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外看歐洲---第一章 歐洲文化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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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歐洲文化的分類

法國總統——戴高樂將軍說過:法國有多少種奶酪(法國大約有幾百種奶酪),法國人就有多少種思想意識。用戴高樂將軍的話語,評論歐洲人,也是非常適用:歐洲有多少種奶酪,歐洲人就有多少種思想意識!

歐洲文化發源的源頭,從古希臘時代的哲學思辨開始,整個社會或國家,就允許存在不同的哲學派別: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裏士多德等,這些學派相互爭辯非常激烈,但他們是一種理性的思辨,純學術、思想、文化意識的爭辯,沒有參雜任何世俗的政治政權,世俗的政權從來都沒有幹涉、介入這些不同派別的爭辯之中。而且,這些不同學派之間的爭論,是非常文明而且和平的爭辯,不同學派之間,幾乎沒有發生過任何血腥暴力。(隻是在中世紀的天主教的異端裁判所,才對基督徒的精神、思想進行血腥暴力控製。)

他們與中國曆史上的一切思想論戰,完全不同,中國從遠古時代的黃帝開始,政治政權就完全主導中國的思想文化意識,世俗的政權控製、幹涉、介入不同學派之間的爭論,最後以暴力、流血來結束這些爭辯:例如舜流放的“四凶”中的“二凶”,“少暤氏有不才子,毀信惡忠,崇飾惡言,天下謂之窮奇(即反對禮儀教化);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天下謂之檮杌(即不服從禮儀教化)。”《史記·五帝》;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文化大革命時代的不同紅衛兵派別之間的論戰……

不論古希臘和古羅馬帝國的豐富的多神神話傳說,還是基督教的上帝創世說,歐洲人都認為宇宙萬物都是由神創造的。因此歐洲文明認為人的個體生命,都來自上帝的創造,在上帝麵前人人平等,所以歐洲文明認為個體人格是完全獨立的。在歐洲基督教占統治地位的曆史上,基督徒都是上帝的仆人,屬於上帝的“精神奴隸”,在上帝麵前,基督徒之間,人人平等;而在儒家文明裏,個體屬於“天子”,即儒家封建帝王的“精神奴隸”,準確地說,個體屬於儒家封建神權的“精神奴隸”,人人崇拜跪伏於儒家封建神權之下,沒有獨立的個體人格。

西歐人繼承和發展了古希臘自由民主製度和哲學思辨的思想精髓;西歐人繼承發展了古羅馬帝國的法製觀念和基督教的戒律認知;西歐人繼承和發展了基督教的“人人平等”和“博愛”的思想文化意識;西歐人繼承了文藝複興時期的追求個體自由、個體解放的思想意識形態;西歐人繼承了工業革命帶來的個人財富、個人權利神聖不可侵犯的法製基礎……

在歐洲曆史上,法律的尊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它淩駕於任何世俗的權力之上,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製度。因此,歐洲文明是一種“法製”文明。儒家文明的法律製度,是完全為儒家封建帝王神權服務的,帝王神權或世俗的政權淩駕於法律製度之上。因此,儒家文明是一種“權治”文明,或“人治”文明。(絕大部分人都把儒家文明稱作“人治”文明,但這種說法不很準確,因為當一個權貴者失去他的儒家封建神權後,他就失去“治世”的權利;隻有掌握了儒家封建神權,才可能有“治世”的權利。因此,準確而言,儒家社會是一種“權力主宰”的社會,是“權治”文明!)

《論語》曰:“君子如德風,小人如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所以儒家文明社會是標榜的“情、理、法”;而歐洲文明就僅僅隻有“法、法、法”的法律至上。雖然歐洲文明少了人情世故的圓滑,亦使得法律的引用,不會出現因人、因時、因地、因情的人情關說,因此“在上帝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如此以來社會必然相對公正,民怨必少,民眾得以適從,自然民情超於淳樸(歐洲人的精神世界,比中國人簡單許多,如果使用陰謀詭計,歐洲人絕不是中國人的對手)。所以歐洲人之間的關係非常簡單,沒有像儒家社會裏的錯綜複雜、各種各樣的人情網絡。

中文語言,在文法上是一種非常不嚴謹的語文,尤其是古漢語,一個句子在不同的斷句方式,很可能出現完全不同的解釋,十個人就可能出現十種不同的理解,令人沮喪的是,這些句子都是符合中文文法,而被人接受。然而歐洲語係,不論拉丁語、斯拉夫語、英語等,是一種結構非常嚴謹,非常準確的語係。

首先,中文動詞沒有時間式變化,在各種不同的時間裏,動詞本身沒有任何變化,不論寫作或講話,都無法分辨,僅僅隻能從整段文字的前後去尋找時間副詞。倘若演講者或作者一時疏忽或表達思路是天馬行空,聽者或讀者就僅能意會,而不是依靠文字語言的言傳了。歐洲語係,它們的動詞都有時間式:現在式、過去式、未來式、完成式、假設式等各種各樣的變化形式。例如:一個不規則變化的法語動詞,在理論上就可能有一百多種書寫變化形式。

其次,中文的人與物的主格、賓格完全相同,甚至對所有格裏的“的”都偶爾略去,盡管如此,在溝通時,人們都仍然可以接受。中文的定冠詞可有可無,句子的格式更是自由發揮、任意擺設,依靠個人的喜好而定。相對於歐洲語係,充滿了許多“安全閥”,人與物在“格”的分類,除了所有格、主格、賓格外,還有間接賓格和直接賓格等,所以主、受之間的第三者之人與物都以“格”來標示、表達清楚。

最後,中文沒有性、數的變化,也沒有冠詞。而歐洲語係一般有性(英語例外)、數的變化;冠詞還分為定冠詞和不定冠詞,甚至形容詞都要根據性、數的不同,而做相應的變化;在句子的結構裏,更加固定地規定各種格式不能任意放置,否則變成“不合法”的句子。

歐洲語係裏的規定多如牛毛,而且繁細,幾乎蘘括所有可能發生的法則。因此,歐洲語言在溝通上準確到位,歐洲人看一個句子,都隻有一種解釋。絕不會像中文,十個人看了會有十幾種解釋,而且都合理,可能沒有一個合法。

如果從孩童時代,個性養成的期間,去學習歐洲語言,就會養成一種嚴謹、理性、符合邏輯的處事態度。因此歐洲人比東亞人更加嚴謹、理性,更加具有邏輯思維能力。

由於傳統的歐洲人信仰上帝,他們的精神世界是充滿神性,所以基督徒是精神充實的族群。從整個基督徒族群而言,他們能夠控製自己的精神欲望,以至於不會泛濫自己不可遏製的精神欲望。而且,歐洲文化對個體精神、思想和行為,沒有強製性的約束,他們可以獨立而自由地思考社會和人生,可以獨立地從事自己喜歡的工作或自然科學研究。

基督教是一種積極出世、進取的宗教,所以歐洲人具有樂觀進取、積極開拓向上的精神動力,他們對自然和社會科學具有究根問底的精神意識,並且從其中獲取精神快感。

總之,歐洲文明可以按照三種方式,進行大致分類。

一、按照地域劃分,可以分為:南歐文明、西歐文明、北歐文明、東歐文明、英倫文明等。

二、按照語係劃分,可以分為:拉丁文明、斯拉夫文明、英語文明等。

三、按照基督教的分支劃分,可以分為:東正教文明、天主教文明、基督教新教文明、英國的聖公會文明等。

以上三種劃分方式,都不能準確、科學地反映歐洲文明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例如同樣屬於拉丁文明、天主教文明、南歐文明的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家,各國人民的精神、思想、文化、意識、性格都各不相同。

歐洲人的精神、思想、文化、意識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正是歐洲文明尊重個體人格,而經過漫長的歲月,逐漸演化出來的特征和基本特性。這正是與東亞單一的,以封建帝王神權崇拜為基礎的儒家文明的最基本的本質區別。

獨嘯天 發表評論於
奇談怪論:這正是中國的文化特色
BananaeEggs 發表評論於
殘體字創造了中國文化奇蹟。例如,正體字的「後」字被廢,被後取代。一句「王入後宮」,是指入皇帝的後宮還是皇後的後宮?古語雲「後宮佳麗三千」,現成了「後宮佳麗三千」,皇後是女同姓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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