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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個百分點之外:出口許可、國安風險與製度抽成的邊界 ——從輝達與超微到製度汲取的隱性通道
鄒英美美德, 製度文明筆記,海外原創,即興隨筆,筆落於Lake Michigan與The Pacific Ocean之間。
《文明係列·製度貿易篇(補章)》
十五個百分點之外:出口許可、國安風險與製度抽成的邊界
——從輝達與超微到製度汲取的隱性通道
一、從輝達與超微的協議說起
2025年8月,白宮宣布與輝達(NVIDIA)和超微(AMD)達成協議,批準H20與MI308芯片的對華出口許可,條件是將相關銷售收入的15%上繳美國政府。
白宮稱此舉是川普與貿易團隊的創新構想,“為美國民眾與納稅人爭取更好的協議”,並暗示可能擴展到其他企業。
這一安排並非稅收法中的常規項目,而是附加在行政許可之上的收益分成。
換句話說,它不是麵向所有市場主體的普遍性稅種,而是有條件、個案化的“附加代價”,與是否已經繳納法人所得稅、關稅等無關。
二、國安風險與經濟補償的錯位
按白宮說法,這一機製是出口管製與收益分享的結合。
然而,15%的收益分成是否能化解所謂“國安風險”,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如果風險本身真實存在,那麽抽成並不能降低芯片在敏感領域被使用的概率;
如果風險可控甚至並不嚴重,那麽抽成就更像是政策議價,而非安全防護。
從製度邏輯看,出口管製的目標是限製技術流向特定用途或主體,而不是在放行時用貨幣換取風險容忍度。
將兩者混合在一起,容易形成一個先例——安全與財政的界限被打通,安全許可可以被定價、被交易。
三、雁過拔毛的財政機製
在現代財政體係中,稅費的設定講究法律基礎與普遍適用性。
個案化的額外抽成更像是行政部門借管製權進行的“交易性收益”。
在企業看來,這筆錢是換取市場準入的“入場費”,在經濟學上接近租金型收益,並不直接回流到安全體係本身。
曆史上,這類做法常出現在資源開采特許、海外投資保護、戰爭物資采購等領域,但很少直接套用在出口許可上。
它的短期效果是增加財政收入、強化行政談判籌碼;長期風險是企業預期不穩定,甚至形成“按項目議價”的慣例,損害製度透明性。
四、曆史參照:安全許可的財政化先例
1、二戰時期的戰略物資許可費
美國在二戰期間設立戰略物資管製局,對橡膠、鋁、鎳等關鍵物資出口實行審批,並附加“戰時特別費”,其財政邏輯是為戰爭籌資。
但這一費率有明確的立法依據,且為臨時性安排,戰後即廢止。
2、冷戰時期的高科技出口審批與服務費
在對蘇聯及其盟國的科技出口中,美國通過“出口管理條例”要求企業支付審批費,用於維持出口管製機構運作。
這種收費數額有限且公開透明,主要是成本回收性質,不構成大額財政收入來源。
3、海灣戰爭後的軍售回扣機製
上世紀九十年代,美國在對部分中東國家的軍售中加入“回饋基金”條款,即軍售合同金額的一部分由承包商上繳國防安全合作署,用於資助安全合作項目。
這種模式與15%分成在形式上類似,但適用範圍僅限於國防物資,且以雙邊協議為法律基礎。
4、能源出口的特許收益分享
在頁岩油出口開放初期,部分對特定國家的出口協議附帶特許收益分享機製,企業按比例將部分收益交給能源部指定的基金,但這類安排往往經過國會審查,並附帶明確用途。
這些先例表明,美國在曆史上確實有將安全許可與財政收益掛鉤的做法,但要麽具有明確的臨時性法律授權,要麽僅限於特殊領域,並且多強調透明度與立法監督。
輝達與超微的15%模式之所以引發爭議,正是因為它處在行政談判與財政收益的灰色地帶,且潛在適用範圍廣泛。
五、建國先賢的製度預防
美國憲政傳統中,建國先賢對政府權力的最大擔憂在於任意性和擴張性。
稅收必須由立法機關設定,行政部門無權隨意增設財政義務,這是《獨立宣言》與憲法權力分立的重要部分。
正因如此,美國早期的關稅、印花稅等爭議都集中在“無代表即無稅收”這一原則上。
如果行政部門可以通過管製審批來附加財政收益,而不經國會立法,那麽立法監督被繞開,財政權與行政權在同一環節合流,這正是當年製憲者試圖避免的局麵。
六、製度回響
輝達與超微的15%分成模式,無論被包裝為創新還是談判成果,實質上是一種行政與財政的混合操作。
它可能帶來即時的政治收益和財政數字,但在製度坐標係中,這種“雁過拔毛”的做法越多,越容易模糊安全與財政的界限,削弱立法監督的實質意義。
七、注腳
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48篇中提醒過:“權力一旦擺脫約束,便會侵入一切可以觸及的領域。”
輝達與超微的15%分成,看似一項貿易談判的勝利,但更像一次製度邊界的試探——
一旦財政收益與行政許可綁定成習慣,就很難回到權力受限的原點。
這正是建國先賢所警惕的“政府惡”的現代化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