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 十七

renxing2 (2025-09-09 21:24:52) 評論 (0)

一個真該詛咒的女房客!她8月12日提交的答辯(ANSWER)裏通篇謊言。

首先她說我的房子不適合人類居住。2,家裏有老鼠。 3,家裏有成群的害蟲。 4,電線連接不合理。 5,門鎖不好用。 6,一樓天花板有洞口 (這一條屬實。後麵有說明)。7,租金過高應部分減掉。 8,房東多次給警察打電話騷擾她。 等等。

讀了她的答辯文件後,我給她2023年12月官司裏的原告B先生打了電話。說明了原因,約他見個麵。他很高興地答應了。

B 先生簡單地介紹了她與他同住一個屋簷下的遭遇。其大體經曆與我的遭遇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B先生有太太(又一個1/2華人血統的菲律賓裔美國人)。B先生不在家時,她對他太太進行了各種各樣的打壓與欺辱,霸道至極。他的太太流產了。

另一個不同之處是, 她常常在B先生及太太不在家時,擅自進入他的房間毆打他的寵物,一隻貓。他在自己房間裝了攝像頭,有視頻。

B先生很後悔沒在她搬出前去法院告她。 他表示堅決無條件支持我。

顯然是多了一個證人!

按照法律程序,她既然提交了答辯(ANSWER), 我要提出開庭審判的要求( REQUEST FOR TRIAL)。

8月13日,我向法院提出了審判的請求。並同時寄給了她(她總會在關鍵時刻離開。無法直接送達)。

為了確保審判成功,我與C先生討論聘請律師之事。C 先生反對找律師。他信心百倍地說我有能力把此案進行到底。他的一個理論是,房子是我的。房客不交房租,非法居住。這最簡單不過的了。

而我總記著H法官的建議。我心裏很清楚C先生反對找律師的另一個原因:如果找律師,案子了結後,他的回報會打折扣的。

為了找律師的事,我倆鬧翻了。他決定退出此案。按我倆事先的協議,待案件結束後,他才能拿到報酬。可為了感謝他的幫助,我還是給了他5gg0刀。

我是老觀點,不喜歡網上的律師。通過穀歌,找到了一個離我家約50分鍾車程的律師事務所。向T律師說明了我的案情及進展情況。T律師也是建議我把案件自己處理完畢。他說大頭已過,隻剩結尾了。如果要他插手接此案,他要從頭開始。費用會很高的。

今天回想起來,或許C先生與T律師是對的。我向M女士說,為了盡快地準確無誤地把案件結束了,我一定要找個律師。還有另外一個理由,就是我真得很疲勞。白天工作,夜晚查詢有關法律,填寫法律文件。又請了很多假。

M女士讚同我的觀點。我接著選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