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樓下的討論,說實話,俺咋腳著英灘的某些同學說個事很不上路子,

先說老遊同學,好幾天了,在城裏的各個攤子到處帖。你說你認識丁崔二人,並且是多年的老朋友。你給俺們講講你們是怎麽成為朋友的。就你所知,他們家那些事是怎麽一個Story. 木有,一句也木有.天天就那喊,喪盡天良呀,一堆幫凶呀。你說你喊口號,喊兩句就得了吧。把你知道的事情的全部寫出來,俺們都是成年人,都有自己的判斷力! 也許你這所謂的朋友啥也不知道。

蝦扯幾句俺是怎麽看這件事的吧。

2002年左右,崔女同學,和杜男同學決定合夥做生意。當時,杜男剛到英國,沒身份,需要工作養家,同時通過工作取得在英的永久居留。崔女早就來了英國,做生意的目的是賺錢,得投資回報。倆人合夥開了個中醫館,估計是崔女出錢,出場地,杜男出技術, 這種從事按摩,針疚類的利潤兩人對半分。

 

這個方式對崔女來說,可能是有點吃虧的。這麽說吧,有一醫學院畢業的學生要開牙科診所,沒本錢,也貸不來款,找你投資了五十萬,開了個診所。那牙醫工作也是真辛苦,每年掙了二十萬,他十萬,你十萬,要是這樣一直下去,你當然是很高興。可問題是那牙醫幹了五年,人不幹了。自己出去單幹,順手把客戶全都給拉走了。這時候你當然覺得吃虧了,你承受了開診所的巨大風險,如果開不下去全賠,可沒賺到一分錢。反過來說,那牙醫就賺了便宜,沒承擔經濟上的風險,順便來個借雞生蛋。

崔女的情況可能和這非常相似。投的錢也許本還沒回來,也許沒賺到目標,杜男就單幹了,

再把客戶全拉走,你說給她留一大堆按摩床,有用麽?所以崔女發現了這個問題,腳著虧了,就堅決扣住了全部,或大部分的利潤,堅決不給。在她看來,杜男做得有些不地道。

從杜男的角度來看,他辛辛苦苦忙了幾年,拿不到錢,當然不合理。就去法院告,告贏了4萬。

俺也不知道英國的法律是咋樣的,也許規定崔女不僅要賠杜男4萬,而且要賠杜男的律師費,法庭費什麽的,七七八八一加,三十幾萬英鎊了,崔女賠不起,也覺得根本就不合理。崔女咋辦,要麽跑路,要麽玩破產。所以大家也不要說崔女咋地咋地,要真是這情況,換你,你也可能這麽幹。再後來奏不用說了。

同學們需要討論的是什麽?是要討論在遇到這種一人出錢一人出技術的時候,要充分認識到可能的後果。要討論如何能讓這種方式更合理,更完善,從而避免發生最後一拍兩散,甚至刀光劍影的失敗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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