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兩方麵的理由看,我們與其說是古代猶太教不讓人們養豬,不如說是中東地區的生態環境和遊牧民族的生存競爭迫使他們不得不放棄家豬這種高成本的家畜。考古學家在巴勒斯坦、敘利亞、伊拉克等地的新石器時代村落遺址中發現,家豬殘骸的出現時間與綿羊和山羊殘骸出現的時間相差無幾。這就意味著,並非猶太人天生就不吃豬肉,而是進入文明以後的某些民族麵對有限的資源和膨脹的人口,在某些地區被迫中止了養豬食豬的古老傳統。
正像豬為了在炎熱不堪的環境中生存而被迫放棄愛幹淨的習性一樣,人為了在某些艱難的環境中求得起碼的溫飽也不得不放棄作為奢侈品的豬。
這種從文化與環境的相互作用著眼解釋宗教現象的嚐試,對於20世紀初的人類學理論來說,顯然是一種新的超越。當年由弗雷澤為代表的古典進化論的理論家們堅信,不吃某種動物的根本原因隻能從宗教信仰方麵去尋找。《金枝》一書便有這樣的話:
猶太人對豬的態度和異教的敘利亞人對豬的態度一樣含混不清。希臘人弄不清猶太人是崇拜豬還是厭惡豬。一方麵,他們可以不吃豬肉,但另一方麵,他們可以不殺它。前一條表明豬不幹淨,後一條就更明顯地說明豬是神聖的。兩條規矩都可以用豬是神聖的這種推測來說明。
弗雷澤由此作出判斷,至少在最初的時候,以色列人是尊敬豬,不是厭惡豬。他接下來寫出一個大膽的推論:“總的看來,我們也許可以這樣說,一切所謂不清潔的動物原先都是神聖的。”然而這一說法不能完全說服人,因為某些具有神聖性的圖騰動物也是可以食用的。
對於食物禁忌的產生,英國人類學家利奇提出過一個較為細致的三分法模式。他認為,文化的區別使自然界的可食之物,往往被納入三個主要的範疇:
(1)可食之物被視為食物,並成為日常進食的組成部分。
(2)可食之物被認做可能的食物,但卻被禁止食用,或者隻能在特定(儀式的)場合下才可食用。這些食物都是有意識地被禁止的。
(3)可食之物雖然可以食用,但卻文化地或語言地視為完全不可食用的。這些食物都是無意識地禁止的。
利奇按照這三類情況的劃分去衡量有關禁食的爭議,發現就一般方式而言,人類學家隻考慮到以上所說的第二種範疇。在他們的腦海中,這方麵的例證就是猶太教禁止吃豬肉,婆羅門教禁止吃牛肉,基督教教徒對聖餐的態度等。但是他所說的第三種範疇,卻沒有被作為食物而受到同等的重視。在這兩種情況下,禁忌的性質是相當明顯的。猶太人禁止吃豬肉是儀式性的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實際中的“豬肉是一種食物,但猶太人絕不吃它”。英國人禁止吃狗肉也是很嚴格的,但卻基於不同的前提。其所依據的範疇是“狗不是食物”,本沒有吃的可能性。
既承認豬肉是一種食物,又規定這種食物不能吃,猶太教的這一禁規雖然不像其禮拜日製度那樣成為世界性的“公曆”,但對於整個人類的飲食結構也還是產生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在我國曆史上,養豬吃肉雖然好像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人為地或有意識地加以禁止的現象,也間或發生。如梁武帝因為篤信佛教而下詔“斷肉”,以體現慈悲為懷和不殺生的宗教精神。又如宋太祖不吃豬肉,原因有如弗雷澤所說的奉豬為神聖之物。據宋人陳師道《後村談叢》記述:
禦廚不登彘肉。大祖嚐畜兩彘,謂之神豬。熙寧初罷之。後有妖人登大慶殿,據鴟尾,既獲,索彘血不得。始悟祖意,使複畜之,蓋彘血解妖術雲。
由於神豬可以鎮妖除怪,宋太祖親自在宮中養了兩頭豬。到了宋朝第六位皇帝神宗熙寧年間,停止養神豬,結果出現妖人鬧宮的事件,隻得又恢複太祖開創的飼養神豬之俗。據知情者分析,宋太祖之所以敬豬如神,因為他生於丁亥年,自己就是屬豬的。
無獨有偶。明代有位皇帝生於辛亥之年,也屬豬,偏巧又姓朱,名叫朱厚照。為了讓人避諱,他竟然要殺光國內所有的豬,給後人留下千古笑柄。據《武宗實錄》所雲:“正德十四年(1520)十二月乙卯,上至儀真。時上巡幸所至,禁民間畜豬,遠近宰殺殆盡。田家有產者,悉投諸水。是歲,儀真丁祀,有司以羊代之。”
對照之下,中國帝王們不論出於何種原因禁止養豬,都好像抽刀斷水水更流,終未能阻止這個食豬大國的養豬食豬的傳統。而猶太人則借助於宗教的約束力,成功地在全民範圍內杜絕了豬這種家畜的蹤跡。如哈裏斯所說:“誘惑力越大,就越有必要采用宗教禁令的辦法。一般來說,人們都會同意這種看法:即上述這種辯證關係足以說明,上帝為何熱衷於與性誘惑諸如亂倫與通奸作鬥爭。這裏我不過是把這種關係運用到具有誘惑力的食物之上。中東地區根本不適於飼養生豬,但是豬肉卻一直是人們津津樂道的美味。單憑自身的力量,人們是很難抵禦這種誘惑。……小規模飼養生豬隻會增強對人們的誘惑力。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全麵禁食豬肉,使人們專心一意飼養山羊、綿羊和牛。”按照哈裏斯的解說,某些民族成功地奉行豬肉禁忌,還有印度人的牛肉禁忌乃至素食主義,表麵上看是道德戰勝食欲的例子,是精神對物質的勝利,實質上卻是人的生殖力對生產力的勝利。我們是否可以補充說:這也是環境資源的有限性對人的欲望無限性的一種質疑和局部的糾正?
果真如此的話,中國朱姓皇帝們禁豬的失敗就在於他們無視豬、人與自然三者之間在中國農業社會的曆史上所形成的相互依存關係,違背了適者生存的生態法則;猶太人禁豬的成功則可以看做生態法則在地球上的局部地區調節人的生產生活方式的有力證明。
這樣理解之後,人們關於豬的種種爭議,反芻與否和是不是偶蹄,對人體有害還是有益,究竟是不是本性肮髒,等等,似乎都變得不那麽重要了。因為豬已成為我們考察人與自然關係的一個媒介,食豬與否關係到人性的可能與限度的哲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