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主的一點感想
最近一個房客被雷,說要搬家。沒錢付這個月房租。本來前幾個月就拖拉,一直將舊著他。這次是不行了。老婆在家帶小孩。一點儲蓄沒有。
要求永押金住道20號。盡量不想和他搞僵,平時還是不錯的孩子。新房客已經找好,期望他能按時搬家,不然下個月的租子就沒了。
教訓:一定要收最後一個月的租子。也就是說要三個月的租金才能入住。當然,section 8 除外, 他們由政府資助,一般房租有保證。幫他們多存一個月的房租對他們也是好事,他們真的不存錢。
壞處:找租客可能難一點。但是好處還是要大過麻煩。想我這個,搬出時一點leverage都沒有了,許多他們該做的都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