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民公社中的社員家庭副業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三)
第五章
社員家庭副業
三十九、人民公社社員的家庭副業, 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的補充部分。 它附屬於集體所有製經濟和全民所有製經濟,是它們的助手。 在積極辦好集體經濟,不妨礙集體經濟的發展, 保證集體經濟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 人民公社應該允許和鼓勵社員利用剩餘時間和假日,發展家庭副業, 增加社會產品,增加社員收入,活躍農村市場。
四十、人民公社社員可以經營以下的家庭副業生產:
(一)耕種由集體分配的自留地。 自留地一般占生產隊耕地麵積的百分之五到七,歸社員家庭使用, 長期不變。在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 還可以根據群眾需要和原有習慣,分配給社員適當數量的自留山, 由社員經營。自留山劃定以後,也長期不變。
(二)飼養豬、羊、兔、雞、鴨、鵝等家畜家禽, 也可以飼養母豬和大牲畜,為了發展養豬業, 以便給集體經濟提供較多的肥料,在有需要、有條件的地方, 生產隊可以按照本隊土地的情況,經過社員討論, 撥給社員適當數量的飼料地。這種飼料地, 應該盡可能利用現有的閑散地或者小片荒地。
(三)經過生產隊社員大會討論和公社或者生產大隊批準, 在統一規劃下,可以開墾零星荒地。 開墾的荒地一般可以相當於自留地的數量, 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可以少一點,在人多地少的地方也可以略多一點。
開荒絕對不許破壞水土保持,破壞山林,破壞草原,破壞水利工程, 妨礙交通。
社員的自留地、飼料地和開荒地合在一起的數量, 根據各個地方土地的不同情況,有多有少,在一般情況下, 可以占生產隊耕地麵積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 最多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五。
(四)進行編織、縫紉、刺繡等家庭手工業生產。
(五)從事采集、漁獵、養蠶、養蜂等副業生產。
(六)經營由集體分配的自留果樹和竹木。 在屋前屋後或者在生產隊指定的其他地方種植果樹、桑樹和竹木。 這些東西永遠歸社員所有。
社員經營家庭副業,使用集體所有的牲畜和工具等生產資料的時候, 都要付給集體以適當的代價。
四十一、社員家庭副業的產品和收入,都歸社員所有, 都歸社員支配。在完成同國家訂立的定購合同以後, 除了國家有特殊限製的以外,其餘的產品,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
社員的自留地和開荒地生產的農產品, 不算在集體分配的產量和集體分配的口糧以內,國家不征收農業稅, 不計統購。
四十二、人民公社各級管理委員會,對於社員經營家庭副業, 應該給以必要的指導和幫助,不要亂加幹涉。同時, 又要教育社員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 積極參加和關心集體生產,不損害公共利益,不棄農經商, 不投機倒把。
對於生活困難的社員,生產隊應該在家庭副業方麵,例如養豬、 編織等,注意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增加收入。
四十三、人民公社各級組織、供銷合作社、 手工業合作社和國家指定的國營企業; 可以根據社員自願和公私兩利的原則,分別采取加工、定貨、 代購原料、代銷產品、收購產品和公有私養等適當的方式, 幫助社員家庭副業生產的發展, 並且使家庭副業和集體經濟或者國營經濟聯係起來。
第六章
社員
四十四、人民公社社員,在社內享有政治、經濟、文化、 生活福利等方麵一切應該享受的權利。人民公社的各級組織, 對於社員的一切權利,都必須尊重和保障。
在那些有幾個不同民族成分的公社, 不同民族的社員應該互相尊重民族習慣,友愛合作。
要保障社員個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資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 自行車、縫紉機等,和在銀行、信用社的存款,永遠歸社員所有, 任何人不得侵犯。
要保障社員自有的農具、工具等生產資料,保障社員自有的牲畜, 永遠歸社員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尋根據農業生產的習慣,按照農忙農閑的情況,安排勞動時間, 實行放假製度,實行勞逸結合。
要關心社員的身體健康,保護社員勞動中的安全。 對於因公負傷的社員,應該給予適當的補貼。 對於因公死亡的社員的家屬,應該給予適當的撫恤。 對於女社員的生理特點,對於參加勞動的少年的身體發育, 要加以照顧。女社員在產假期間,生活有困難的, 應該酌量給以補貼。
對於社、隊的生產、分配、生活福利、財務開支等方麵, 社員有提出建議、參加討論和表決、進行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這種權利,受到人民政府的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對於社、隊幹部違法亂紀行為,社員有向任何上級控告的權利。 這種權利,受到人民政府的保障,任何人都不許刁難、 阻礙和打擊報複。
四十五、社員的房屋,永遠歸社員所有。
社員有買賣或者租賃房屋的權利。社員出租或者出賣房屋, 可以經過中間人評議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價, 由買賣或者租賃的雙方訂立契約。
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準強迫社員搬家。不得社員本人同意, 不付給合理的租金或代價,任何機關、團體和單位, 都不能占用社員的房屋。如果因為建設或者其他的需要, 必須征用社員的房屋,應該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征用民房的規定, 給以補償,並且對遷移戶作妥善的安置。
國家和人民公社的各級組織,應該在人力、物力等方麵, 對於社員修建住宅,給以可能的幫助。社員新建房屋的地點, 要由生產隊統一規劃,盡可能不占用耕地。
四十六、人民公社社員都應該提高社會主義覺悟, 在公社內必須履行自己一切應盡的義務, 每一個社員都要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 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社員大會的決議。
每一個社員,都必須愛護集體,自覺地遵守勞動紀律, 同損害集體經濟和破壞勞動紀律的現象作鬥爭。
每一個社員必須完成應該做的基本勞動日, 完成規定的交售肥料的任務。
每一個社員都要愛護國家和社、隊的公共財產, 積極地保護這些財產不受損害。
人民公社社員,都要提高革命警惕性, 防止封建勢力複辟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壞活動。
第七章
幹部
四十七、人民公社各級組織,都必須厲行精簡, 盡可能地鹹少脫離生產和半脫離生產的幹部, 盡可能地減少對幹部的補貼工分。 生產隊和生產大隊的幹部補貼工分多少, 必須經過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過上級批準, 不能由幹部擅自規定。
公社一級的幹部,人數多少, 應該根據公社的規模大小和精簡的原則, 嚴格控製在國家規定的編製數目以內,隻許減少,不許超過。
生產大隊的幹部人數多少, 應該根據生產大隊的規模大小和精簡的原則, 由生產大隊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提出,經過公社管理委員會批準, 報告縣人民委員會(縣人民政府)備案。 生產大隊的幹部都不能完全脫離生產,隻能半脫離生產, 或者不脫離生產。
生產隊幹部的人數多少,應該根據生產隊的規模大小和精簡的原則, 由社員大會討論決定,人數也不能多。生產隊的幹部都不脫離生產。
四十八、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要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都應該是誠誠懇懇的人民勤務員。要關心群眾生活, 處處為群眾打算。要和群眾同甘共苦,反對特殊化,不許貪汙私分, 不許多吃多占。
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要正確地理解國家利益和群眾利益的一致性, 把對上級負責和對群眾負責正確地結合起來。 在執行上級指示的時候,如果確實有困難,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報請上級處理。
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必須認真執行“黨政幹部三大紀律、 八項注意”。
三大紀律是:(一)認真執行黨中央的政策和國家的法令, 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二)實行民主集中製。(三) 如實反映情況。
八項注意是:(一)關心群眾生活。(二)參加集體勞動。(三) 以平等的態度對人。(四)工作要同群眾商量,辦事要公道。(五) 同群眾打成一片,不特殊化。(六)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七) 按照實際情況辦事。(八)提高無產階級的階級覺悟, 提高政治水平。
四十九、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必須堅持民主作用, 反對強迫命令。必須在民主的基礎上,建立正確領導, 反對放任自流。不許壓製民主,不許打擊報複。 要平等地和群眾討論問題,使有各種不同意見的人都能暢所欲言; 對於持有不同意見的社員,隻許采用商量的辦法, 不許采用強製的辦法對待,不許亂扣帽子。 嚴禁打人罵人和變相體罰,嚴禁用“不發口糧”、 亂扣工分和不派農活的辦法處罰社員。
五十、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必須學習經營管理和生產知識, 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並且要同社員一起參加勞動。
公社一級的幹部,應該按照不同的工作情況,分別在生產隊, 參加一定天數的集體勞動,最少的全年不能少於六十天。 勞動還要保證一定的質量。
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幹部, 都要以一個普通社員的身份積極地參加勞動,同社員一樣評工記分。 每一個生產大隊的幹部,最好都要固定在一個生產隊參加勞動。 生產大隊幹部參加集體勞動的天數, 最少的全年不能少於一百二十天。
為了不使生產隊的幹部因公誤工減少收入, 應該根據各人擔負的工作情況,經過社員討論決定, 分別給以定額補貼或者誤工補貼。生產隊幹部的補貼工分, 一般地應該控製在生產隊工分總數的百分之一以內。
生產大隊半脫離生產幹部的生活補貼,可以有兩種辦法, 或者由國家財政開支,或者由生產隊補貼他們一定數量的工分。 在那些采取後一種辦法的地方,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幹部的補貼工分, 合計起來,可以略高於生產隊工分總數的百分之一, 但不能超過百分之二。
縣和縣以上各部門召集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幹部開會, 除了負擔夥食費和旅費以外,還應該發給他們適當的津貼, 生產隊不再給他們記工分。
五十一、人民公社各級工作人員的任免和獎懲, 都必須按照規定的手續辦事,不許任用私人,徇私舞弊。 凡是不合規定手續的,一律無效。
第八章
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
五十二、生產隊監察委員會或者監察員、生產大隊監察委員會, 都受公社監察委員會的領導。公社監察委員會, 受縣人民委員會的領導。
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的工作,中央監察機關可以直接過問。
五十三、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的職權是:
(一)檢查管理委員會的幹部是不是違反國家的政策、法令, 是不是違反本工作條例的規定和社員代表大會、社員大會的決議;
(二)檢查幹部有沒有侵犯社員的公民權利和社員權利, 有沒有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三)檢查本級和下級管理委員會、企業、 集體福利事實的現金和實物的收支帳目;檢查財務收支是不是正當, 是不是違反財務製度;
(四)檢查徇私舞弊、鋪張浪費、多吃多占、 貪汙盜竊和破壞公共財產的行為;
(五)受理社員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六)可以參加本級和下級的管理委員會的會議;
(七)向本級和下級的管理委員會或者別的組織和人員提出質問, 受質問的單位和人員必須負責及時答複;
(八)在必要的時候,組織專人進行檢查和調查, 一切有關的單位和人員都有義務提供材料。
對於性質嚴重的問題, 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應該向上級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 一直到黨中央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提出控告和檢舉。
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在工作中遇到阻礙和抗拒的時候, 有權報請上級處理,一直報請中央監察機關處理。
五十四、人民公社各級管理委員會的幹部、擔任會計、出納、 保管的人員和社、隊的企業和事業的管理人員, 都不能當監察委員和監察員。
第九章
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
五十五、人民公社根據規模的大小和黨員的多少,設立黨委員會、 總支部委員會或者支部委員會。生產大隊, 根據規模的大小和黨員的多少,設立總支部委員會或者支部委員會。 在人民公社內的黨委員會、總支部、支部, 是中國共產黨在農村中的基層組織,是農村工作的領導核心。
五十六、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必須根據黨的方針政策, 加強對人民公杜各級和各部門工作的領導。但是, 不應該包辦代替各級管理委員會的工作。社、隊的業務工作, 應該由管理委員會處理。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 要把教育和訓練幹部的工作放在重要地位, 特別要注意教育和訓練生產隊的幹部。
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 應該定期討論和研究各級社員代表大會或者社員大會、 管理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對於生產、群眾生活、 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執行國家計劃和其他方麵的重要問題, 一般地應該在黨內進行充分醞釀,並且同社員和非黨幹部共同研究, 然後再把黨組織的意見提交社員代表大會、社員大會、 管理委員會或者監察委員會討論,通過以後,保證執行。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三)
第五章
社員家庭副業
三十九、人民公社社員的家庭副業,
四十、人民公社社員可以經營以下的家庭副業生產:
(一)耕種由集體分配的自留地。
(二)飼養豬、羊、兔、雞、鴨、鵝等家畜家禽,
(三)經過生產隊社員大會討論和公社或者生產大隊批準,
開荒絕對不許破壞水土保持,破壞山林,破壞草原,破壞水利工程,
社員的自留地、飼料地和開荒地合在一起的數量,
(四)進行編織、縫紉、刺繡等家庭手工業生產。
(五)從事采集、漁獵、養蠶、養蜂等副業生產。
(六)經營由集體分配的自留果樹和竹木。
社員經營家庭副業,使用集體所有的牲畜和工具等生產資料的時候,
四十一、社員家庭副業的產品和收入,都歸社員所有,
社員的自留地和開荒地生產的農產品,
四十二、人民公社各級管理委員會,對於社員經營家庭副業,
對於生活困難的社員,生產隊應該在家庭副業方麵,例如養豬、
四十三、人民公社各級組織、供銷合作社、
第六章
社員
四十四、人民公社社員,在社內享有政治、經濟、文化、
在那些有幾個不同民族成分的公社,
要保障社員個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資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
要保障社員自有的農具、工具等生產資料,保障社員自有的牲畜,
尋根據農業生產的習慣,按照農忙農閑的情況,安排勞動時間,
要關心社員的身體健康,保護社員勞動中的安全。
對於社、隊的生產、分配、生活福利、財務開支等方麵,
對於社、隊幹部違法亂紀行為,社員有向任何上級控告的權利。
四十五、社員的房屋,永遠歸社員所有。
社員有買賣或者租賃房屋的權利。社員出租或者出賣房屋,
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準強迫社員搬家。不得社員本人同意,
國家和人民公社的各級組織,應該在人力、物力等方麵,
四十六、人民公社社員都應該提高社會主義覺悟,
每一個社員,都必須愛護集體,自覺地遵守勞動紀律,
每一個社員必須完成應該做的基本勞動日,
每一個社員都要愛護國家和社、隊的公共財產,
人民公社社員,都要提高革命警惕性,
第七章
幹部
四十七、人民公社各級組織,都必須厲行精簡,
公社一級的幹部,人數多少,
生產大隊的幹部人數多少,
生產隊幹部的人數多少,應該根據生產隊的規模大小和精簡的原則,
四十八、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要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要正確地理解國家利益和群眾利益的一致性,
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必須認真執行“黨政幹部三大紀律、
三大紀律是:(一)認真執行黨中央的政策和國家的法令,
八項注意是:(一)關心群眾生活。(二)參加集體勞動。(三)
四十九、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必須堅持民主作用,
五十、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必須學習經營管理和生產知識,
公社一級的幹部,應該按照不同的工作情況,分別在生產隊,
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幹部,
為了不使生產隊的幹部因公誤工減少收入,
生產大隊半脫離生產幹部的生活補貼,可以有兩種辦法,
縣和縣以上各部門召集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幹部開會,
五十一、人民公社各級工作人員的任免和獎懲,
第八章
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
五十二、生產隊監察委員會或者監察員、生產大隊監察委員會,
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的工作,中央監察機關可以直接過問。
五十三、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的職權是:
(一)檢查管理委員會的幹部是不是違反國家的政策、法令,
(二)檢查幹部有沒有侵犯社員的公民權利和社員權利,
(三)檢查本級和下級管理委員會、企業、
(四)檢查徇私舞弊、鋪張浪費、多吃多占、
(五)受理社員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六)可以參加本級和下級的管理委員會的會議;
(七)向本級和下級的管理委員會或者別的組織和人員提出質問,
(八)在必要的時候,組織專人進行檢查和調查,
對於性質嚴重的問題,
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在工作中遇到阻礙和抗拒的時候,
五十四、人民公社各級管理委員會的幹部、擔任會計、出納、
第九章
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
五十五、人民公社根據規模的大小和黨員的多少,設立黨委員會、
五十六、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必須根據黨的方針政策,
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
五十七、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必須作好思想政治工作。
要通過各種形式,分別向黨員、團員和群眾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 宣傳毛澤東思想,宣傳黨的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 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的教育, 集體主義的教育,工農聯盟的教育和時事政策的教育, 從思想上和政治上鞏固人民公社。
在黨員、團員中間,要經常進行無產階級的階級教育和黨章、 團章的教育。
要教育黨員、團員和幹部, 經常關心群眾生產中和生活中的困難問題,反映群眾的意見。
要教育黨員、團員和幹部,正確地執行黨在農村中的階級路線, 依靠老貧農和下中農,鞏固地聯合其他中農。 要加強各族勞動人民之間的團結。
五十八、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 必須領導好共產主義青年團和婦女代表會議的工作, 使他們真正發揮黨聯係群眾的紐帶作用。
人民公杜中的黨組織,必須加強對民兵工作的領導, 切實保證民兵武裝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老貧農、 下中農積極分子手中。
五十九、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應該健全黨的組織生活, 加強黨的組織性和紀律性, 克服黨的工作無人負責和組織生活渙散的現象, 充分發揮黨支部的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範作用。
要定期召開黨的小組會和支部大會, 加強黨員對黨的政策的學習和黨章的學習, 檢查黨員在群眾中間的工作,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
公社黨委員會和他下麵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都要按照黨章的規定定期選舉。在選舉中,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 還要注意聽取非黨群眾的意見。
吸收黨員和處分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章規定的手續。
公社黨委員會要做好黨員的審查工作,嚴密和純潔黨的組織, 嚴防壞分子和階級異己分子混入黨內。
六十、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必須嚴格遵守民主集中製, 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一切重大問題, 都必須開會討論,不能由書記個人決定。在討論中間, 要使到會的人都能夠充分發表意見;在決定問題的時候, 要認真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集體決定。黨委集體決定以後, 各有關黨組織和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分頭去辦。
要通過各種形式,分別向黨員、團員和群眾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
在黨員、團員中間,要經常進行無產階級的階級教育和黨章、
要教育黨員、團員和幹部,
要教育黨員、團員和幹部,正確地執行黨在農村中的階級路線,
五十八、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
人民公杜中的黨組織,必須加強對民兵工作的領導,
五十九、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應該健全黨的組織生活,
要定期召開黨的小組會和支部大會,
公社黨委員會和他下麵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吸收黨員和處分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章規定的手續。
公社黨委員會要做好黨員的審查工作,嚴密和純潔黨的組織,
六十、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必須嚴格遵守民主集中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