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背後不可言說的原因之一-性生活不和諧

蘇亦清 (2026-01-17 17:33:28) 評論 (4)

本文隻是從社會學角度探討性對人們婚姻的重要,不是醫學文章,更不是打擦邊球式的情色文章。不要誤會。

一對夫婦到民政局辦離婚,理由不外乎幾個,性格不合,婚內出軌,價值觀不合,財產糾紛問題,等等,但有個背後不好言說的理由,就是性生活不和諧。這個理由大概隻能跟自己的好閨蜜,或鐵哥們兒說。

有一本雜書,叫做“秘戲閣考”,裏頭有一段很有意思,“街東有人,少壯魁岸,而妻妾橫爭而不順也,街西黃發摳痿一叟,妻妾自竭力以奉之,何也?此諳房中微旨,而彼不知也”。 這段話的意思是街東有個男子,身材魁武,但妻妾卻常常紛爭不斷,而街西有個老頭身材彎腰駝背,妻妾卻爭相奉承,為什麽?因為這個老頭深諳房中之術,而那個少壯男子卻不懂這個而已。

其實性生活不合拍本來就是個亙古難消的話題,古代女子深居閨中,主要任務就是滿足丈夫的性需求,生兒育女,因此性生活不正常還不是一個大問題,但到了現代社會,男女社會角色趨向平等,雙方都忙於工作養家糊口,都沒有時間和精力去研究讓對方滿意的性需求,因此常常出現“郎有情而妾無意”或“妾有心而郎無情”的問題,享受魚水之歡的時間更短,或者有了欲望卻老是遭到對方拒絕,這些問題積累久了,夫妻常年沒有了性,婚姻隻有愛而無性,最後隻能無疾而終了。

性生活不正常,主要原因當然在男性。因此市麵上才有這麽多壯陽藥在競爭,但也不是說女性也沒有問題,理論上說一名正常男子性能力基本到五十歲左右便趨於減弱甚至消失,偶爾仍能讓女人懷孕,隻有個別男性可能到了七十 甚至八十歲仍有性需求, 而女性的性需求可能一直到六十歲後才消失,  尤其是五十歲後過了更年期,對意外懷孕沒有了顧慮,可能對自己丈夫的性需求更高,因此說女人“三十如狼四十如虎 ,五十坐地能吃土”這是對女性性欲望的一種誇張或通俗的說法,但也不是沒有道理的,而這時基本同歲的男性的性能力(不是生育能力)已經幾乎消失 ,不能讓自己的配偶滿足,因此據統計65歲以上的老年人離婚人數也在增加,從這個角度來看,婚姻男大女小這種習慣, 可能是違反人類性愛能力消長的 。但一旦離婚,雙方的公開理由基本不會是性生活不正常,  如果真有這個原因,一對夫妻離婚時,丈夫或妻子隻會在背後悄悄對對自己的閨蜜或鐵哥們說一聲,她或他,床上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