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我不好意思說得太直白。咱當地主的,千萬不能隻看到看得見的利益,而想不到看不見的利益和損失!因為房客怨恨landlord而毀房子的事,我們又不是沒聽說過。為那幾千塊與馬上要搬走的房客交惡,唉,無論在自身利益方麵,還是在道義上,都不合算/合適。
祝你好運!
你終於想到點子上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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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堅決拿回來!欠的租金,可通融,亦可放棄。
-happyho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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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012 postreply
13: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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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謝謝。如果硬要,他也沒有。交惡太過分,可能會造成房子的毀壞。
-回國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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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012 postreply
14: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