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中一套30多萬的投資房,代理offer給我一個option,就是和我入夥(兩人名字都在deed上),免費為我管理,對方得到的好處是利用我的貸款杠杆效應賺錢。對我的好處是省了我每月的管理費(每年因此可增加4%左右的回報率),由於我是遠程操作,又是黑人區,賴帳的可能性有的。所以省錢省心。
具體執行就是頭款,所有費用,收入,包括最後收益全部對半分。
比方說,如果我自己投資,就是7萬投資,每年15%收益率,由於代理的加入以及他的免費管理,我變成了3萬5投資,每年19%的收益率。
壞處是
1 將來賣的話,就需要兩人同時決議。
2 如果說貸款個數不能超過四個的話,我可能下個房子也沒有貸款條件了。但聽說也有辦法可以突破這個限製,還不知具體怎麽操作。
3 如果房價跌的很慘,如果被迫foreclosed或者short sale,我一個人背這個黑鍋。
其他還有神馬風險我沒考慮到的?