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係,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製定了《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準》(2006年版)(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製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鑒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三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麵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有:陳雨露、王緒瑾、李雲波、曹軍、張立中、劉彥斌、李青雲、楊東偉、高蕾、蔡小輝、毛丹平、徐建明;參加審定的主要人員有:蕭灼基、王傳綸、張洪濤、張佑軍、洪崎、李峻、龐紅、於小東、李鬆雪、黨秀利、蹇宏、劉雲峰、張斌、陳蕾。本《標準》在製定過程中,得到了北京東方華爾金融谘詢有限責任公司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並致謝。
五、本《標準》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自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