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聞銘
每一種社會文明,對個人的行為,都多多少少有限製。沒有限製的個人自由,是無政府主義,是個人對社會最不通最腦殘的訴求。法製社會宣揚的自由,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下的個人自由。現代社會的法律,對一個人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有嚴格細致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事,個人就有做的自由。憲法規定能做的事,就是你與生俱來的權利。美國社會的個人自由,第一條,是言論自由。 這是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第二條,是擁槍的自由,這是憲法第二修正案,接下來,是結社罷工示威遊行,還有在哪兒都可以不說話,不回答問題的自由。
個人自由的根本保障,是分權製衡投票直選的民主製度。專製獨裁的體製下,法律法規,是當權者的意誌,可以隨便改,隨時改。所以集權統治下的個人自由,是空話。中國現在也有憲法,憲法裏也寫著個人有言論集會罷工遊行的自由。但是你在互聯網上說政府的壞話,輕的,微信封號,嚴重的,派出所請你去喝茶。這些個人自由的條文,不過是獨裁政權粉飾門麵的虛文。
不自由,毋寧死,是在專製政權的壓迫之下,為民主而戰的人們搖旗呐喊的口號。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這些人流血犧牲,從根本上,要的是民主。自由民主,是要用性命去換的。戊戌變法失敗,譚嗣同有機會和梁啟超一樣亡命日本,但是去留肝膽兩昆侖,他選擇了從容赴死。 秋瑾被捕前,也有逃亡的時間機會。事實上執行抓捕她的李鍾嶽,做法和水滸傳裏朱仝雷橫抓宋江類似,根本就是在幫她逃跑,但是她和譚嗣同一樣,抱了殺身成仁的決心,慷慨赴死。汪精衛當年,也是抱著殺身成仁的決心,從日本回國,刺殺大清國的攝政王,被捕後寫下了引刀成一塊,不負少年頭的絕命詩。可惜他運氣奇差,活了下來。 不然的話,他也是中國近代史上和譚嗣同秋瑾齊名的仁人誌士。
即使在美國,自由民主也還是需要用生命去守護。美國民間,平均每人有1.2枝槍,時不時的就會出槍擊案。民間擁槍引發的槍擊死亡,實際上是美國人用生命守護自由民主付出的代價。生命的代價,是傷心慘痛的代價。槍擊案,特別是中學小學校園的槍擊案,每一起,都是令人傷心落淚的慘痛。你可能會說,民間不擁搶,難道自由民主就會消亡嗎?當然不會。歐洲日本加拿大,民間就沒有擁槍的自由。但是,人民手中的槍,是限製政府權力的高效手段。類似於新冠流行的前三年,中國政府實行的胡作非為的清零封控,不要說平均每人1.2枝槍,就是民間每一百二十人有一杆槍,他也沒法搞。
人類社會不是烏托邦,具體的法律條文,哪一條對那一條不對,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沒有客觀的是非對錯標準。民間擁搶,是憲法的第二修正案,是美國人當初選擇的捍衛自由民主的一種特別的手段,無論對錯,除非修憲取消,在美國都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自由民主的社會製度,憲政是根本。法製社會,最要緊的,是憲法的權威。既然當初選擇了以民間擁槍為手段去限製政府的權力,整個社會就必須承擔這種選擇的後果。槍擊死亡,是美國人為維護憲政民主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法律和道德,是人類社會規範個人行為的兩種手段。這兩種手段,在現代社會,性質上完全不同。法律是用來要求全體人的,道德信仰價值觀念,隻能用來要求自己,不可以拿來要求別人。用自己的道德觀念價值判斷要求別人,是道德綁架。 你可以釘唇環舌環,可以同性戀,可以信山達基教 (Scientology),這些是你的自由。不過我認為這些不是好事情,也是我的自由。社會的道德觀念,不強求一致,是現代民主社會的一大特征。多數人的觀念,隻要沒有形成法律,就不能淩駕於少數人的觀念之上,更不能拿來約束要求社會全體。
自由平等,在美國,不是空洞抽象的社會理想,人文理念,而是具體有形,無時無處不在,貫穿在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之中的主流社會意識。這些東西,在集權專製的社會裏,不存在。
每個人都生活在現實之中,生活在美國的華人,看重中國現在在衣食住行上的便利,看重在中國升官發財的機會,無可厚非。五年前在美國的中國人,以為自由平等,可有可無,其實是蠻自然的。但是經過了中國政府這三年的胡作非為的清零防控,到現在,這樣想的人,應該是少多了。利用中美兩邊的身份,兩邊得生活上的便利,一點毛病都沒有。但是在真正麵臨放棄美國的時候,現在絕大多數人不會選擇放棄。這個選擇的根據,不是什麽抽象的道德考量,而是具體有形,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利益。自由民主,對生活在美國的每個人,都是實實在在的現實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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