老頭兒田間地頭嚎上一嗓子豫劇《折金枝》唱段:‘有為王那個坐江山呐百裏如一。’好聽有人叫好,難聽有人取笑,沒人聽也無妨,反正本來自樂。若警察逮捕他,說他有複辟帝製的野心,要開曆史的倒車,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宋書》《晉書》《南史》與蕭統所撰陶傳裏,後軍功曹顏延之造訪過陶,並流連多日。是王導的曾孫又是劉裕心腹的江州刺史王弘,就很想見他,便半道攔邀,交往者還有世家大族的謝瞻等。即使在他去世之年臥病時,江州刺史檀道濟造門往候,以“賢者處世,天下無道則隱,有道則至;今子生文明之世,奈何自苦如此?”威逼他出仕,因不出仕就已表示“天下無道”。檀道濟為劉裕之腹心,自許為劉宋的“萬裏長城”。《再議》的作者為何對這幾部皇皇正史熟視無睹,一直到陶之去世前,劉裕的兒子宋文帝“還惦記著”他。至於以戲劇唱詞“為王”雲雲,怎能作為陶辭可以“稱孤道寡”根據?錦衣衛之類的“潛伏”“窺伺”雲雲,就未免有些“戲說”“大話”的“風采”,於正常的學術討論相距就更為甚遠,而於學術規範未免失控。還有“陶公完全可以洋洋自得‘棹’它一把的”之類的話頭,亦屬此類。

  至於“正因為這層雙關義和曆史典故義構成……有字麵義掩護,誰還無端找碴兒?何況陶集中,用典俯拾皆是”,既然雙關的典故如此之多,為何《再議》未再舉出一例作為佐證,卻虛晃一筆,便匆匆收場。

  東晉百年間,外似平靜,然稱兵問鼎先後不絕。前有蘇峻、王敦,後有桓玄、劉裕,蘇王兵敗未逞,而桓玄徑直兵犯京師稱帝,接著又是劉裕消滅桓玄而控製了朝廷。正如魯迅先生所說:“到了晉末,是亂也看慣了,篡也看慣了。文章便更平和,代表平和的文章的人有陶潛。”又說:“陶潛之在晉末是和孔融於漢末與嵇康於魏末略同,又是將近易代的時候。但他沒有什麽慷慨激昂的表示……他於世事並沒有遺忘和冷淡,不過他的態度比嵇康阮籍自然得多,不至於招人注意罷了。”尤其是陶還曾是桓玄、劉裕的下屬,他又怎能在辭官棄職的宣言裏,還要以“有事於……”表示王者的氣派,吆喝“巾車”官員,而且還要“稱孤道寡”,陶再“勇敢”也“勇敢”不到這份上!而且他心裏還有一層陰影:《晉書·陶侃傳》裏說,陶侃早年曾夢生八翼,飛過八道天門,至九門為閽者擊墜,折斷左翼,故謂他後來“潛有窺窬之誌,每思折翼之祥,自抑而止”。自蘇軾伊始,劉義仲、吳澥、朱熹、王夫之、王懋竑、王鳴盛、趙翼等紛紛駁難雪誣,陶淵明對門閥大族的子虛烏有不實之詞,然猶載之王隱《晉書》,又收入唐人所撰《晉書》。陶淵明對所謂的曾祖“折翼之夢”之辭不能沒有所聞,他又怎能在棄職的宣言裏說些“征戰”、“命巾車官員”、“孤家寡人”這些不三不四的話來。還有陶之辭職未及秋熟,而辭文中所言歸家之後之文字,“非回憶所敘,而是懸想當場即興,順風光以流轉,應人事而運行”。既然“春及”一節屬於想象歸家種地,又何來在種地時又再想象“王者”“孤家”這些東西?

  《再議》說:“陶淵明在心中沒有皇帝和權臣,皇帝和權臣的眼裏也沒有了陶公,他們雖在同一個太陽下,各自的圈子雖曾經相切,但已遊離,他們互相淡出了對方的視野。”這不僅與論者所說的陶公所寫的刑天是“歌頌和最高權威鬥爭”、“抗戰到底的人”相矛盾,而且如上文所言劉裕之親腹要見陶,劉裕父子的重臣檀道濟要威逼陶出仕,因此顏延之為陶所作悼詞而稱“陶徽士”;陶之《擬古》其九、《述酒》等詩均與東晉朝廷包括皇帝和權臣“相關”,這怎麽能說“互相淡出了對方的視野”呢?又言“陶淵明詩文引起注意和評論在他謝世百年之後”,由此得出“今天議論陶公動輒和政治鬥爭、權利傾軋以及和黃帝群臣攪在一起,又對陶公誤解可謂深矣”,且不說前者的依據又怎能得出後邊的結果。陶去世後,由顏延之親撰悼詞,謝靈運《登江中孤嶼》的“懷新道轉回”就用的是陶之的“良苗亦懷新”,把“田園詩”的詞語用入山水詩,而鮑照也有《學陶彭體》。三大家一起向陶禮敬,而大謝被腰斬僅距陶之卒年隻有6年。按彼此卒年相隔時間計算,而鮑照也不過33年,模擬陶詩的江淹至多78年。對陶予以禮讚的鍾嶸,最多為92年,而他們的擬作、評論當比卒年更早。那麽,自陶謝世百年之後對他的詩文才有注意和評論的說法,又不知從何說起。如翻翻陶詩接受史的著述,百年之內宗陶尚不止於此。至於《再議》說晉宋易代時,“皇帝尚一頭露水,陶公更莫名其妙”,隻要看晉恭帝所說二十年前晉氏已不有天下,與陶之《擬古》《飲酒》《述酒》諸詩,陶又是何等的關注,於時局並未忘懷,這些話頭是知人論世,還是如論者所說的“妄想當然”,這不是纖毫畢露、涇渭分明嗎?《再議》還說陶淵明“對理想的君主聖賢……是充滿向往和憧憬的。這從《桃花源記》中可以看出來”。桃花源裏沒有“聖賢”,連“王稅”也沒有,何來什麽“理想君主”,就是整部陶集也沒有向往的君王!《再議》還說陶知道“巾車”是官名,就可用此典,那麽《孔叢子》、皇甫謐文中的“巾車”,陶難道沒有讀過嗎?又說陶知“孤”可做君主自稱,就可以“稱孤道寡”,那麽《問題》已提出陶集那麽多的“孤”字,難道都是“孤家寡人”嗎?又言陶會使用或可能使用雙關手法,所以“棹”雙關“詔”,“孤”雙關“孤家”,這些所謂的“證偽法”隻能是陷入“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荒謬的泥沼中。

  總之,《再議》對拙文《問題》提出相商的論據,采取回避的態度,隻是不厭其煩重複詳述已經提出的見解。從討論的方法上,與尋求確解上,都未免於論證自己的觀點過於杳渺,隻能是對陶辭之背離,而且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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