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多了,總會碰到老虎。河邊走多了,總會濕鞋。
有個房客,是買房子時遺留下來的,從一開始,就開始脫欠房租,一般都是到月底才交房租。最近總算找到工作了,可是一直沒有工資,因為是培訓和contractor, 所以沒有活就沒有工資,老婆一直不上班,最近剛剛上了兩個星期,就被辭退了。
總之,十月份就開始不交房租了,一直讓我等一等,現在終於撐不住了,請我允許他們住到月底,我同意了。請問他們走了之後,怎麽才能把欠的房租要回來?上法庭嗎?
還有,我懷疑他們不一定能夠找到下一個房子,如果他們找不到,隻能eviction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