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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陶淵明享年研究之檢討

  柏俊才

  柏俊才(1970—),陝西麟遊人。文學博士,華中師範大學曆史文獻所教授。

  首標陶淵明之享年者,蓋沈約之《宋書》(以下簡稱《宋傳》)也。《宋傳》雲:“潛元嘉四年卒,時年六十三。”沈約,《宋書》,中華書局,1975年,第2219頁。蕭統之《陶淵明傳》、房玄齡之《晉書》因之,則陶公享年六十三為鑿實之事也。然引發後人之疑竇者,為顏延之《陶徵士誄》(以下簡稱《顏誄》)。《顏誄》因版本不同而略有差異,蕭統《文選》所收《顏誄》雲:“春秋若幹,元嘉四年月日,卒於尋陽縣之某裏。”蕭統,《文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472頁。《陶淵明集》所附《顏誄》卻雲:“春秋六十有三。”《顏誄》版本之異,李延壽之《南史》不載淵明壽年,引起後人對《宋傳》之懷疑,並激發起人們探索陶公享年之熱情。自宋張縯首倡七十六歲始,到2004年韓國良先生之《陶淵明六十三歲說補證》之發表韓國良,《陶淵明六十三歲說補證》,《信陽師範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2004年第6期。時達八百餘年。在這長達八百多年的爭議中,陶公之享年主要有六種說法:即張縯、袁行霈之七十六歲說,吳汝綸五十一歲說,梁啟超、李辰冬、陸侃如、陳良怡之五十六歲說,古直、賴義輝之五十二歲說,聖旦、鄧安生、龔斌之五十九歲說,以及吳仁傑、陶澍、逯欽立、魏正申、王瑤、李華、鍾憂民、楊勇等維護《宋傳》之六十三歲說。陶公之享年,是陶學研究之首要大事,它涉及陶詩之係年、思想研究、作品解讀等重要問題。然陶公享年之論爭,使得這些問題撲朔迷離,陶詩也越來越深奧晦澀,陶公也愈來愈成為難解之謎,這對陶淵明之研究有百害而無一利。檢討享年之研究,對於準確解讀陶淵明和促進陶學研究將有非常重要之意義。

  檢之陶公享年之六說,實關涉到以下諸多問題。梳理這些問題,有助於我們更好地辨析陶公之享年。

  一、“開歲倏五十,吾生行歸休”

  《遊斜川並序》雲:“開歲倏五十,吾生行歸休。”據詩前小序知,此詩作於“辛醜正月五日”。此詩並序有兩處異文,“五十”一作“五日”,“辛醜”一作“辛酉”。若依享年63歲說,則辛醜年(401)陶公37歲,與此詩“開歲倏五十”相乖,進而懷疑《宋書》六十三歲之可信性。

  這種懷疑不知始於何時,首次將它寫入陶公年譜的是宋代的張縯。張縯《吳譜辨證》雲:“先生《辛醜遊斜川》詩言‘開歲倏五十’,若以詩為正,則先生生於壬子歲。自壬子至辛醜,為年五十,迄丁卯考終,是得年七十六。”王質等、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27頁。梁啟超《陶淵明年譜》(以下簡稱《梁譜》)雲:“此詩為考先生年歲最主要之資料。因序中明言‘各疏年紀,記時日’,而序之發端明記‘辛酉正月五日’,詩之發端雲‘開歲倏五十’。故辛酉年先生之齒五十,絲毫無疑議之餘地也。後人所以多不察者,則以俗本‘辛酉’皆作‘辛醜’,而詩句之‘倏五十’又或作‘五日’。先生卒於丁卯,即以《宋傳》年六十三之說推算,即辛醜亦僅三十七歲,與‘開歲倏五日’語不相容。俗子強作解事,見序有‘正月五日’語,因奮月乙改‘五十’為‘五日’,殊不知‘開歲倏五日,吾生行歸休’,此二語如何能相連成意?慨歎於歲月擲人者豈以日計耶?況序中明言‘各疏年紀’,若作‘開歲五日’,所疏年紀何在耶?於是複有據‘辛醜五十’之說,謂先生實得年七十六者。”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161頁。任公以宋永初二年辛酉(421)為陶公五十歲,故得出享年五十六歲之結論。

  陶淵明享年研究之檢討古直《陶靖節年譜》(以下簡稱《古譜》)雲:“竊謂原序必為‘乙醜正月五日’,因依《宋傳》年歲,乙醜先生已六十有一,讀者不知《宋傳》年歲之誤,以為不與‘開歲倏五十’句合,各以私意改竄,遂致莫可校理。特‘醜’字改竄之跡尚可考見,而‘乙’字改竄之跡則已泯耳。愚根據先生詩文,質定先生卒年五十有二,以乙醜五十推算他篇他歲,皆無不合。‘辛醜’為‘乙醜’之偽,無可疑也。”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211頁。古直定元嘉二年乙醜(425)先生五十歲,從而得出陶公享年五十二歲之結論。

  逯欽立先生認定這首詩是陶公五十歲時所作,但於原序取“辛酉”而不取“辛醜”,並說“辛酉”不是紀年而是紀日,“原文幹支時日應有竄誤,應作正月五日辛酉”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集》,中華書局,1979年,第280頁。維護了六十三歲說。鄧安生先生的《陶淵明年譜》承襲逯氏之思路,卻另取“辛醜”。他從陳垣《二十史朔閏表》中查得東晉義熙十四年戊午正月朔日為丁酉,下推正月五日正是“辛醜”。於是斷定“五月五日可能是作者自注,後人傳抄、翻刻時誤入正文。”戊午(418)既為五十歲,下推至宋文帝元嘉四年丁卯(427)卒,正好五十九歲鄧安生,《陶淵明年譜》,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80頁。

  袁行霈先生對宋元時期《陶淵明集》六種版本校勘後說:“就現存最初的幾種刻本而言,我們可以說陶集中的《遊斜川》原來詩‘辛醜’年‘五十歲’,後來有人發現這不符合《宋書·陶潛傳》所載陶淵明享年六十三歲的說法,於是漸漸按照《宋書》加以修改,於是出現了異文。開始還保留著原貌,隻是用注出異文的方法使它不違背《宋書》。再往後就改動原文以牽就《宋書》,反過來將原文以異文的形式注出。最後索性連異文也不要了。退一步說,即使陶集在傳抄過程中原來就有異文,也不能排斥確有一種作‘辛醜’和‘五十’。後人在刊刻的過程中,有將‘辛酉’改為‘辛醜’,‘五日’改為‘五十’以致與《宋書》相悖之理。我們究竟應當相信哪一種?當然是‘辛醜’年‘五十’歲。這樣算來陶淵明享年七十六是可以成立的,張縯的說法並沒有錯。”袁行霈,《陶淵明享年考辨》,載《文學遺產》1996年第1期。

  愚案:張縯《吳譜辨證》取“五十”、“辛醜”而沒有考慮異文,是不足取的。《梁譜》改“辛醜”為“辛酉”,《古譜》改“辛醜”為“乙醜”,均缺乏足夠的證據,不足信。逯欽立先生取“辛酉”而不取“辛醜”,鄧安生先生取“辛醜”而不取“辛酉”,理由都不夠充分。袁行霈先生從版本校勘的角度入手,確實很具說服力。然陶集錯訛由來已久,南宋蔡啟在《蔡寬夫詩話》中雲:“《淵明集》世既多本,校之不勝其異,有一字而數十字不同者,不可概舉。”蔡啟,《蔡寬夫詩話》,參見:郭紹虞《宋詩話輯佚》,中華書局,1980年,第380頁。足證我們目前所見之《淵明集》少之又少,安見沒有異於袁先生所見者?而且袁先生所見之六種版本,有三種有異文。據此推定是“辛醜”年“五十歲”而非“辛酉”、“五日”,則仍未得其碻也。至於袁先生所描繪的陶集“改動原文以牽就《宋書》”的過程純屬其個人發明,無證可憑。愚以為,此處“開歲倏五十”之問題尚須從別的方麵入手求之。

  事實上,遊國恩先生早就提出了解決此問題之方法:“按,這詩文字,各本既有不同,我們還須從意義上來推求訂正,訂正版本上無從辨明的。因為我們現在不能決定那種本子是善本或俗本。若說‘五日’為俗子所改,何以知道他的原本不是作‘五十’呢?因為序中本來有‘正月五日’的話。現在解釋唯一的疑團,隻要把‘開歲倏五日,吾生行歸休’兩句講得通,不要管什麽‘辛醜’與‘辛酉’。因為照舊說倒推上來,辛醜年是三十七歲,辛酉年是五十七歲,都不能證明陶公未過六十,與本篇所欲辨者無關……‘開歲倏五日’者,謂新年剛剛開始,忽已五日,正與序文相應。若謂‘五日’二字不能與下文‘吾生行歸休’相連成意,實在太不深思。這詩中明言:‘悲日月之遂往,悼吾年之不留。’陶公一生最惜光陰,詩中屢見,如雲:‘古人惜寸陰,念此使人懼。’便是這詩開首兩句的注腳。況且‘歸休’二字也不能死看,譯作俗話,就是‘今生罷了’的意思。所以《歸去來兮辭》雲:‘感吾生之行休。’按陶公乙巳棄官,年才四十一,辛醜則三十七,二語都是普通的感慨。那裏見得上文說‘五日’,下文便不能語‘歸休’呢?又序末言‘各疏年紀、鄉裏,以記其時日’,所謂年紀者,即序中的‘辛醜歲’,鄉裏者,即序中的‘南阜’,時日者,即序中的‘正月五日’。年紀時日等,當然應該在序裏載明,後人作詩都是這樣,是不消解的。若鄉裏時日都載在詩序,而年紀卻又載於詩中,豈非不倫不類?所以我從詩和序兩方麵的意義看來,斷定‘五日’是不錯的。既是‘五日’而非‘五十’,那當然不能證明陶公那年的歲數。”遊國恩,《陶潛年紀辨疑》,參見:遊國恩,《遊國恩學術論文集》,中華書局,1989年,第403頁。遊先生所論及是。在無版本可依的情況下,任何討論“五十”或“五日”,“辛醜”抑“辛酉”的結論都是枉然。上述諸說都取“五十”,認定此詩是陶公五十歲時所作,而對序中應作“辛醜”或“辛酉”爭論不休,甚至有改“辛醜”為“乙醜”者。這些做法都過於拘泥,對研究這首詩來說都是於事無補。筆者以為,在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前提下,可依原本作“五日”。這正與序文“正月五日”相應,於情理也講得通。細玩詩意,與“五日”關涉不大,實是一抒情之語言,由於新年伊始而引發作者歲月擲人之感慨。故觸發作者感慨者,是新年,而非五日。據此,除“六十三歲”說外,其餘以此詩係於陶公五十歲的諸說均不成立。

  二、“從老得終,奚所複戀”

  《自祭文》有雲:“識運知命,疇能罔眷?餘今斯化,可以無恨。壽涉百齡,身慕肥遁,從老得終,奚所複戀。寒暑逾邁,亡既異存,外姻晨來,良友宵奔,葬之中野,以安其魂。”

  此詩中的“老”也引發人們對陶公享年之爭議。

  最早從此入手來考證陶公之享年者是袁行霈先生。袁先生以《禮記·典禮上》“大夫七十而致事”、《說文》“七十曰老”和《晉書·食貨誌》“六十六已上為老小”為依據,認為陶詩中的“老”也可以此為參考。並說:“陶淵明《自祭文》既然說自己‘從老得終,奚複所戀’,也就是說自己‘老’了,恐怕不會在六十六歲以下,我們可以以此為根據,再參照《禮記》和《說文》,大致劃定陶淵明享年在六十六歲以上。退一步說,即使《自祭文》關於‘老’的用法不那麽嚴格,但也不會相差太大,至少可以說享年六十歲以下的各種說法是難以成立的。”袁行霈,《陶淵明享年考辨》,載《文學遺產》1996年第1期。

  李華先生在《二十世紀陶淵明享年爭辯得失平義》一文中說:“陶淵明臨終前的《自祭文》有言:‘壽涉百齡,身慕肥遁,從老得終(曾本、蘇寫本作‘以老得終’),奚所複戀’。《說文》老部:‘老,考也。七十曰老。’《晉書·食貨誌》:‘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為老小。’元代馬端臨《文獻通考·戶口考》雲:‘晉人六十六謂之老。’《禮記·曲禮》雲:‘六十曰耆’,‘七十曰老’,陶淵明享年六十三歲,由年老而得壽終,這是《陶集》確切的內證……任何以不足六十歲論陶之享年說,皆屬於不顧‘從老得終’這一絕對權威的內證前提所得出的錯誤結論。”李華,《二十世紀陶淵明享年爭辯得失平義》,載《江西社會科學》1998年第7期。李華先生用他所謂的“這一絕對權威的內證”對20世紀陶淵明享年爭辯進行平義,並對梁啟超、古直、遊國恩、陸侃如、朱自清都不無微詞,以維護陶公六十三之說。

  愚案:袁行霈、李華先生所列舉《禮記》《說文》《晉書》《文獻通考》之對“老”之訓釋,並不能說明陶公六十三歲謂老。恰恰卻說明,漢代人們以七十為老,晉時以六十六以上為老,亦即不同時期人們對“老”解讀各不相同。此外,古籍中對“老”的訓讀還有:《論語·季氏》雲:“及其老矣,血氣既衰,戒之在得。”皇侃疏雲:“老,謂年五十以上也。”皇侃,《論語義疏》,廣文書局,1991年,第47頁。則南朝梁時以五十歲以上為老。陸機《遨遊出西城詩》雲:“靡靡年時改,冉冉老亦及。”據《晉書》載陸機死時年僅四十三歲,也可稱老。因此,以“老”來論證陶公之享年恐難足為憑。此外,袁、李二先生以《自祭文》中的“從老得終”來討論陶公之享年,主要因為他們和其他學者一樣據此文之首句“歲惟丁卯,律中無射”來判定《自祭文》為陶公之遺囑,實則謬矣。《藝文類聚》錄《自祭文》作“歲惟丁未,律中無射”。那麽,“丁未”怎樣演變成“丁卯”呢?龔斌之《校箋》、袁行霈之《箋注》以及其他幾種陶集都注釋為:因為陶公卒於“丁卯”,故以“丁卯”為是。《自祭文》全為想象之辭,作“丁未”和“丁卯”都未嚐不可。作“丁卯”無版本依據,而且頗嫌牽強。陶公自忖將不久於人世,乃為《自祭文》,過了不久,於年內辭世。怎麽就這麽巧,難道他會未卜先知?作“丁未”卻有足夠的理由。其一,現存最早的陶集為宋代湯漢的注本,盡管梁任公和郭紹虞認為唐前尚有幾種版本,但都已不可考了。《藝文類聚》成書於唐高祖李淵之時,從版本學的角度來說,應以“丁未”為是。其二,筆者通讀了《晉書》和《宋書》,並查閱了陸侃如之《中古文學係年》、劉躍進之《南北朝文學係年》,發現此時文人的壽命很短。陶公中年多病,在這樣的狀況下,早為《自祭文》的可能性極大,故“丁未”較“丁卯”合理些。其三,眾所周知,“憂生之嗟”是此時文學主題之一,《自祭文》當如是觀。約而言之,《自祭文》當作於丁未年(407)。若依“六十三歲”說,此年陶公四十三歲。

  三、“誤落塵網中,一去三十年”

  《歸園田居》其一有雲:“少無適俗韻,性本愛丘山。誤落塵網中,一去三十年。羈鳥戀舊林,池魚思故淵。開荒南野際,守拙歸園田。”此詩作於何時,詩中無明言。但由於有“一去三十年”一語,從而引出陶公享年無盡之爭議。

  王質在《栗裏譜》(以下簡稱《王譜》)中首次將此詩係於陶公三十歲時,並說:“太元十九年甲午,君年三十。有《歸田園》詩韻:‘誤落塵網中,一去三十年。’初為州祭酒,當在其前。不堪,乃解歸。故雲‘久在樊籠裏,複得返自然。’尋亦卻主簿。”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82頁。

  吳仁傑在《陶靖節先生年譜》(以下簡稱《吳譜》)將此詩係於陶公42歲時,並說“義熙二年丙午,有《歸園田居》詩五首。味其詩,蓋自彭澤歸明年所作也。首篇雲:‘誤落塵網中,一去三十年。’按太元癸卯,先生初仕為州祭酒,至乙巳去彭澤而歸,才甲子一周,不應雲三十年,當作‘一去十三年。’”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17頁。顧易的《柳村譜陶》駁《吳譜》雲:“按彭澤之歸,實丙午,若連癸巳,則十四年矣。公癸巳少日即解歸,何嚐落網中。惟自乙未至丙午,心為形役,則十二年矣,何雲十三?又按壬寅、癸巳丁憂居家,不可雲亦落塵網,直止十年耳。昔史己亥訛為三豕,或訛‘三’字乃已,然已字之訛,未可知矣。”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39頁。

  《梁譜》雲:“《歸園田居》當亦同時作,故雲‘誤落塵網中,一去三十年。’時先生正三十二歲也。舊譜多以此數詩為乙巳年從彭澤棄官歸後作。然彼年自出山至解組,前後不過一歲,篇中‘久去山澤遊’雲雲,皆久客新歸語,情景不合也。”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152—153頁。任公係此詩於元興二年(403),陶公三十二歲。

  《古譜》雲:“《歸園田居》詩雲:‘誤落塵網中,一去三十年。’此詩雖不明紀甲子,然去官歸田在義熙乙巳,著於《歸去來辭》,則乙巳歲先生年正三十無疑義也。由乙巳三十年上溯生年為太元丙子,下推卒年丁卯,得五十二歲。”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181頁。

  袁行霈《陶淵明箋注》雲:“各宋元本均作‘三十年’,後知所謂‘十三年’、‘逾十年’、‘已十年’者,皆臆改致誤。其致誤之由乃因所主淵明享年有誤,為牽合享年六十三歲,遂不得不臆改正文。若依餘所訂淵明享年七十六歲,自‘弱冠’(二十歲)即‘東西遊走’,然尚時返‘園田居’,約二十五歲左右離開‘園田居’再未返回,至五十五歲辭彭澤令始‘歸園田居’,此正所謂‘去三十年’也。”袁行霈,《陶淵明集箋注》,中華書局,2003年,第77—78頁。袁行霈先生係此詩於義熙二年(406),陶公五十五歲。

  愚案:《歸園田居》作於何時?詩無明言,我輩不可妄斷。細繹詩義,當作於陶公解職歸田之後。《王譜》係年有誤;《吳譜》之說合乎情理,但過於質實;《顧譜》歸隱時間的推算有誤,故此詩的係年不足取;《梁譜》按詩文中的數字推算陶公之行年,但卻係此詩於陶公三十二歲時,與“一去三十年”相悖;《古譜》係此詩於陶公三十歲時,證據不足;袁行霈先生係此詩於陶公五十五歲,以享年七十六歲為前提,似嫌臆斷。筆者以為,係此詩於陶公三十歲,無據可憑。據此,除“六十三歲”說外,其餘諸說均不成立。此詩作於歸田之後,毫無疑問。陶公一生多次出仕,多次歸隱。從此詩所發之感慨來看,當是彭澤歸田之後所作。詩中的“塵網”與“羈鳥”、“池魚”、“樊籠”同義,指仕宦生涯。陶公二十九歲初仕,四十一歲歸隱,前後恰為十三年。盡管仕宦生涯為十三年,但詩中作“三十年”並不錯。通讀全詩,詩所表達的是陶公對官場生活的厭惡和對恬靜美好田園生活的向往。雖然做了十三年的官,好像過了三十年,恰如其分地表現了陶公對官場生活的厭惡之情。

  四、“閑居三十載,遂與塵事冥”

  《辛醜歲七月赴假還江陵夜行途口》有雲:“閑居三十載,遂與塵事冥。詩書敦宿好,林園無世情。如何舍此去,遙遙至南荊。”此詩作於隆安五年辛醜(401),向無疑議。由於詩中有“閑居三十載”一語,又引發了人們對陶公享年之爭論。

  《王譜》係此詩於隆安五年(401),陶公三十七歲時。並雲:“當是故歲五月還潯陽,今歲七月適江陵。有《赴假還江陵夜行途中》詩。留潯陽逾年,當是予告在鄉,至是往赴。雲:‘閑居三十載。’自未參鎮軍以前,得三十六年。當是不堪勞役,遂起歸意,故雲:‘詩書敦宿好,林園無世情。如何舍此去,遙遙至南荊。’”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2—3頁。

  《梁譜》雲:“(隆安)五年辛醜,先生三十歲。是年七月,從軍幕乞假歸家。集中紀年詩有《辛醜歲七月赴假還江陵》一首,發端雲:閑居三十載,遂與塵事冥。蓋是年正三十歲也。辛酉年先生五十歲,既有詩題及詩句為證,實為無上權威之資料。而逆溯至辛醜,正三十歲,則此句亦一極有力資料矣。後世注釋家泥視‘閑居’二字,必謂此詩為辭官後三十年所作。若辛醜年先生已辭官三十載,然則先生之生當在永和前矣,有是理耶。”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150頁。

  《古譜》:“《赴假還江陵》詩雲:‘閑居三十載,遂與塵事冥。詩書敦宿好,林園無世情。’考先生閑居隻有二十載,‘三’當為‘二’之偽。其證如次。《始作鎮軍參軍》詩雲:‘弱齡寄事外,委懷在琴書。被褐欣自得,屢空常宴如。’《飲酒》第十六首雲:‘少年罕人事,遊好在六經。’《與子疏》雲:‘少學琴書,偶愛閑靜。開卷有得,便欣然忘食。見樹木交蔭,時鳥變聲,亦複欣然有喜。’以上皆言弱齡閑居讀書之樂,與《還江陵》詩意相同。此正證也。《與子疏》雲:‘少而貧苦,每以家弊,東西遊走。’《宋傳》雲:‘潛弱年薄宦,不潔去就之跡。’以上皆弱年以後不得閑居之狀。此反證也。”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190—191頁。

  逯欽立認為:“陶本年(案:393)二十九歲,住在上京閑居,為州祭酒,少日自解歸。至三十五歲始為桓玄幕僚(詳下),其間賦閑六年,故三十七歲所寫《辛醜歲七月赴假還江陵夜行途口》雲:‘閑居三十載,遂與塵事冥。’十字當為二字之訛。三二,六年,與陶事跡合。若作三十,第一,陶年三十七,而曰三十載與塵事冥,則七歲時已絕塵緣,不合理。第二,陶二十九歲作祭酒,距三十七僅八年,亦不符三十年之數。陶三十五歲至三十七歲為桓玄幕僚,四十歲作鎮軍參軍,四十一歲作建威參軍及彭澤令(均詳下),前後共六年,故五十歲作《還舊居》雲:‘疇昔家上京,六載去還歸。’謂六年中身在仕途,來去不定也。”逯欽立,《陶淵明集》,中華書局,1979年,第266頁。

  袁行霈《陶淵明年譜匯考》認為“‘閑居’從出生算起,不合情理,孩提時代無所謂‘賦閑’不‘賦閑’,把孩提時代也算作‘閑居’,成何言語?”並係此詩於隆安五年辛醜(401),陶公五十歲詩。“取古說,‘三十’乃‘二十’之訛。淵明自‘向立年’起為江州祭酒,少日自解歸,係於二十九歲。四十七歲複至西荊入桓玄幕。自二十九歲至四十七歲,閑居十九年,舉其成數為二十年。此詩開首四句追述二十年賦閑生活,第五、六句‘如何舍此去,遙遙至西荊。’意謂如何舍棄此二十年閑居之快樂,而遠至西荊以仕玄耶?如此則順理成章,了無窒隘矣。”袁行霈,《陶淵明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13—314頁。

  愚案:《辛醜歲七月赴假還江陵夜行途口》意謂辛醜歲(401)七月假滿,陶公赴江陵任職,夜行途口作此詩。至於何時回何地休假以及休假之時日,已不可考矣。《王譜》語極含混,純屬臆測。《梁譜》以詩文中的數字來推算陶公年歲,抵牾處頗多,前人多有辨駁。辛醜年三十歲說也是難以成立。《古譜》改“三”為“二”,牽強附會。逯欽立先生將“閑居”等同於“賦閑”,是曲解詞意。改“十”為“二”,更是無中生有。袁行霈先生改“三十”為“二十”,無據可尋。將“閑居”換成“賦閑”,是偷換概念。把孩提時代不算閑居,是沒有掌握“閑居”的準確內涵。竊以為“懷役不遑寐,中宵尚孤征”,寫旅途之勞苦。由行役之困苦,想起以前閑居之樂,並萌生歸隱的願望:“商歌非吾事,依依在耦耕。投冠旋舊墟,不為好爵縈。”據此,詩歌前四句“閑居三十載,遂與塵事冥。詩書敦宿好,林園無世情”寫其此行役之前的快樂生活。“閑居”與“塵事”同義,與仕宦相對。正如鄧安生在《陶淵明年譜》中所考定的那樣,“三十”表示的是一個數量相當多的不確定數詞。“閑居三十年”隻是說多年閑居,並不確指三十年。對此不能過於拘泥,否則,改來改去,也是難以彌縫圓通的。因此,以“閑居三十載”來考證陶公之享年,恐不足為憑。

  五、“相及齠齔,並罹偏咎”

  《祭從弟敬遠文》有雲:“惟我與爾,匪但親友,父則同生,母則從母。相及齠齔,並罹偏咎,斯情實深,斯愛實厚。念疇昔日,同房之歡,冬無縕褐,夏渴瓢簞,相將以道,相開以顏。豈不多乏,忽忘饑寒。”“齠齔”一作“齔齒”,一作“齠齒”。據文章開頭交代,此文作於辛亥歲(411)。若依“六十三歲”說,辛亥陶公四十七歲,敬遠三十一歲(祭文中明言“年甫過立,奄與世辭。”)。二人年歲相差十六歲,與文中“相及齠齔”是否相符?對“齠齔”訓讀關涉到陶公之行年。

  陶澍《陶靖節年譜考異》(以下簡稱《陶考》)雲:“先生《祭從弟敬遠文》曰:‘相及齠齔,並罹偏咎。’湯東石間注:‘齠與齔義同,毀齒也。’《家語》曰:‘男子八歲而齔。’靖節年三十七,母孟氏卒,是偏咎為失怙也。按顏延之《陶徵士誄》有‘家貧’、‘母老’、‘捧檄’、‘致親’雲雲,則以偏咎為失怙,良是。惟‘齠’乃‘髫’之俗字,《玉篇》:‘髫,小兒發。’《廣韻》:‘髫,小兒發,俗作齠。’不與齔通。”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67頁。訓“齠”為八歲,並係此詩於義熙七年辛亥(411),陶公四十七歲時。

  《梁譜》雲:“《祭從弟敬遠文》雲:‘歲在辛亥,月惟中秋,旬有九日,從弟敬遠,卜辰雲窆。’文中有‘相及齠齔’語,知先生與敬遠年歲相去不遠。有‘年甫過立’語,知敬遠卒時僅三十餘。若如《宋傳》年六十三之說,則先生是時當已四十七,相及齠齔之敬遠,亦當在四十內外,與本文不相應矣。先生殆無同懷兄弟,豈從弟名見集中者,一敬遠,一仲德,皆先先生卒,未審為一為二。《與子儼等疏》雲:‘但恨鄰靡二仲,室無萊婦。’似是悼妻及二弟之早亡也。”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156頁。並係此詩於義熙七年辛亥(411),陶公四十歲。

  《古譜》雲:“有《祭從弟敬遠文》。文曰:‘歲在辛亥,月惟中秋,旬有九日,從弟敬遠,卜辰雲窆。’又曰:‘年甫過立,奄與世辭。’又曰:‘父則同生,母則從母。相及齠齔,並罹偏咎。’案:《說文》:‘男八歲而齔。’‘及齔’則七歲也。敬遠七歲,先生則在齠年,明相差不過數歲。若照舊譜,辛亥先生已四十七歲,相差十六歲。即照《梁譜》,辛亥先生亦已四十歲,相差九歲。均不得雲‘相及齠齔’也。得此一證,足奠萬矣。互詳上文。”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201頁。並說“齠”為陶公自指,年十二,雲“及齠”為指敬遠,年七歲,故二人相距五年。係此詩於義熙七年,陶公三十六歲時。

  愚案:“齠齔”之義如何,曆來分歧較大。“齠齔”是一詞抑二字?尚有疑問。上述諸譜以七或者八歲來訓“齠齔”之義,是難以成立的。不妨看如下幾例:

  齔,毀齒也。男八月而齒生,八歲而齔。女七月而齒生,七歲而齔。俗作齔。(《說文解字》)

  男八月而生齒,八歲而齔。女七月生齒,七歲而齔。(《大戴禮記》)

  公有男一人,始六年矣。在髫知孝,呱呱涕洟。(柳宗元《故叔父殿中侍禦史府君墓版文》)

  齠齔有德,年十五而佐顓王頁。(《史記·帝嚳紀正義引帝王紀》)

  表奇髫齔,成名弱冠。(潘尼《贈司空掾安仁》)

  以上諸例說明,男子弱冠(20歲)前均可稱為“齠齔”。因此,據陶公和其弟敬遠年歲相差之“齠齔”來判定陶公之享年,是行不通的。

  六、“吾年過五十”“濟北氾稚春,晉時操行人也”

  《與子儼等疏》有雲:“吾年過五十,少而窮苦,每以家弊,東西遊走。性剛才拙,與物多忤。自量為己,必貽俗患。僶俛辭世,使汝等幼而饑寒……濟北氾稚春,晉時操行人也。”此文明言陶公年過五十,稱“晉”,此詩的係年關涉陶公之享年。

  《王譜》雲:“義熙十一年乙卯,君年五十一。有《與子儼等疏》雲:‘年過五十。’又雲:‘見樹木交蔭,時鳥變聲,亦複歡然。五六月,北窗下臥,遇涼風暫至,自號羲皇上人。’見疏甚詳。”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5頁。

  《陶考》雲:“《吳譜》以疏作於癸醜,固非。《王譜》係於是年,恐亦未然。李公煥於《與子儼等疏》引趙泉山曰:‘吾年過五十,少而窮苦,每以家弊,東西遊走。’五十當作三十,乃追敘少壯之時。蓋靖節從此十一年間,自潯陽至建康,再返,又赴江陵,再返,故雲東西遊走。及四十一歲,序其倦遊,於《歸去來》曰:‘心憚遠遊’。四十八歲,《答龐參軍》詩雲‘我實幽居士,無複東西緣。’若年過五十,時投閑十年矣,尚何遊宦之有?’澍謂《與子儼疏》當在宋受禪後,必非作於甫過五十之時。《疏》末曰:‘濟北氾稚春,晉時操行人也。’若五十一歲,尚在義熙年間,宜雲今之操行人,不當謂晉時也。‘年過五十’,趙氏追敘之說亦長。”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97頁。

  《梁譜》係此文於元嘉四年(427),認為是陶公五十六歲臨終之作。並雲:“《與子儼等疏》,當屬末命,發端言:‘天地賦命,生必有死。自古賢聖,誰獨能免?’中言:‘疾患以來,漸就衰損,親舊不遺,每以藥石見救。自恐大分將有限也。’末雲:‘吾年過五十’語,是足為先生壽不滿五十之鐵證。”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165頁。

  《古譜》係此文於元嘉四年(427),認為是陶公五十二歲臨終之作。並雲:“《挽歌》曰:‘早終非命促。’《與子儼等疏》曰‘吾年過五十。’《顏誄》曰:‘年在中身。’三文如一。《宋書》本傳六十三歲之誤,灼然無疑。”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212頁。

  袁行霈先生認為,《與子儼等疏》所記陶公病,並不是《顏誄》所言臨死的那場病。《與子儼等疏》所說的“吾年過五十”,正是指《顏誄》中的“年在中身,疢維痁疾”。“那時陶淵明很想將病治好,便靠親友贈藥醫病,又恐大限將至,便寫了《與子儼等疏》。中年染病開始的時候或許相當危險,後來漸漸好轉,拖了好多年,以致‘從老得終’,正因為拖得時間已經很長,年紀又七十多歲,所以臨終之前不願再嚐藥劑,無牽無掛,安然去世。”袁行霈,《陶淵明享年考辨》,載《文學遺產》,1996年第1期。並係此詩於義熙三年,陶公五十六歲時。

  韓國良先生對李公煥“五十”當為“三十”之誤表示懷疑,並說:“‘五十’與‘三十’字形相錯甚遠,‘三十’何以會訛作‘五十’呢?實際上即使作‘三十’,與下文的文意也仍是不相類的。古籍之中常有數字倒置的現象,此處的‘五十’當也是由‘十五’訛來的。淵明12歲喪父,居喪3年,年至15歲大概已有交遊活動,隻是由於與世不合,所以到20歲以後才隱居不出。後年近30歲為生活所迫,也因心中猶存幻想,因此才又再次嚐試著步入仕途。”韓國良,《陶淵明六十三歲說補證》,載《信陽師範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2004年第6期。

  愚案:《與子儼等疏》作於陶公“年過五十”時,文中有明言。至於具體作於哪一年,已不可考。將《與子儼等疏》《挽歌》與《顏誄》同係於陶公臨終之時,亦乏明證。《王譜》係此文於陶公五十一歲時,值得商榷。《陶考》據“晉時操行人也”一語係此文於宋受禪後,實則有誤。前人多有辯駁,今不贅述。《梁譜》《古譜》認為此文是臨終遺囑,實誤。袁文係此文於陶公五十六歲時,無據可尋。並說從此時陶公患病,拖了好多年,直至七十多歲去世。前後近二十年,無乃太長乎?純屬臆測,不值得一提。韓文沒有讀懂《與子儼等疏》。文中明言陶公已有五子,如果“五十”是由“十五”訛化而來的話,於情於理都講不通。遊國恩先生雲:“陶公《與子儼等疏》不見得一定是遺囑。即使是遺囑,但此文不著年月如《自祭文》載明‘丁卯’的可憑。哪裏知道他一定是易簀時的話?據我看,這篇文章乃是一篇極平常的家信。不過他因為多病早衰,故書中很多牽涉到死生的問題,很容易誤會為正式的遺囑。晉人這種遺囑式的家信,不但陶公這篇疏。我且舉一個旁證……況且陶公是一個達觀的人,又早衰多病。年過五十,預為治命,也是極可能的事。看他說‘恐’,說‘將’,明明不是疾篤的時候。我們正不必如趙泉山把改‘五十’為‘三十’,然後可以說通了。所以這篇疏內‘吾年過五十’一句,不能證明陶公卒時的年歲。”遊國恩,《陶潛年紀辨疑》,參見:遊國恩,《遊國恩學術論文集》,中華書局,1989年,第401—402頁。遊先生所論甚是。此疏“吾年過五十”,既不能用來確定陶公之卒年,也不能用來推算其享年。

  七、“行行向不惑,淹留遂無成”

  《飲酒二十首》之十六雲:“少年罕人事,遊好在六經。行行向不惑,淹留遂無成。竟抱固窮節,饑寒飽所更。弊廬交悲風,荒草沒前庭。披褐守長夜,晨雞不肯鳴。孟公不在茲,終以翳吾情。”據詩知,陶公作此詩時“行行向不惑”,即年近四十歲。但由於係年之不同,遂引發享年之爭議。

  《王譜》雲:“元興三年甲辰,君年四十。有《連雨獨飲》詩雲:‘僶俛四十年。’有《飲酒》詩雲:‘是時向立年,誌氣多所恥。遂盡介然分,終死歸田裏。’當在壬辰、癸巳為祭酒之時,所謂‘投耒去學仕’。又雲:‘冉冉星氣流,亭亭複一紀。’至是得為十二年。”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3頁。

  《梁譜》雲:“(義熙)八年壬子,先生四十一歲。《飲酒》二十首,不知和年作,序雲:‘既醉之後,輒題數句自娛。紙墨遂多,辭無詮次。聊命故人書之。’是其詩非作於一時也。篇中有‘行行向不惑’語,又敘棄官後事,言‘亭亭複一紀,然則是四十前後作也。’”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157頁。

  《古譜》雲:“義熙十年甲寅,先生三十九歲。《飲酒》詩第十六首雲:‘行行向不惑。’則是本年所作也。第八首雲:‘清晨聞扣門,倒裳往自開。問子為誰與,田父有好懷。壺漿還見候,疑我與時乖。襤褸茅簷下,未足為高棲。一世皆尚同,願君汩其泥。深感父老言,稟氣寡所諧。紆轡誠可學,違己詎非迷。且共歡此飲,吾駕不可回。’詳味此詩,實為卻聘之作。《梁譜》雲:‘《飲酒》詩二十首非作於一時。’今案詩序雲:‘餘閑居寡歡,兼比夜已長,偶有名酒,無夕不飲,顧影獨盡,忽然複醉。既醉之後。輒題數句自娛,紙墨遂多。辭無詮次,聊命故人書之,以為歡笑爾。’曰‘比夜已長’,明是秋之夜也。曰‘既醉之後,輒題數句自娛’,明是秋夜醉後作也。以其皆醉後所作,故題曰飲酒雲爾。據序,此詩雖非成於一夕,而實作於一時。梁說非也。”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203—204頁。

  逯欽立雲:“其曰‘是時向立年,誌氣多所恥。遂盡介然分,終死歸田裏’者,即迫述彭澤棄官之事……彭澤棄官為義熙元年乙巳,時淵明年當‘向立’,為二十九歲,乙巳二十九歲,上溯生年為太元二年丁醜,下推卒年丁卯得五一十歲,此與‘年過五十’、‘識運知命’、‘年在中身’等無不悉應,則五十一歲之說,當為較近於真乎?”逯欽立,《陶淵明行年簡考》,參見:逯欽立,《漢魏六朝文學論集》,陝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85—187頁。後來逯氏放棄這種說法,係此詩於元興二年,陶公三十九歲時。並說:“詩序雲:‘餘閑居寡歡,兼比夜已長,偶有名酒,無夕不飲,顧影獨盡,忽然複醉。既醉之後。輒題數句自娛,紙墨遂多。辭無詮次,聊命故人書之。’據此,組詩乃一個時期之作。又詩中或言‘秋菊有佳色’,或言‘凝霜殄異類’,或言‘敝廬交悲風’,或言‘被褐守長夜’,證其為由秋及冬之作。又詩言‘行行向不惑,淹留遂無成’。不惑,代指四十歲。向不惑,乃三十九歲。又證此組詩乃陶三十九歲之作。作於三十九歲,與詩中所謂‘疇昔苦長饑,投耒去學仕。是時向立年,誌意多所恥。遂盡介然分,終死歸田裏。冉冉星氣流,亭亭複一紀’,正相吻合。向立年,二十九歲,又經一紀(十年),恰為三十九歲。湯注此詩‘疇昔苦長饑’篇雲:‘彭澤之歸,在義熙元年乙巳。此曰複一紀,則賦此飲酒詩當是義熙十二、三年間。’逯按:彭澤之歸,陶年已四十一歲,與此向立年解職毫不相涉,湯注誤。今從古直說。”逯欽立,《陶淵明集》,中華書局,1979年,第24頁。

  袁行霈駁斥了鄧安生《陶淵明年譜》係此詩於義熙十一年、詩中“故人”為顏延之之誤後,說:“《飲酒》二十首作於是年。其十九曰:‘遂盡介然分,終死歸田裏。冉冉星氣流,亭亭複一紀。’歸田在晉安弟義熙元年乙巳,淵明五十四歲。此後又一紀,則是晉安帝義熙十三,淵明六十六歲。”袁行霈,《陶淵明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53—355頁。

  愚案:《飲酒》二十首非一時之作,詩中多自述生平之什。這二十首詩涉及三個時間:一為“行行向不惑”。十六首雲:“少年罕人事,遊好在六經。行行向不惑,淹留遂無成。竟抱固窮節,饑寒飽所更。弊廬交悲風,荒草沒前庭。披褐守長夜,晨雞不肯鳴。孟公不在茲,終以翳吾情。”詳味詩意,前六句為追述身世之詞。詩中的“少年”、“向不惑”和“竟”並列,都是表示年歲之詞,寫他不同人生階段追求和結果,故“向不惑”不是這組詩寫作的時間。即使這首詩確實寫於“行行向不惑”之年,也無法係於三十九歲之時,因為從三十七歲至三十九歲均可稱作“向不惑”。據此,古直、逯欽立係於三十九歲是不準確的。二為“向立年”,三為“一紀”:十九首雲:“疇昔苦長饑,投耒去學仕。將養不得節,凍餒固纏己。是時向立年,誌意多所恥。遂盡介然分,終死歸田裏。冉冉星氣流,亭亭複一紀。世路廓悠悠,楊朱所以止。雖無揮金事,濁酒聊可恃。”這首詩是陶公自述其仕宦經曆的,是對其時隱時宦履曆的最好說明。前六句寫自己不得已而出仕,“是時向立年”是出仕的時間。“六十三歲”說認為陶公二十九歲解褐為州祭酒,與此詩合。次四句寫自己歸隱,“終死歸田裏”當指不再出仕,應為辭彭澤令歸隱之事。仔細品味“遂盡介然分,終死歸田裏。冉冉星氣流,亭亭複一紀”四句話,是說自己寫此詩時距彭澤歸隱已有一紀。據《歸去來兮辭並序》所言,陶公辭彭澤令歸隱的時間是義熙元年乙巳歲(405)。一紀為十二年。因此,《飲酒》二十首作於義熙十二年(416)。由於陶公享年尚有爭議,此時陶公多少歲,尚不確定。《王譜》《梁譜》由向立年下推十二年,實誤。逯欽立訓“一紀”為十年,謬矣。袁行霈先生對此詩的理解很準確,但由於他對陶公生年的推算有誤,係此詩於陶公六十六歲時也難以成立。

  八、關於《顏誄》與《宋傳》

  《陶淵明集》所附《顏誄》載陶公享年六十三,《文選》所收《顏誄》不載陶公享年,僅言“春秋若幹”。《宋傳》載陶公壽年六十三。從而引發人們對《顏誄》與《宋傳》討論。

  《陶考》雲:“李公煥《陶集總論》引祁寬曰:‘先生以義熙元年秋為彭澤令,其冬解綬去職,時四十一歲矣。後十六年,晉禪宋。又七年,卒,是為宋文帝元嘉四年。《南史》及梁昭明《傳》不載壽年,《晉書·隱逸傳》及顏延之《誄》皆雲“年六十三”,以曆推之,生於晉哀帝興寧三年乙醜歲。’今考先生‘年六十三’,始見於沈約《宋書》,昭明《傳》因之,《晉書》亦因之。惟《文選》載顏延之《誄》作‘春秋若幹’。此雲昭明不載壽年,顏《誄》‘年六十三’,當是誤記顏《誄》為蕭《傳》也。”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65頁。

  《梁譜》雲:“今本《陶集》中所附《顏誄》有‘春秋六十有三’一語,顏延之既夙與先生情款,當先生初沒時為之作誄。其所記錄,自應有最大之權威,後人莫敢置疑,宜也。然據《文選》本則但雲‘春秋若幹’,並無六十三之說。然則集中所附顏誄雲雲,殆後人據《宋傳》改增耳。細繹本文,可得反證。《誄》詞雲:‘孰雲與仁,實疑明智。謂天蓋高,胡愆斯義……年在中身,疢惟痁疾。’‘中身’用《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語,正五十典故。誄意謂年僅五十餘,以其壽促而怨天道之無憑也。是故攀引顏延之為先生六十三之證人,顏不任受也。六十三之說,本諸沈約,昭明襲之,唐人撰《晉書》又襲之,幾為鐵案,然鉤稽全集,其不合既若是。然則沈約何故有此誤耶?以吾度之,殆約所據譜牒,本作年五十六,而‘五’字或刓損或傳鈔訛舛,便成‘三’字。約見三十六之太不倫也,輒顛倒臆定為六十三,自此遂以訛踵偽習成是矣。此雖臆測,或亦近理耶?”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164—165頁。

  《古譜》雲:“顏延之《陶徵士誄》雲:‘年在中身。’《書·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鄭康成曰:‘中身謂中年。’與年過五十之言相應。自證他證,若合符節,先生必無六十三歲,可以證明矣。”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179頁。

  袁行霈先生為了說明陶公享年七十六歲的結論,對《顏誄》和《宋傳》進行了史無前例的懷疑與批判。其說有四:(1)“顏延之是陶淵明生前好友,撰寫誄文一定在陶淵明卒後不久,於其享年尚且闕疑,而晚於顏延之的沈約又從何得知?”《宋書》成於陶淵明死後六十一年,我們寧可相信《顏誄》而懷疑沈《傳》。(2)袁先生以《宋書》中《雷次宗傳》和《孟龍符傳》之誤,來懷疑《宋書·陶潛傳》有誤。(3)顏延之《陶徵士誄》被昭明太子收入《文選》時,不可能將“六十三”簡化為“若幹”。(4)“汲古閣藏《陶淵明集》十卷本及其以後的一些陶淵明集所附顏延之《靖節征士誄》,有“春秋六十有三”這樣的話。但現存各種宋刻本《文選》所錄《陶徵士誄》是沒有享年的。”我們應該相信《文選》。袁行霈,《陶淵明享年考辨》,載《文學遺產》,1996年第1期。

  愚案:《梁譜》之誤,楊勇先生辨正甚詳。楊氏在《陶淵明年譜匯訂》中說:“沈約《宋書》,成於齊永明五年,距淵明之卒,僅六十年,魏晉盛行譜牒,諸家譜皆呈吏部,休文撰史,既知侃為淵明曾祖,而侃、潛又一時人望,豈有不加詳察而造為之哉!若休文縱有所誤,當時之人,皆可據譜牒而非之,焉能曆代習而不察者乎?李延壽世近,撰《晉書》取前人六十三歲成說而不疑,而於祖茂則增訂之。朱子作《通鑒綱目》,特不依《自祭文》及《挽歌》詩作九月卒,而更定其說為冬十一月,足見朱子之前論述淵明之資料,尤昭昭在目,不可誣妄,故延壽朱子之說可信也。若淵明壽果有誤,此大事也,李朱二人豈有所不察乎?乃梁任公竟以沈《書》六十三,謂沿五十六而誤,又疑五因刓損為三,以三十六太不倫,史者倒書而成六十三,”諸此之言,孩提童子,尚知其非,而竟出於梁啟超之口,豈不太令人費解乎?”楊勇,《陶淵明年譜匯訂》參見:劉躍進、範子燁,《六朝作家年譜》,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37頁。楊氏認定“春秋若幹”之“若幹”為“六十三”之簡化。楊氏所論甚是。《古譜》繼《梁譜》之後,用“年在中身”來動搖《宋傳》之“六十三歲說”。細讀《顏誄》:“年在中身,疢維痁疾。視死如歸,臨凶若吉。藥劑弗嚐,禱祀非恤。傃幽告終,懷和長畢。嗚呼哀哉!”是說中年生病,並不是因此而卒。故《古譜》誤。袁先生所列懷疑《顏誄》和《宋傳》的四個方麵,臆測成分太多,不足為信。(1)相信《顏誄》而懷疑沈《傳》的原因不足。《顏誄》並不是不言壽年,而是版本不同而有差異罷了。(2)《宋書》中部分傳記有誤並不能證明《陶潛傳》有誤。(3)顏延之《陶徵士誄》被昭明太子收入《文選》時是否簡化?袁先生的論證難以服人。魏正申先生在《陶淵明壽年63歲說辨正》中對《顏誄》與《宋傳》進行了對比,認為《顏誄》在陶淵明籍貫、仕履、家世、詩文及其評價、卒年月日、享年六個方麵有意簡化,論證了《顏誄》能確知卻故意簡化的情況。魏正申,《陶淵明壽年63歲說辨正》,載《九江師專學報》,1998年增刊。魏說令人信服。(4)相信《文選》之《顏誄》而不取《陶淵明集》之《顏誄》,理由尚不夠充分。

  通過以上諸種享年研究之檢討,我們會發現,就現有資料來看,“六十三歲”說與陶公詩文吻合者較多,其餘諸說軒閈難通處頗多。雖然有部分學者懷疑《宋傳》,但都屬臆測,缺乏足夠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宋傳》仍然是研究陶淵明無上之權威資料。

  檢討過去,是為了更好地邁向光輝燦爛的未來。審視陶公行年之研究,我們不難發現,陶淵明之研究現在墮入了難以解讀的誤區。主要有:第一,許多治陶者在陶淵明行年研究上標新立異,各執一詞,容不得異說。為了證明自己的論點,肆意改動陶詩文原作。更為可怕的是,後來的研究者將前人對陶作的改動,作為自己進一步篡改之證據。韓國良,《陶淵明六十三歲說補證》,載《信陽師範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2004年第6期。如果這種風氣蔓延下去的話,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將來,陶淵明詩文將被改動得麵目全非,支離破碎。事實上,在無善本可依的情況下,任何對陶作原文的擅改,都是不正確的做法。第二,前人所總結的無征不信、多聞闕疑的治學方法在陶淵明行年研究中蕩然無存。陶公行年研究的論文及年譜,臆測者有之,毫無根據大膽擅改者有之,但闕疑者越來越少。實際,任何人都不可能解決陶公行年的所有問題。那種試圖解決所有問題的做法,都是不足取的。第三,關於陶淵明詩文中的數字問題。詩文本是藝術創作,它不等同於科學的計算,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在陶公行年研究中,許多研究者將詩文中的數字等同於陶公之年歲,袁行霈先生更主張數字疊加,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第四,有些研究者為了論證自己的論點,各取所需,斷章取義,不從通篇作品來考慮問題,這對陶淵明行年研究都是非常有害的。

  前輩治陶者,對於陶公之行年研究,已經提出了一些好的方法,遺憾的是沒有引起後人足夠的重視。陸侃如在《陶公生年考》中提出,有異文的詞句、含混的數字、未書年月的書、旁人的記載都不能用來作為研究陶公行年之證據。王質等撰、許逸民校輯,《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第237—238頁。朱自清先生在《陶淵明年譜中之問題》中指出,“陶譜諸事,可得論定者,約有四端:淵明字元亮,入宋更名潛,一也。所著文章入宋不書年號,二也。始居柴桑,繼遷上京,複遷南村。栗裏在柴桑,為淵明嚐遊之地。上京有淵明故居,南村在潯陽附郭,三也。淵明嚐為州祭酒,嚐仕桓玄,丁憂歸。嗣州召主簿不就。又為鎮軍參軍,仕劉裕;建威參軍,仕劉敬宣或劉懷肅。官終彭澤令。四也。至世係年歲,則祗可姑存然疑而已。”朱自清,《陶淵明年譜中之問題》,參見:《朱自清古典文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92頁。這兩篇發表於20世紀初期的文章,雖然其結論尚可商榷,但卻昭示了一種好的研陶方法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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