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漕運作為中國封建時代的一項大政,對集權統治有著極其重要的經濟意義,客觀上對帶動古代水運業的發展及密切各地的聯係,也產生了頗大的積極影響。但是,漕運作為封建王朝大規模強製性征調財賦的工具,又對社會經濟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影響。這主要表現在:直接地掠奪;高成本和高代價;“保運”對農業生產的破壞;“保運”對治河的影響。正因為如此,漕運便成為寄生於中國古代社會經濟之上的巨大毒瘤。
漕運作為中國特有的曆史現象,盛行於封建時代,被統治者稱為“安社稷之奇策”;又被視為人之咽喉、食道,有“一日不下咽,立有死亡之禍”之說,其政治意義十分重大。漕運還帶動了運河交通業的發展,在中國古代形成了同期世界史上罕見發達的內河水運網,對密切幅員遼闊的全國各地的聯係,促進社會經濟的交流,客觀上產生了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漕運作為封建王朝強製性征調財賦的運輸手段,又在古代社會產生了巨大的消極影響。目前對漕運製度及其正麵意義研究較多,對其反麵影響注意不夠,這就不能不影響了對漕運的全麵認識。本文即著重探討漕運在古代社會的消極影響,希冀引起學界的注意。
一
先秦時期漕運尚未出現,無論是號稱一統的三代王朝,還是割據稱雄的諸侯列國,都無法長期地、大量地征調各地的財賦,其時便有“千裏不饋糧”之說。自秦代封建中央集權統治出現後,漕運也隨之興起。於是,秦王朝不僅可以就近利用京畿地區的財賦,而且能通過漕運這一有力的征運手段,調集京畿以外,甚至遠在千裏之遙的物資。此後,隨著曆代王朝對漕運的不斷發展,納漕地區和數量不斷擴大,漕運日益發達。然而,漕運蓬勃發展的背後,卻帶來了一個直接而嚴重的後果,即借助於漕運,封建王朝日益增加了對社會財富的控製和消耗。漕運猶如一張不斷延伸而凶猛的網,緊緊地追逐著各地經濟的發展,無休止地攫取了社會生產的成果。
如所周知,唐代以前全國經濟上最發達的區域是黃河中下遊地區,封建中央王朝立國的物質基礎也主要在這一地區。此時,統治者除了緊緊地控製著如號稱“膏腴之區”的關中等京畿地區的財賦外,又通過在北方地區的漕運,獲取了更多的巨額糧物。如西漢時,長期年漕關東糧食400萬-600萬石。隋代大規模漕運關東的結果,則出現了府庫充溢、倉庾陳腐的局麵,等等。如此長期大規模的征調,對當時生產力水平還相當低下的社會來說,無疑是巨大的負擔和摧殘,使得北方地區的大部分剩餘產品,甚至必要產品,都遭到了掠奪、消耗,從而嚴重地影響了農民的擴大再生產。
唐代南方經濟崛起後,漕運又沿著南北運河深入江南各地。開天年間,唐王朝每年僅征調東南漕糧即達400萬石之巨。中唐以後,隨著北方出現藩鎮割據、賦稅自私的局麵,唐室的漕運重點也集中到江淮地區。一時諸使紛至遝來,地方官競相進貢“羨餘”,東南漕運幾成唐中央的生命線。在此形勢下,新興的南方經濟也負荷起日益沉重的納漕負擔,唐人便寫詩揭露道:“汴水通淮利最多,生人為害亦相和。東南四十三州地,取盡膏脂是此河。”也正是從中唐開始,隨著北方經濟發展的緩慢,南方成為主要的納漕區域,而南方經濟每前進一步,所付出的納漕負擔便擴大一分。
北宋在征服南方不久,就確定了在江淮年漕糧食400萬石的定額。隨之,定額又迅速增至600萬石,最高時竟達800萬石。與此同時,南方各地所出的布帛、茶、鹽等百貨及珍寶,也不遠萬裏北漕京師。在宋代,中央王朝無止境漕運的結果,甚至造成了“東南財用窘耗日甚,郡縣鮮有兼歲之儲”的局麵。宋人有詩雲:“天寒村落家家忙,飯牛獲稻催滌場。燎薪炊黍呼婦子,夜半舂粟輸官倉。大兒拓囊小兒橐,掃廩傾�不須惡……”正因為如此,南方盡管水充土肥,物產豐富,稍遇災荒,也不免出現餓殍遍野、人煙斷絕的慘景。正如時人所道:“或謂取太多,六路有豐歉。其間一不熱,饑殍誰能掩?”南宋人也指出:“良相旦旦,惟恐不竭。”
元代以後,各代王朝對南方漕運的依賴程度更甚於以往。明代漕臣曾說:“夫江南,朝廷之廚也”,此話可以概括地反映統治者對南漕的認識。在這一時期,每年北運的四五百萬石漕糧和其他巨額物資,依然成為南方經濟的重負。清人曾指出:“天地生財,止有此數,不在官則在民。在官則官利……在民則民利。”他不好直接批評漕運本身,隻得更多地譴責漕務機構中的貪官汙吏,將漕運造成的“民生蹙”的後果歸罪於他們。事實上,貪官汙吏固然加重了漕運的危害,但造成這一危害的根本原因卻在於封建漕運本身。所以,明代有人說:“國家轉運,惟知急漕,而不暇惠民。”清季也有人公開說:東南民力最困者,“莫甚於漕”。
明清時期,太湖流域又是南方納漕最重的地區。明代全國漕糧正、折總額為518.97餘萬石,其中南直隸為180餘萬石,而蘇州一府就占70多萬石,這就極大地加重了這一地區農民的負擔。徐光啟指出,本朝江南漕糧雖較宋代為少,但江南七郡的漕額卻大大增加,於是,“江南七郡米價常騰”,素稱富庶的江南也不免經常糧食緊缺。清代蘇、鬆、常、鎮四府和太倉一州,“漕額甲於天下”,年納漕糧正、耗米150多萬石;此外又有“漕贈、行月、南屯、局恤”等名目的附加漕米30餘萬石,合計180-190萬石。道光十三、十四年,江蘇地方官林則徐接連上奏稱:在豐收米賤之年,這一百八九十萬石漕糧“即合銀五百數十萬兩”;如“米少價昂”,則又“暗增一二百萬兩”;再加上每年交納的地丁銀、漕項正、耗額銀二百數十萬兩,以致“民間終歲勤動,每畝所收除完納錢漕外,豐年亦僅餘數鬥”。近年江南屢有災荒,“民力愈見拮據”,“朝夕不飽,輸納維艱”,但漕額負擔不減,農民隻得買米交兌。這不僅惡化了江南農民的生產、生活狀況,而且嚴重製約了這些地區城鎮工商業的發展。如林則徐所說:蘇、鬆等地糧食緊缺,昔日全賴鄰省客商所販糧食補充,“百貨之流通,挹彼注茲,尚堪補救”。但近年鄰省接連歉收,出境糧食減少,嚴重地影響了本省的工商業。所謂“布匹絲絹銷量稀少,權子母者即無可牟之利,任筋力者遂無可趁之工”。可見,漕運在維持封建集權王朝繁衍的同時,對古代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破壞影響。
二
水運運量大、運價低,漕運無疑也應具有這樣的運輸形式上的優勢。然而,由於漕運是完全服務於封建國家的工具,所以,在統治者無休止地利用、發展的情況下,其優勢又湮沒於巨大的消耗之中,出現了高成本、高代價的後果,從而進一步加重了社會經濟的負擔。
首先,為了從事漕運,秦代以降曆代王朝在興修運河、製造漕船方麵,都耗費了巨大的國力。開挖及維修漫長的運河,耗費極大,有關這方麵的記載,可謂磬竹難書。如漢武帝為了能大規模征調巴蜀糧物,便征發數萬民夫,花費數年時間,在秦嶺山中開鑿褒斜水道,這僅僅是當時一項局部工程。隋朝在全國大興運河,則動員了數百萬民夫,甚至婦女、老人也被驅趕到工地。浩大持久的運河工程,對隋社會經濟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影響。唐宋時,也投入了無窮的人力和財力修治運河。如開元十五年一次疏導鄭州河口的局部工程,就調發了3萬多人。北宋僅在汴口工程上,每年便付出不小的代價。由於黃河“向背不常”,引黃汴口每年也要變換,每次開挖汴口,都要動用數州民工“勞費不貲,役者多溺死”。崇守時,宋政府調集了數州民夫、兵卒修泗州直河,“其間疾苦竄歿,無慮數千,費錢穀累百萬計”。明代永樂時,興修會通河工程,役使兵、夫30萬眾,曆時一百幾十天,用銀“百一十萬二千五萬有奇”。明代斷斷續續修治運河耗費的資財,更難以統計。隆慶時的首輔高拱曾說:運河“年年淤塞,年年修築,為功促迫,勞費已多”。清代在修治運河方麵所耗費的國力,動輒百萬。據清人統計,道光二十五年東河(山東運河)“另案”用銀205.8007萬兩,南河(淮南運河)“另案”用銀330.4808萬兩。從道光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的3年間,東河年均用銀190多萬兩;南河則為300多萬兩。
曆史上從事漕運的專用船隻數量都很大,而建造和維修這些漕船,同樣是古代社會的一項沉重負擔。如北宋僅汴河上常年就有6000餘艘漕船,長江、黃河及其他幾條運河上也有幾千艘漕船。明代全國漕船總數達一萬數千艘。清代初年,漕船總數為1萬多艘,清中葉時減至六七千艘。為了建造並及時更換這些漕船,曆代封建政府動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常年修造漕船。如北宋至道年間,歲造漕船3337艘,後雖有所減少,但仍有二千數百隻之多。另如明代常年造船達一千數百艘。清代修造漕船的費用則是“年糜國帑數十百萬”。難怪蘇轍尖銳地指出:“山林之木盡於舟楫。”
其次,為了駕船挽舟和管理漕務,封建政府組織了龐大的運輸隊伍,建立了一定規模的管理組織。早在西漢時,就有數萬之眾的專業漕卒;北宋全國漕卒、漕夫的人數則超過10萬;明代專業運軍的人數始終保持在12萬人左右;清代運丁、募夫的人數,常年也達到了七八萬人以上。大量的人力資源被長期消耗於漕運之中。唐代以前,封建中央和地方機構中就有不少理漕的官吏。此後,更逐漸形成了專職的漕務機關和官吏。如北宋各漕運線上都設有發運司、輦運司及其官吏,同時還有人數更多的押運官;明清時期,建立了漕運總督以下龐大的漕務衙門,漕務官吏的人數又遠過於以往。維持漕運組織,豢養漕務官吏,成為封建王朝財政的一項重要負擔。
第三,在古代航道狀況和航運手段落後的情況下,漕運存在著嚴重而巨額的損耗現象。如在唐代及其以前的關鍵航道――黃河上,這個問題就很突出。黃河水情變化頗大,對行船有相當大的威脅,特別是三門峽險阻,更是通航的鬼門關。但統治者為了東西向漕運,不惜付出巨大代價維持這一漕路。因此,黃河上船毀人亡的現象屢見不鮮。早在秦漢時,就有漕船在三門峽“敗亡甚多”的記載。唐代漕船毀於三門峽一帶的更多,以至於河道中竟出現了穀堆、米山。唐憲宗時,甚至“覆船敗�,至者不得十之四五”。其他河道也存在著船物損耗的現象。如唐代汴渠等運河中沉積有大量的漕米,災荒之時,饑民紛紛到河中打撈,黴爛的漕糧竟成為他們度荒的寶貴食品,故有“聖米”之稱。明清時期,運河在徐州附近有呂梁、百步諸洪,漕船經此有“過洪”之險,敗舟亡人也不少見。漕船渡淮及穿行鄱陽湖等處,又有“過淮”、“湖溜”諸險,等等。故明代官僚說:“漕之苦,苦在漂流。”如隆慶五年,黃河潰溢運河,北上的漕船有800餘艘漂毀,運軍溺死近千人,損失漕糧約40萬石。清代漕督毓奇也針對本朝情況說:“軍船冒險進行,恒有漂沒之虞。”
第四,在保管不善和積壓普遍存在的情況下,漕運中的損耗乃至浪費現象進一步加重。由於漕運糧物數額巨大,古代漕運長期采用散裝,在漫長的運輸過程中,貨物不免經常受到河浪、雨水的侵襲,發生黴爛。尤其是在明中葉以前,漕運盛行分段轉運,漕糧等貨物在途中要多次轉換、裝卸,落後的裝卸手段更增加了運物的損耗。唐代江南“漕米亡耗於路頗多”。明人也指出,散裝之米不僅易受潮腐爛,而且幾經裝卸,“剝淺之費廣”矣。
與此同時,封建王朝為了保證國庫、太倉的充實,總是在漕運中貫徹廣運多儲的原則,造成了普遍而嚴重的積壓、浪費。如西漢時廣漕關東之糧,而“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其後,太倉充溢、粟腐的現象不僅不會遭到譴責,反而被當政者視為國富的象征。如宋人歌頌聖政的詩賦雲:“千箱所運,億廩所露。入既夥而委積,食不給而紅腐。如坻如京,如岡如阜。”這種所謂的“國富”景象,難道不是建立在巨大積壓、浪費的基礎之上嗎?現代對隋含嘉倉的考古發掘,發現了大量的炭化穀物,也證明了這一點,明清時期,封建政府考慮到倉儲損耗的問題,便規定在征收漕糧正額之外,加收耗糧。如明南京各衛糧倉“初以地濕氵邑爛,每石議一尖一平收,約餘八升”,後加耗不斷提高。清代規定“凡漕糧皆隨以耗費,耗皆以米”,一石加耗至數鬥,“以供京、通各倉並漕運折耗之用”。加耗乃至浮收又成為擾民的一大漕弊。明人徐貞明說:“今者早運而久積之,儲蓄信有賴矣,然運早而收之不及熟,有氵邑損之患。久積而發之,恒過其期,有紅腐之憂”,就道出了漕運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浪費的危害。
曆代漕運中還普遍存在著漕官、運夫以及倉官、閘吏等官役的侵漕現象。他們或貪汙,或偷盜,或勒索,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漕運的負擔。有關這方麵的記載,可說貫穿於整個漕運史中,如唐代有“漕吏狡蠹,敗溺百端”的記載;北宋有官卒勾結侵盜,漕糧虧損“歲不減二十萬斛”的記錄;清人曾痛心地說道“試起而問,今之有轄於漕者,自上及下有不取‘常例’(即陋規)於運軍乎?運軍之常例有絲毫不出於斯民之膏血者乎?”
正是在以上諸種自然、人為因素的影響下,漕運出現了驚人、罕見的高消耗和高代價的後果。早在秦漢時,已有“率十餘鍾致一石”、用數十錢而獲一錢的說法。唐朝時,“民間傳言用鬥錢運鬥米,其糜耗如此”。熙寧八年,北宋政府核算當年漕運運費為:運米一百萬石,“費約三十七萬緡”,這還不包括修治運河、維持漕官運卒等各方麵的開支。明代時,有“粟之入也,石費五倍”的記載。清代道光初年,魏源對蘇鬆道轄區的漕運成本作過粗略的統計:這一地區每年漕運糧食約150萬石,而例給旗丁運費銀36.99萬兩,米41.1893萬石(折銀93.6759萬兩)。這僅是朝廷支出的費用,至於蘇、鬆地方上“津貼幫船者,殆不啻再倍過之”。道、鹹之後,漕弊愈深,費用也愈巨。據馮桂芬估計,運米一石,耗銀21兩。漕運代價之高,令人難以置信。在如此高的消耗下,漕運確實成為古代社會肌體上的一大毒瘤。難怪康有為驚呼:“中國政府之失固多,而未有若漕運之甚者矣!”
三
在中國古代,封建政府為了保證漕運的正常進行,采取了一係列旨在“保運”的水利措施。這些措施的實行,使得運河流經廣大地區的水利完全服從於漕運的需要,從而嚴重地影響了這些地區廣大人民的生產和生活。
一方麵,為了使運河擁有足夠通航的水量,曆代王朝都采取了廣收水源、以濟運河的措施。這就掠奪了農田灌溉所需的寶貴水源,嚴重地幹擾了農業生產。如唐宋時期,汴渠的基本水源是黃河,但由於旱季黃河水量銳減,不足以滿足運河通航需要,所以,封建政府又在運河沿線開挖了眾多河渠,將周圍河、塘諸水引入運河,並嚴禁旱季民間引水灌田。春夏缺水時節,唐政府便派遣專官監臨汴河,“察盜灌溉者”。北宋除繼續保持汴河沿線引渠設施外,又在汴河上遊修建了房家、黃家及孟家三座巨大陂塘,加上其餘36處陂塘,廣蓄諸水,以接濟汴渠。這些措施的實行,不僅侵占了大片農田,而且極大地影響了農田灌溉。同一時期,對江南丹陽的練湖也嚴加控製,禁止農民引用湖水,對私自引水灌田者,即處以死刑。宣和時,淮南及兩浙等地連年大旱,宋政府為了增加運河水位,不顧農田也急需用水的緊迫現實,竟多次下令征調民夫“車水濟運”,這無疑大大地加劇了當時的旱情。
明清時期,南北運河的水源幾乎全靠人工提供,運漕也就在更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業用水。明王朝曾公開規定:“舟楫、砑豈碾不得與灌田爭利,灌田者不得與轉漕爭利”,在水利服務的對象上,首先考慮和保證的即是漕運。特別是在山東境內,汶水、泗水及大小湖泉之水皆歸屬運河,官府對這些水源控製極嚴,甚至在諸泉設專官監管,農田用水受到極大的限製。即使河南境內的衛河,也因屬於山東運河的上源而官府有“引水灌田之禁”。對於江南的水利,明王朝同樣規定“江南水利當以漕河為先”。在清代,官府繼續采取嚴控運河沿線諸水的措施。如山東微山湖“為運河水櫃,最關緊要”,稍遇旱情,官府便以此廣收河泉之水,專以濟運。另如河南衛河水量減少時,也實行“三日濟運,一日灌田”之法。嚴重缺水時,則禁止引水灌田,將官渠、閘所蓄之水全部放入衛河,並“暫行封閉”民間渠閘。清人沈葆楨曾說,每當旱季來臨時,官府便關閉運河泄水涵洞“以養船”。在運河水位下降時,又“奪他處泉源”以往運河,甚至“民田自有之水利且輸之於河”。
曆代封建王朝實行的各種控水保運措施,對運河兩岸廣大地區的農業生產造成了巨大的消極影響,特別是在旱季,更無異於火上澆油,極大地加劇了旱情,嚴重地破壞了這些地區人民的生產和生活。徐光啟曾說:自淮河以北,河泉諸水“涓滴皆為漕用”,造成東南產糧,西北運糧的局麵。但北方耗費二分之水,方可漕運一分之穀,北方耗費的這些寶貴水資源本身就等於糧食。喪失了這些水利,北方的農業生產就不能不大受影響。可謂切中其弊。
另一方麵,洪水期運河時常潰溢,從另一方麵對沿線人民的生產和生活造成了消極影響。特別是封建王朝常常采取放水保運、以鄰為壑的措施,更進一步加重了水災的危害。如前所述,運河受納了沿線諸水,這在旱季及平時無疑是有利於通漕的,但在雨澇之季則給運河帶來了很大的威脅,洪水不僅影響漕船通行,而且可能衝毀河道。為此,封建政府大都采用沿運河修築泄洪渠、閘及�等辦法,在運河漲水時排出洪水,以保運道安全。然而,這些排洪措施是以犧牲廣大人民的利益施行的。如北宋汴河時常潰溢,便給沿線帶來了相當大的災難。北宋京南地區的運道蔡河,在兩季也經常泛濫,殃及沿線田舍。
元代以後,運河洪水之害日益嚴重,其中又以淮南地區受害最大。如明人所說,淮南“古稱沃野”,但近世以來因其地形低下,故常受運河洪水侵害。每當運河大堤崩毀,“(運河)以高(郵)、寶(應)、興(化)、泰(州)四州縣為壑,而泄水無路,民、灶罹於昏墊矣”。正因為如此,淮南經濟發展受到極大的影響,失去了昔日的優越地位。據清人記載,洪水來臨時,官吏為保運道安全,經常打開運河減水壩和泄洪涵洞,雖“婦孺橫臥壩頭,哀呼求援”,都置之不顧,“堤下民田立成巨浸矣”。在此情況下,清代運河沿線農民為保家園,不得不起來自衛,私自決堤放水,一時“決堤案”層出不窮。如道光十二年夏秋之季,蘇北連降暴雨,黃河與運河水相匯於運河,水量大增,而調節運河水位的洪澤湖也迅速暴滿,無力接收運河洪水。為保運道安全,官府竟啟開洪澤湖所有閘壩,排泄洪水,盡管如此,運河水位依舊居高不下。為防止官府進一步采取泄洪措施,桃源縣鄉民群起衝破官兵的阻攔,搶先開挖運河大堤,將運河洪水泄入洪澤湖。另如丹陽附近的上下練湖雖對運河有著重要的濟水作用,但下湖蓄水至七八尺時,“則上湖田亦淹至二三尺”。因此,當地農民經常決閘放水,與官府不斷發生衝突。這些決堤案的出現,也從一個側麵反映了農民對運漕的仇視。魏源就曾對清政府在山東實行的保運措施有過激烈的批評。
四
宋代以後,封建政府在處理黃、淮等河河患與運河的關係時,也本著保運為先的原則,使治河工程完全服從於漕運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河患的危害。
黃河以善淤、善決、善徙著稱,自古以來便存在著嚴重的河患。曆史上封建王朝雖對其加以治理,但因工費浩大,而多放任自流,隻有到河患危及漕路安全時,才不惜代價予以治理。宋代以後,這一現象尤為突出。北宋前期,黃河屢屢泛濫,景�時,黃河決口商胡,形成黃河北流。嘉�時,黃河又自魏州衝出東流,出現北流、東流並存的局麵。黃河泛濫給廣大地區的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對此,北宋治河不是考慮順從黃河的自然走勢,以減少水患,而是首先照顧運道的安全。其時,禦河為通往河北前線的重要漕路,深受宋王朝重視,而北流黃河時常泛濫禦河,影響其漕運,宋政府便采取了許多抑黃東流的措施,堵塞北流。
金代時,黃河發生重大改道,奪淮入海。從此,黃、淮相匯,泛濫不絕,給中下遊廣大地區造成了日益嚴重的危害。但金及元王朝長期置之不顧,直到元至正時,黃河決堤北徙、危及運道時,元政府才委派賈魯治河。
明初以南京為都,漕運大體僅限於周圍地區,遼東軍餉則以海運供應為主。所以,明王朝對當時黃淮泛濫、運河淤塞的問題也不予重視。到永樂遷都北京後,南北運河成為漕運幹線,為保護運路安全,明中央才投入巨大的力量治理河患。永樂九年,調集15萬民工堵塞黃河北流決口,又疏通舊道,於是“河複故道”,繼續從淮河入海。此後,由於黃淮橫穿運河,防止黃淮影響運漕就成為治河的首要任務。如明孝宗所說:“今日治河,不但恐其為民害,抑恐有妨運道,致誤國計,所係尤非輕。”然而,長期以來,黃河泥沙大量沉積於淮河故道,嚴重地阻塞了河流,故黃河向北決口、遷徙勢所難免。但明政府為了保護山東運河,竭力人為地抑黃南流。在這一傳統治黃方針影響下,不僅治理黃河極不徹底,而且帶來了更大的危害。弘治至正德時,在黃河以北接連修築了數百裏長堤,以阻擋黃河,但越堵越潰。結果,在正德末年,黃河從徐州一帶湧入運河,“泛濫彌漫,茫於畔岸”,徐州至清河“一望皆水,耕種失業”,不僅造成了重大的水災,而且也嚴重地影響了漕運的進行。直到嘉靖年間,黃、淮之患都一直是困擾明廷的重大難題。但是,官僚們雖議論紛紛,卻仍死守抑黃保運的治河方略,所謂:“臣以為今日之事,開運道最急,而治河次之。”因此,盡管嘉靖時采取了許多治河措施,但都未能消除河患。隆、萬時,潘季馴對黃河進行了大規模的整治,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於治河的中心目標仍然是保運,所以,成效維持的時間也不長,至萬曆後期,黃、淮泛濫再度猖獗,受災地區繼續擴大。
有清一代,治理黃、淮方略一仍明製。如清初河督楊方興即說:“黃河古今同患,而治河古今異宜。”在宋之前,但令黃河入海即可,而“元明以迄我朝,東南漕運由清口至董口二百餘裏,必籍黃為轉輸。是治河即所以治漕,可以南不可以北”。因此,清王朝繼續奉行抑黃保運方略。清代隨著下遊河床的日漸淤澱,黃河已成為危害巨大的地上懸河,決口泛濫愈演愈裂,周圍廣大地區倍受其害。如康熙九年、十四年,乾隆十八年黃河三次決口即是。這些水災禍及黃淮中下遊廣大地區,造成了哀鴻遍野、流民無數的慘狀。特別是兩淮地區更是深受其害,成為著名的黃泛區。宋代及其以前的富饒之區,也變成最大的貧困之鄉。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宋以後“抑黃保運”的治河政策造成的。
宋代以後,在封建王朝抑黃保運的政策影響下,黃、淮河出現愈治理危害愈大的惡性循環。而這種“飲鴆止渴”式的治河活動,同時也耗費了無窮的人力、財力,極大地加重了社會經濟的負擔。宋以後,諸王朝都設有河夫製度,即定期調集黃河沿岸民夫加堤護岸。明前期河夫達百萬以上,正德時罷其7/10,仍有數十萬之眾。這些河夫“皆近河貧民,奔走窮年,不得休息”。各種不時之需,也動輒征調成千上萬的民夫。弘治三年明政府修陽武長堤,即役夫25萬;清代靳輔治河號稱用工最少,但也“日用三四萬人”。至於河工費用,更以浩大著稱於史。魏源記載乾隆四十七年的堵口“大工”,除用“帑千餘萬”外,又有加價銀1100萬兩。此後河費“數倍於國初”。另據記載,道光二十二年堵塞祥符決口,“用帑六百餘萬”;兩年後塞中牟決口,又耗銀1190萬兩。真可謂“竭天下之財賦以事河”。
綜上所述,漕運在中國曆史上的長期存在和繁榮,不僅直接、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且間接地給廣大人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了無窮的危害。今天,當我們重新認識運河的運輸功能時,絕不可將運河在曆史上的客觀積極意義與對漕運的評價混淆起來。否則,將會抹殺了漕運給中國古代社會帶來過巨大消極影響這一史實。
(原文發表於《陝西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