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去年做十年一次的常規腸鏡檢查為例。我的醫保計劃是醫保公司付所有預防檢測費用,並且鼓勵被保人按時做預防性檢查,這樣做的

對被保人和醫保公司雙方有益是不言而喻。在我去年做常規腸鏡檢查時就遇到了麻醉科醫生亂收費被保險公司拒付,從而轉架到被保人身上,變成我必須額外付600多美元的麻醉科醫生帳單。然而,我認為醫保拒付那筆600多美元的費用拒得好!拒得合情合理!因為醫保公司己經全額付了做腸鏡付費套單裏的2800美元麻醉費用,這600多美元是那個麻醉科醫生以他個人名義給的額外帳單。我在同一所醫院(我退休前的工作單位)十年前也做過一次常規腸鏡檢查,付費是常規套單,從來沒有麻醉師單獨額外的付費帳單。所以,我說這次保險公司拒費得好!當然,我也不會自付這600多美元,寫了一封信給醫院相關部門,有理有據,最終,沒有人再向我要那600多美元。如果醫保公司當初付了這600多美元,最終是平攤到所有被保人買單。我這600多美元隻是一筆小錢而已,殊不知還有多少類似或更大的帳單。所以,我說醫療帳單拒付錯綜複雜,多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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