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購買的投資房裏住著房客,我還沒有見到房客, 據說原OWNER和這個房客是一個月一個月的續,我打算到時候讀下他們現在的RENTAL AGREEMENT, 我是打算房子正式轉到我手中,我是要求這個房客至少簽半年的約,最好是一年的約。請問和舊房客之間有什麽要注意的嗎?
目前我有幾個問題:
1。 我有權利向原OWNER要這個房客的押金?
2。已經有房客在裏麵了,我需要做INSPECTION嗎?
3。我覺得很奇怪的是,這個房子是SHORT SALE,為什麽這個房客不搬出去?
4。 我覺得房屋合同按月的房客很鬼異,如果我要求他簽半年的或者一年的,他不肯。我是不是還沒有辦法趕他出去?
目前還沒有別的問題,等想出來,再麻煩下大家。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