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房客被雷,說要搬家。沒錢付這個月房租。本來前幾個月就拖拉,一直將舊著他。這次是不行了。老婆在家帶小孩。一點儲蓄沒有。
要求永押金住道20號。盡量不想和他搞僵,平時還是不錯的孩子。新房客已經找好,期望他能按時搬家,不然下個月的租子就沒了。
教訓:一定要收最後一個月的租子。也就是說要三個月的租金才能入住。當然,section 8 除外, 他們由政府資助,一般房租有保證。幫他們多存一個月的房租對他們也是好事,他們真的不存錢。
壞處:找租客可能難一點。但是好處還是要大過麻煩。想我這個,搬出時一點leverage都沒有了,許多他們該做的都不做了。
當地主的一點感想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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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損失是不可能的.千萬別找這種"教訓"
-wood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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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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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t asking security deposit plus last month rent.
-michell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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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6: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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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age over that is easily to be done, if they want.
-wood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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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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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追求零損失,當然因地而移。如果可以當然需要
-yo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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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7: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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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我們區,三個月就無法出租,因為大家全部都兩個月。有的地方全三個月
-j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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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7: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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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子要三個月的房租,很多人拿不出來滴..
-偶爾到此一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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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7: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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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直要求3個月的, 寧缺勿爛, 免得上法庭
-Qi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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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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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要他們按時搬走不故意破壞就算了吧,有時候隻是賠點力氣,錢上麵賠得並不多,而且下家也找好了
-david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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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13: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